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调整必须实施检验进出口商品目录
来源:湛江日报-湛江新闻网6月9日,记者从湛江海关获悉,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39号公告,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
海关提醒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规定,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请进出口企业及时关注目录的调整,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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