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900 发表于 2021-6-17 17:27:38

广大进出口企业注意,2020年度年报报送时间不足一个月啦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自2017年度年报起,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今年的年报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已经不足一个月了,仍有部分企业未申报,请广大进出口企业引起重视并按时申报!

■年报对象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海关备案的海关管理企业。

■报送截止时间

2021年6月30日

■报送方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报送流程

Step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年度报告填写



Step2:填写企业年报信息



Step3:填写海关年报信息



Step4:预览并公示



Step5: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http://credit.customs.gov.cn/)查看海关年报状态。



■海关在“单一窗口”开通“年报补报”功能,两种异常情形可以补报。

(一)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报关单位,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多报合一”功能中无“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

(二)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多报合一”功能正常报送年报,但7月1日以后“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仍显示“未报送”的。

此外,6月30日前未按时报送年报的企业,在7月1日以后可以通过该途径进行补报。

■补报流程

Step1: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www.singlewindow.cn/),选择“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关企合作平台”。



Step2:二、在“关企合作平台”左侧菜单栏选择“年报补录”,按照提示录入即可。



■在年报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如何处置?

填报过程中,如遇到“报关信息”中的事项填写问题,请咨询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或海关12360热线,如遇到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供稿单位:上海海关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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