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一起个人掌控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涉及金额上千万
济宁市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地处鲁苏豫皖四省交接地带。该地历史文化悠久,是东夷文化、华夏文明、儒家文化、水浒文化、运河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起发生在济宁市的税案。
2020年7月,济宁市某复合材料公司、临沂市某纸业公司负责人孙某虚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用以骗取出口退税,且涉案数额巨大,济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2660万元,被告个人孙某处以10年有期徒刑,罚金2670万元的决定。
但涉案单位及被告人孙某都表示不服判决,于是提起了上诉。
不过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主人公孙某是上述两家公司的实际操纵人,这两家公司主要业务是购进商品、组织生产后进行出口贸易。
在2015年3月-2018年5月间,济宁某复合材料公司将公司产品向海关申报为“纸或纸板制的各种标签”、商品编码为48219000,共申报出口509笔,并成功获得出口退税16680224.73元。
2013年-2018年6月,临沂市纸业公司先后向山东某复合材料公司、浙江某复合材料公司、济宁某复合材料公司采购不干胶纸等商品。 但该临沂市纸业公司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填写的资料同样是以“纸制标签”作为货物名去申报,并获得退税9868411.23元。
2018年4月,海关总署发现济宁某复合材料公司存在伪造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用以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
于是对该公司的报关单标号422720180000308664的货物进行查验,经核实,发现该货物品名与单货确实不符。
不久后,济宁市公安局就联合济宁海关缉私分局、济宁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的总经理孙某抓获。
一审时法院认为孙某是济宁某复合材料公司和临沂市纸业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其隐瞒且虚构出口货物的实际品名、商品编码、税则号去申请出口退税,且涉及数额巨大,此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虽然孙某的犯罪行为是属于自然人行为决定的结果,但是其实际控制者两家公司,所以其行为即代表公司,因此济宁某复合材料公司和临沂市纸业公司同样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所以法院对被告人孙某及被告单位济宁某复合材料公司和临沂市纸业公司同时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对于孙某及涉案公司提出的上诉,法院二审认为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以上案例,一起了解一下骗取出口退税的处罚吧
一、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大欧想说违法必究!贪婪的犯罪嫌疑人最终必会自食其果!请务必依法纳税!
关于这个案件你了解过吗?一起评论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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