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007 发表于 2021-7-1 17:14:30

西安海关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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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海关总署党委印发的《海关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措施的通知》要求,以及西安海关党委工作安排,结合关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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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支持宝鸡综合保税区、西咸空港综合保税区建设工作力度,积极促进外贸稳增长

第一时间为宝鸡综合保税区申请关区代码、地区代码,帮助拟入区企业及时享受到《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前适用政策”,早日开展相关业务,切实做到促进外贸稳增长;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督促合理安排工期,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工作;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安排预验收及验收工作,及时对接省内相关部门以及海关总署,争取两个综保区一次性顺利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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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跟进西安出口加工区整合升级成关中综合保税区,扩大政策覆盖面,服务地区开放型经济建设

及时向海关总署请示汇报,了解升级申请进度;及时沟通地方管理部门,反馈总署相关意见,了解升级工作推进困难;加大现场调研、政策宣讲力度,帮助整合升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积极指导协助加工区管理部门,根据综合保税区建设要求,做好现有区域海关监管设施的改造升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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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陕西自贸试验区杨凌片区申报综合保税区,力争做到自贸试验区、农业示范区和综合保税区“三区”并行,最大程度发挥区域叠加优势

主动对接海关总署,及时汇报申报工作进度;在符合设立综合保税区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帮助地方政府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农业示范区两区优势,积极争取海关总署对于中西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力争达到自贸试验区、农业示范区和综合保税区“三区”并行,更好的发挥区域叠加优势;帮助指导地方政府做好入区项目筛选,高质量地推进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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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在区内全面落地实施,支持综合保税区多元化发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区内维修业务,密切关注总署出台的相关政策,主动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区内企业需求,并及时向总署请示汇报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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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力度

对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仓库管理系统(WMS)等管理系统且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区内企业,在全面应用海关相关系统的基础上,支持区内企业在线办理保税业务,主管海关实施网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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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区内企业信用培育

大力开展海关AEO政策宣讲,引导企业提升海关信用等级;统筹关区认证资源,对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的区内企业,加快认证进程;认真落实企业协调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区内企业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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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内大力推动“互联网+保税”监管

借助海关系统网上办理区内企业的注册登记、备案或变更等申请;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将相关监管改革的各项优惠措施落实到位。

/08/

简化工作流程,助力区内企业复工复产

经评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区内企业登记注册/备案手续、简化加工贸易延期办理手续、简化核销手续,通过先受理而后递交材料等方式,切实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助力区内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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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门:西安海关12360热线   单焕
               
原文作者:西安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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