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机场海关移交173件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均为旅客擅自携带
6月17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南宁机场海关方分别在6月16日至17日期间,向自治区林业局、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移交了陆生和水生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共计173件,总重12.93千克。南宁机场海关移交的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
据南宁机场海关介绍,这些均是在南宁机场旅检渠道出入境旅客的行李中查获,主要包括象牙、砗磲、玳瑁、沉香、珊瑚、黑黄檀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II列明物种,系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
南宁机场海关查获象牙制品。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五十二条,未获得国家濒危物种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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