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值约2亿元!广州海关破获一起跨境电商走私化妆品案
近日,广州海关组织开展“3·18”打击跨境电商渠道走私化妆品专项行动,成功打掉1个跨境电商渠道走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涉案案值约2亿元人民币。此前,广州海关缉私部门根据该关所属清远海关移交的案件线索,运用“智慧缉私”系统开展“大数据”建模时,锁定清远某跨境电商平台进口商品品种不符合正常跨境电商平台进口商品的特点。同时清远海关还发现有群众的跨境电商个人限额被不法冒用,结合数据监控分析怀疑存在跨境电商进口违法行为。
广州海关所属清远海关、清远缉私分局迅速对掌握的线索进行梳理,结合“大数据”分析情况,一个拥有不同“马甲”却多个企业法人、股东、业务员交叉,利用跨境电商渠道走私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在清远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广州海关出动关警员98名,分为13个行动组,在深圳、清远、东莞等地开展统一查缉抓捕,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现场查扣涉案货物一批,经现场清点共有1100多个包裹,涉及20多类的日用护肤品、化妆品品类。
海关关员向缉私警察移交涉案货物
据办案缉私警察介绍,以熊某某为首的走私团伙,利用亲戚、同乡等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成立了7家跨境电商平台,在香港揽收国内货主在韩国、日本等地采购的护肤品、化妆品,然后通过盗用公民身份信息、伪造跨境电商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三单”信息的方式,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伪报为跨境电商贸易方式进口,通过粤港两地牌车运至清远后,将货物再通过国内运输渠道交付给深圳华强北附近的真实货主,最终在境内销售牟利。
广州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海关始终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国门利剑2021”打击走私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水客”走私、“洋垃圾”走私、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等违法行为,前4月共立案3669起,同比增长55.2%,涉案案值76亿元人民币,其中案值千万元以上的大要案达43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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