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红色档案故事 | 一支压不垮,打不散的税务队伍
陕甘宁边区的前身是陕北、陕甘边革命根据地。1935年10月,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西北办事处。1937年9月,西北办事处改称陕甘宁边区政府。边区政府辖陕西、甘肃、宁夏的23个县,面积近13万平方公里,人口约200万。边区政府成立了税务总局及其分局、税卡,征收包括关税等在内的各种工商税,实行人民的社会经济管理。其中,进出边区的货物管理尤其关税征管具有海关管理属性。延安宝塔山
陕甘宁边区作为战争年代党中央的所在地,是人民解放斗争的领导中心和总后方。边区政府重大施政举措,是在党中央直接关心和领导下作出的,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陕北已成为我们一切工作的试验区”。
面对国民党封锁造成的物资和财政困难,边区政府在艰苦条件下,不断改进完善出入境货物征税、外贸统制及缉私等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对当时各革命根据地的海关管理具有先导和示范作用,而且为新中国关税及进出口贸易管理提供了借鉴。前辈们表现出探索战时经济发展规律,创新海关管理制度的精神以及不凡业绩,将永载史册。
陕甘宁边区政府旧址
关税征收的“四次跨越”
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由于根据地处于西北高原,自然灾害频发,加之苏维埃政权建立前,军阀和土豪劣绅对人民的残酷压迫、剥削,造成当地经济不发达,工商业凋敝,农民十分贫困。为此,1935年11月,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以布告宣布“关税、营业税等均一概免收”,以鼓励商贸活动,休养民力。当时,毛泽东同志审时度势,提出“以发展求生存”的方针,向外扩大根据地。
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商业战线的繁荣。抗战前凋蔽零落,仅有123家小店的延安,到1943年已拥有473家店铺
1936年6月,红军西征并解放了盛产食盐的定边、盐池等县。刚开始也不征税,但后来考虑到根据地盐价低造成大量私盐贩运出境,对根据地经济和盐民生活均不利,因而边区政府决定从1936年9月成立定边税务局征收盐税。另外,定边、盐池等县除食盐产量丰富外,畜牧业的皮毛产量大,作为药材的甘草等经天津转运各地,销售面也很广,过去当局一直在此征税,群众有纳税习惯,阻力较小。因此,苏维埃政府决定对这些生产量大的特产征收货物税,如皮毛税、甘草税等。所征货物税具有出入境关税和边区内贸易通过税的双重性质,边区税收包括关税实现了从无到有,是一次历史性跨越。但此时所征税额少,仅对财政起补充作用,边区未建立全区性的税收征管体系。
伐木解板,销往国统区,是解决经费困难的办法之一
1939年后,国民党顽固派先后发动两次反共高潮,停止了应发给八路军的经费,制造了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还调动40万军队分3个封锁地带5道封锁线,对边区进行严密包围,国民党的反共活动造成占边区财政收入70%以上的外援全部断绝,财政发生严重危机,物资困难空前。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我们曾经弄得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在冬天没有被盖。国民党用停发经费和经济封锁来对付我们,企图把我们困死,我们的困难真是大极了。”
面对严峻形势,边区政府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大生产运动、扩大食盐生产运输、加强税收、发展外贸、发行边币、禁止法币流通等。其中,建立健全税务机构,在全边区开征包括关税在内的工商税是重要一环。由于近3年多的休养生息,边区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这使得通过征税实现边区财政自给成为可能。
陕甘宁边区货物税证明
1940年1月,边区政府在延安成立税务总局,下设庆环、关中、延安市等分局、支局,全面开展征税。边区工商税包括关税征收从局部发展至全边区,对财政的作用也从有限的补充发展成为主要来源。这是边区关税发展的第二次历史性跨越。
边区开征工商税后,由于当地经济不发达,大部分物资靠外来,开征的货物税主要是关税(包括进境、出境和过境税),还有少量的边产税。据统计,1941-1945年,关税占边区税收总收入的53.4%,是边区财政的“半壁江山”。边区政府高度重视关税征收,确立了增加财政收入,保护边区经济,适应对敌斗争需要的关税政策,并加强了关税立法,建立并不断完善报验、查验、估价、放行、后续稽查等征管制度。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到抗战胜利前夕,较为完备的关税制度形成,边区的关税作用从单一的支撑财政,发展为对财政和经济保护的多重兼顾,征管操作也逐步走向完善。
边区税务机关发给转运手续证
边区关税征管取得长足进步的标志是1944年7月经修改颁行的货物税暂行条例,该条例“确定了与边区经济发展情况及贸易政策相吻合的税目、税率与征收制度”,这是边区关税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跨越。
抗战后期,边区关税征管质量进一步提高,表现在多方面。第一,税则税率调整与时俱进,提高了进出境调节的精准性。边区货物税实行从价计征的比例税,其税率在1941、1942、1944年共修改三次,一次比一次详细,一次比一次完备。如1944年7月修改后的税则将原税目29大类改为35大类,征收细目由原来114个增为121个,入境货物分甲、乙两类,均有不同的税率,以更好地贯彻关税政策,即货物进境实现必需品低税或免税、非必需品高税或禁止、半必需品能够依据边区供给情况进行限制或争取,而对商贩货物偷税也分必需品和非必需品,而给予不同的处罚。
陕甘宁边区银行边币伍佰元(正面)
陕甘宁边区银行边币伍佰元(背面)
条例施行后,边区关税不断增加,1941-1944年,边区征收关税折小米后,分别是20376、34277、30354、69258石。其中,1944年所征关税比上年增长了128%。这一时期,边区内工业也得到了发展,1944年,边区纺纱增至166万余斤,织布增至11.4万余匹,造纸增加11个。这一成绩固然和当时开展的大生产运动分不开,但税收的奖励和保护也是重要因素。
第二,边区政府以关税作“武器”,挫败了敌人扰乱边区经济和金融的阴谋。皖南事变后,国民党顽固派想方设法打击边区对外贸易,在禁止必需品输入的同时,大量向边区倾销非必需品和奢侈品。对此,边区政府于1943年6月实行活动税级与过境回税法。“活动税级”是对入境的半必需品和奢侈品,由固定税率改为5%-30%的活动税率,如系争取进境的货物征收5%的税,而限制进境的货物则提高税率,有倾销意图则以30%的税率加大限制。这样,边区可根据供给和外汇情况灵活地控制进境物资。“过境回税”则主要是为了防止商人以进境货物冒充过境货物而设立,具体是过境货物入境需按同种商品的入境税率纳税,该货出境凭税票退回多收款项。倘若过境货物是边区禁销品,商人须觅保或缴纳保证金,该货出境时销保或退还保证金。两项举措作为货物税征收的补充,完善了过境税管理,打击了敌人对边区经济的破坏。
陕甘宁边区银行成立于1937年10月1日,1942年4月迁至市场沟
第三,进一步完善关税征收操作。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征收关税就建立起报验、检查、放行等制度,边区政府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稽查环节。所谓稽查,就是税务机关在货物入境征税放行后,派员到所辖境内商店货栈,检查货品、账目及税单,这是将货物进境纳税检查时间后移,作为一种后续管理,有利于货物快速入境,并对偷漏税的不法者产生威慑。稽查具体分固定稽查、流动稽查及驻厂稽查。
第四,增加关税征收的公开公正性。长期以来,货物关税计价都由征税方确定,其局限性容易产生偏颇,尤其物价波动时问题更为突出。从1941年10月开始,边区政府建立起货物税估价委员会,由税务机关、银行、贸易公司、商会等单位人员以集体会商议决的方式进行估价,使之公允、合理。
抗战胜利后,边区关税制度又有新的发展。1948年,陕甘宁与晋绥边区合并后颁行货物税条例,关税制度在两区得到统一。1949年,随着西北五省市先后解放,边区颁行新条例,货物税中的进出口税与边产税分开,关税正式独立。这是边区关税制度的第四次跨越。
外贸“入超”和海关管理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由于工业不发达,必需换进的商品很多,加之国民党政府严密的经济封锁,并以大量非必需品向边区倾销,导致根据地财政状况十分困难。据《中国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长编》一书中记载,“陇东进很多茶叶、细瓷、化妆品、玩具等,延安一个月内,就进了几万打毛巾与大量的篮球、乒乓球、橡胶玩具等。”因此,边区外贸产生逆差,且日益扩大。
边区贸易局旧址
据统计,1942年1-6月,边区的贸易逆差达到3332万元(边币)。1943年初,陕甘宁边区发生了金融波动,出现了边币币值大跌、物价上涨和市场萧条等状态。党中央高度关注,于1943年3月成立了由陈云直接领导的西北财经办事处,负责边区财政经济工作。决策者认识到,边区金融波动是外贸严重逆差,进出口不平衡所致,必须对货物进出口严格把“关”,边区换汇有限,须限制非必需品和奢侈品输入,以减少开支。
1943年5月,《陕甘宁边区战时管理进出口货物及过境物品暂行办法》颁行,这是一项严厉的进出口贸易管制法令,具有海关管理属性。这一行政职能最开始是边区物资局和税务总局共同承担,1944年后由税务局单独承担。办法规定,将进出口货物分成允许、特许、禁止三类。允许类须进出口时领取允许证完纳税款后自由出售,特许类须事先申请,经核批发给特许证方可进出口,而禁止类则由物资局、税局严行检查,违者没收。1944年7月起,进出口货物分类取消了特许类,分允许和禁止两类管理。允许证也改为登记证,规定无论应税与无税货物,均一律在边区出入境的第一税务机关登记发给登记证,货物持有人凭登记证接受各地税务机关检查。另外,还规定重要市镇地区税局须5天将登记的进出口情况上报,以便税务机关掌握实际进出口情况,上报边区政府,及时调整各类货物进出口政策。办法施行后成效显著,烟酒、迷信品等在进口货物中比例直线下降。
实现贸易进出口平衡需要节流,更需要开源。当时,边区政府大力组织生产,发展对外贸易。由于盛产食盐,抗战以来,边区就主要靠出口食盐维持对外贸易。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参议会上强调:“盐是边区用来进行外贸的主要物资,对边区说,盐就是粮和布。”
1941年9月,边区实行食盐专卖,规定食盐输出须出售给公营盐店,以边币结算。1942年底的边区高干会议后,更加强了食盐的生产与出口,党政军负责人亲自督导产盐,产盐数量与质量不断提高,食盐年产量从抗战初期10余驮增加到1942年的27万驮,到1943年前9个月即产盐47万驮。同时,为了鼓励出口,边区政府于1943年6月将食盐税下调为3.1%,为那几年中下调率最大的一次。
而针对边区因运输工具不足影响食盐出口问题,1943年8月,边区政府召集运盐问题座谈会,对盐业公司改造、运输、奖惩等作出布置,以增加生产,扩大出口。骡马店作为运输业的重要保障条件备受重视,部队和机关开办了众多运盐的骡马店。陈云同志曾说:“没有骡马店,我们的食盐统销任务就无法完成”。那一时期,边区出现了县长、区长和县委书记、区委书记带头赶牲口运盐的局面,各地税务机关也积极投身运盐、支持出口的行动中。各边境分局、税卡对各地转过公盐出境,免收转运手续费,凭相关证件快速检查放行。
当时,贸易进出口的不平衡还导致了边币的通货膨胀,必须稳定金融。1940年前,边区流通的是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和银元。1942年底,边区高干会议上提出:“凡是税务机关及公营商店,只准收受边币”,边区政府对此也作出决定,各级税务机关认真执行,征收税款时拒收法币,只收边币。这对维护边币,将法币排出边区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使得边区金融市场逐步趋向稳定。
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政府继续对外贸和金融实行计划统制,加强海关管理,但管理内容有调整变化。如从1947年2月起,严禁美货入境。规定“凡私运美国货物(连在华制造之美国纸烟等在内)入境者,一经税务机关查出,均一律加以没收”。在2月1日前运进之美货,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并限期销售。1947年3月,国民党军进攻延安,边区政府随即于当年5月发布命令,放宽进出口限制,要求推进对外贸易,调济战时军民物资供给。对允许进口货物,税率高的给予降低,税率低的改为免税;对禁止货物,改为征税进口。
1948年收复延安后,为恢复被敌破坏的工商业,税务总局发布布告:“规定准许纳税入境的旧存货物免税登记,自由运销;凡禁止入境之货物,登记后准予免税取保出境推销,或40天内就地销售完。期满后商人未售完的剩余部分,采取小商按市价收买,大商按市价七折收买等办法处理。”
另外,在金融方面,边区政府加强外汇管制。1948年2月颁发的《陕甘宁晋绥边区战时进出口管理办法》规定,公私客商所用外汇“须经各口岸税务机关查验盖章以监督其活动”;对外贸所得外汇“须向银行结汇”。
缉私的力度和尺度
防范和打击走私对维护贸易秩序,保障边区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边区政府及税务部门为加大缉私力度,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第一,建立缉私机构,明确职责。1941年10月,税务总局成立税警大队,规定其调查、检查、缉私等职责。1943年,税警大队改为稽查大队,10月颁发《陕甘宁边区各级稽查队组织章程》,规定各级组织、编制人数和职权,并明确“各级稽查人员对于武器之使用,非经对方先行开枪或以暴力抗拒并有危害人命情事者不得开枪”。
1947年,国民党军占领了边区大部分口岸和内地市场,并在经济上封锁边区,边区缉私任务已不限于稽查走私贩私,还承担稳定金融,取缔金银在市场流通、贩卖活动等。当年11月,中共西北局决定成立边区缉私委员会,各分区成立缉私分会,规定缉私委员会可调用部队缉捕违法走私人员。
第二,进行缉私立法。边区政府先后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禁止仇货取缔伪币条例》(1939年)、《陕甘宁边区禁烟禁毒条例(草案)》(1940年),《关于偷漏盐税处罚、减罚、免罚暂行办法》(1941)、《禁止私人收集质押及私运现金出境惩罚条例》(1942年)、《陕甘宁边区税务缉私规章》(1946年)、《陕甘宁晋绥边区缉私办法》(1948年)、《陕甘宁晋绥边区暂行缉私规章》(1949年)等法规。
其中,1940年颁行的禁烟禁毒条例严厉打击毒品走私,规定贩卖烟毒51-100元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200元以下罚款,并随贩卖毒品价值增加而加大徒刑刑期和罚款。贩卖烟毒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并没收其家产。1949年由陕甘宁、晋绥边区联合颁行的缉私规章12条,对缉私范围和缉私主体、组织领导关系、缉私职权、没收品处理、缉私奖励等都作出规定,内容全面,政策明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第三,开展专业查缉。1942年盐警大队成立,不久又与税警联合组成缉私大队,充实人力,配备马匹,加强缉私。在《中国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长编》中记载,“这年共办理了232件大小走私案件,罚得罚款九万五千八百七十九元”,“调查并登记了当地走私的惯犯‘恩威并进’地教育了他们,使之改邪归正”。
由于边区进出的边境线长,到处是崎岖小路,税务部门加强流动稽查,减少了许多由小路来的物资漏税行为。1945年,在稽查员的努力下,边区共查获走私案件3000件左右。
缉私过程中,缉私人员还摸索总结出不少工作经验:观色法。稽查员张怀义遇见一驮脚户在检查时仓皇失措,经仔细搜寻,查出毒品一斤十二两;衡量法。稽查员王光富远看一已被检查放行的人挑一对空篓,两边轻重不同,于是赶紧追上再检查,查处毒品50两;试探法。稽查员张全德见一驮油商人形色可疑,用探条向篓底一探,发现篓底两层藏毒品数十两;推理分析法。延川一稽查员,见店里一榆林赴西安客人,带运笤帚多把,他觉得奇怪,笤帚非贵重物品,何须带运那么多,于是当即检查,果然笤帚内装满了毒品。
第四,发动群众缉私。1941年10月的货物税修正条例规定:“对贩运私货或隐瞒包庇偷税者,不论公私人等,皆有告发之权”。当时,税务机关通过当地组织,广泛、适当地建立群众密报,组成缉私网,并按照《缉私奖惩条例》所规定的办法进行奖励。其中,私盐的查缉由于盐场特殊的地理环境,发动和依靠群众尤显重要。
1945年1月,边区政府在定边地区发动了盐户缉私,并组织缉私小组,光苟池就有60余人参加。到4月,总共破获案件28宗,捉到偷运牲口107条,盐户们不但保护了自己盐不丢,同时还得到了边区政府的奖金,做到了广泛的群众缉私热潮。
解放战争时期,西北财经办事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配合政府向群众宣传、解释税收条例,并由各级区乡政府领导群众及民兵、游击队去检查或扣留可疑的走私商人,然后报告附近的税局依法处理。还要求今后的缉私处罚应当经过群众组织,由贫苦小商人为骨干召开的会议来决定是否处罚,以及罚多少。
另外,边区政府及税务机关加大缉私力度,也非常注意把握政策尺度。对偷漏税的处罚着眼于教育,把好政策界限。如1941年边区对偷漏盐税的规定:“凡贫穷群众,并非专以贩盐为生,背盐20斤以下自己吃用者,应不加处罚,如系地痞、流氓,专以偷盐为生,在十斤以上20斤以下,得没收其盐,如在二十斤以上者,当按情节大小酌情处罚,或送政府看押与罚以苦役”。
1949年陕甘宁、晋绥边区政府和西北军区司令部规定,查缉物品除一般依条例处理外,对于贫苦群众及军工烈属如因没收而不能回家者,可由当地县(市)证明酌发路费,但屡犯者不应照顾。还加强对缉私人员的教育管理,使其执法守法。颁行的缉私规章规定缉私人员对私货有缉私权,无处理权;缉私人员原则上不给缉私奖金;缉私检查须出示边区缉委会制发的缉私证;对走私人员不得任意捆绑、打骂,受害人有权告发;缉私检查只能在道途、关卡、河口等处进行,对民房、商店检查须商请当地政府协同进行等。
一支压不垮,打不散的税务队伍
边区税务机构是在应对敌人围困,打破经济封锁形势下组建的,虽然开始时税务干部文化程度较低,但税务机关各级领导和税务干部不畏困难,坚持干中学,学中干,互帮互学。他们采取短训班、“以会代训”、坚持日常学习制度等方式,提高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税务总局要求,从上到下,不分干部勤杂,规定每天都要腾出一定学习时间,每月底检查工作时同时要检查学习情况。另外,还要求会计、发票员学记账、珠算、报解规则;稽查员包括杂勤人员学识字、税率表等。两年后,文化学习和税务培训取得了显著成效。
由于边区税收包括关税征收是从无税到有税的转变中开始的,因而税务人员付出了很多艰苦努力。起初,群众对土地革命时期废除捐税印象深刻,所以对后来再次收税难免会误解,税务人员也一度受到歧视。还有,因为各机关、学校、部队为自给自足,竞相经营商业,也以各种理由拒绝纳税,有的甚至偷税走私。每当这时,税务人员都严格执行税法,打击偷税走私活动,并深入群众,宣讲税收政策,纠正不良之风。
抗战时期,边区主要税源是关税,税务机构也主要设在边境一带,国民党顽固派经常帮助或化装成土匪袭击侵扰边区、捕杀政府人员,税务人员需长期在充满危险的边境征税。当时,在自给自足原则下,一个局、所只有一两个人,不仅工作开展起来较难,就连基本物质生活都无法保障,如菜钱、鞋袜等都没有。在危险和艰苦的环境下,我们的税务人员不畏困难,任劳任怨。葭县城关税务所所长马生芝20天内查获走私案件24件,为追捕偷税人失足跌倒受伤,绥德税务分局传令嘉奖。当时的边区政府财政厅长南汉宸赞扬说:“这样的人,只有在革命的政权和布尔什维克队伍中才能有。”
1947年3月,国民党军占领延安,为适应战争,节省人力财力,边区税务总局决定精简税务机构和干部,无收入或作用不大的税所或取消、或裁减合并,编余人员或转入政府其他部门、或参加游击队。剩下的税务干部依旧不改本色,坚持在战争环境下收税。
原陇东分区合水县税务局局长王希侠回忆:“合水被敌占领后,我们将税票用驴驮上,管理员和稽查员都背上枪,与银行编成一个游击队,这样既是武装,又是流动收税,在西华池与敌兜圈子。国民党军队来,我们就走,国民党军队走,我们就去征税。一次,我们去搞经济工作,遭遇了敌军,所有稽查员都奋勇杀敌。在战斗中,我们的城关所长负了伤。其实,这种情况遇上好几次。即便这样,在那种情况下,我们的收税工作一直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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