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2021年6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
234项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公告显示,海关将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将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这234项商品主要涉及三类:
?一是“废棉纱线”等禁止进口类商品。我国自2021年起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因此,法检目录中无需保留固体废物等禁止进口商品。
?二是“易切削钢的热加工条、杆”等低风险金属材料和“数控放电加工机床”等低风险机电商品,旨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三是“含汞燃料电池”等电池商品。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该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和进出口相关含汞产品。
图片来源:12360海关热线
8项商品将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公告还显示,海关将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新增监管条件“A”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
图片来源:12360海关热线
24项商品将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此外,公告还显示“含金生铁”(商品编号7201500010)等24项商品增设监管条件“B”,即调整后将对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新增监管条件“B”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
文章整理自:12360海关热线、海关总署
图 片:部分自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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