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保税物流中心(B型)分布及名单(截至2021年6月30日)
从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了解到,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国保税物流中心(B型)分布及名单:
2021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
通知中提到,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也就说明,上述地区均可以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了。
来源: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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