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6456 发表于 2021-6-18 11:33:10

纸制品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调整政策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近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21年第12号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公告。公告内容显示: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稳定加工贸易产业链供应链,自2021年6月15日起,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加工出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不再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此消息一出,在行业内引起不小的波澜。虽然海关总署在发布公告后随即发布了关于该公告的解读,但仍有文章把此消息和废纸禁止进口政策联系在了一起,解读是否要放开废纸进口的信号。具体情况我们来细细给大家分析一下:
一、此公告是对针对商务部与海关总署2020年第54号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调整。
2020年11月5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
自1999年起,国家开始对加工贸易实行商品分类管理,按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2004年至今,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已先后发布了八批禁止类公告。本次公告再次将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加工出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从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剔除,将进一步放开我国纸制品的加工贸易种类,以上商品将恢复进口保税政策。废纸的税目为47071000,47072000,47073000,并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故此次公告并未与放开废纸进口政策有太大的关联性。
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是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相关商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方式。同时,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也适用于加工贸易。但列入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而没有列入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企业仍可按一般贸易方式开展进出口业务。
二、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加工出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主要包含新闻纸、未涂布文化纸、卫生纸、未涂布牛皮纸、瓦楞纸等。


根据海关统计,2020年箱板纸、瓦楞纸、双胶纸及生活纸进口总量为896万吨,占箱板纸、瓦楞纸、双胶纸及生活纸总需求量的12.96%。因我国是消费大国,原料废纸进口后瓦楞纸及箱板纸进口量大幅增加,故政策调整后对进口纸制品企业退税政策起到利好作用。然因2021年海外疫情及海运费等因素影响,2021年原纸进口量增速较去年同期或大幅下降,主要体现在进口量较多的瓦楞纸及箱板纸产品上面。2021年瓦楞纸及箱板纸进口量增速放缓,国内纸价或仍将处于高位运行阶段。


2020年箱板纸、瓦楞纸、双胶纸及生活纸出口总量为158万吨,占箱板纸、瓦楞纸、双胶纸及生活纸总需求量的2.54%。因国内加工生产的纸制品主要是以国内消费为主,纸制品直接出口占比较小,此政策调整对我国纸制品出口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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