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缠违禁药物玉器奢侈品,深圳海关近期频频查获货车司机“人肉”带货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董芳芳腰缠玉饰,暗格藏包,近期深圳海关频频查获由货车司机“人肉”带货的案件。5月27日,沙头角海关查获入境货车司机藏匿携带奢侈品23件;5月24日,沙头角海关查获入境司机携带第二类精神药物劳拉西泮733粒;5月18日,深圳湾海关在货运进口渠道查获货车司机绑藏走私进口玉器12件。
5月27日,深圳海关所属沙头角海关在沙头角口岸货运渠道查获1宗司机藏匿携带奢侈品入境案件。海关关员在车辆驾驶室储物格内查获司机藏匿Dior、LV、Fendi等品牌挎包、衣服、首饰共23件,这些物品均未向海关申报。目前,此案已移交海关处置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5月24日,经鉴定,深圳海关所属沙头角海关在沙头角口岸货运进境现场查获的一批货车司机藏匿的药品,确定为第二类精神药物劳拉西泮(Lorazepam),共733粒(1mg/粒)。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劳拉西泮为国家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管制药品,长期大剂量服用易使人产生依赖并成瘾,使人产生药物依赖,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
5月18日,深圳海关所属深圳湾海关在货运进口渠道,查获1名进境空车司机在腰部、裆部、脚踝处绑藏玉饰品12件,初估案值约80万元人民币。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处置部门处理。
海关关员在对该货车驾驶室进行查验时发现一本关于“玉”的书籍。同时发现在炎热的下午,司机穿着长筒袜和高帮鞋十分可疑,走路形态也异于常人,于是要求其接受检查。经查,在其腰部、裆部、脚踝处绑藏玉饰品12件。
海关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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