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不同成交方式填报运费、保费的方法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即:完税价格=成交价格+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一、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l):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如CIF价格已包含所有应税的运费,则“运费”栏无需填报。
若CIF价格中未包含所有应税的“运输相关费用”,如另行支付的燃油附加费、低硫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起运港码头装卸费、货物起卸前滞期费等附加费或杂费,应在报关单“杂费”栏填报。
二、CFR/CPT(C 'os cand FreighU(C arriage Paid To):成本加运费/运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
如CTR/CPT价格已包含所有应税的运费,则“运费”栏无需填报。
若CFR/CPT价格中未包含所有应税的“运输相关费用”,应在报关单“杂费”栏填报。
三、注意事项:
报关单“杂费”栏填报要求: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杂费标记(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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