006258 发表于 2021-7-18 08:19:52

第五轮战绩!黄埔海关打掉4个走私固体废物犯罪团伙





12月19日,黄埔海关根据海关总署打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8”专项行动第五轮集中打击的统一部署,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统一指挥,广东分署缉私局的指导协调下,成功开展“HP2018-10”蓝天Ⅴ专项行动,共出动民警128名,分成9个行动小组,在广州、东莞、西双版纳等地同步开展行动。



截至目前,行动一举打掉4个走私固体废物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查扣废矿渣、废电脑机箱等240余吨,查获涉案单证一批,查证涉嫌走私进口固体废物近千吨。











经查,自2016年以来,以黄某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收购废塑料进口许可证,将大量废塑料从黄埔沙田口岸申报进口,倒卖给国内不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目前已查证共计走私进口废塑料700多吨。



另查,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间,以熊某、廖某、陈某等人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控制的企业名义,非法将废矿渣、废电脑机箱等在黄埔老港、新港、沙田等口岸伪报品名、规格走私进口,海关现场查获氧化锌矿渣220多吨、废电脑机箱20吨,经鉴定,均属于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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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该关通过强化风险布控、现场联合查验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固体废物走私的监管打击力度,在“蓝天2018”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中,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先后开展5轮集中滚动打击,共刑事立案62起,先后查扣走私废矿渣、废塑料、废轮胎及生活垃圾等各类进口固体废物约5121.6吨,退运固体废物3000多吨,查证涉嫌走私入境的“洋垃圾”约17.74万吨,有效遏制了关区“洋垃圾”走私的势头。



我国严禁进口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会给环境带来巨大危害。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5吨以上不满25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超过上述数量标准,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供稿:黄埔海关缉私局

编辑:黄埔海关12360热线工作室

               
原文作者:黄埔海关1236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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