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涉及退税货物,报低了数量及价格,会被海关如何处罚?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出口涉及退税货物,报低了数量及价格,会被海关如何处罚?
问:我公司是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在一次出口贸易中,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了一批货物,此批货物涉及出口退税但由于疏忽导致错误申报了货物的数量以及价格,请问会造成什么后果,受到怎样的处理?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如实申报商品价格以及商品数量),海关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因此,涉及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及数量,贵司出口一批货物,但由于疏忽导致错误申报货物价格及数量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申报不实,由于误报价格和数量导致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海关可依法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某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向S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1、100%腈纶针织帽子50616个,申报价格FOB91614.96美元,申报商品编号65050099,出口退税率为15%;2、100%腈纶针织围巾29824条,申报价格FOB83208.96美元,申报商品编号61171090,出口退税率为17%;3、100%腈纶针织手套,申报价格FOB18923.52美元,申报商品编号61169900,出口退税率为17%,报关单号22312017000196XXXX。经S海关核查,第一项货物实际数量为84016个,实际价格CIF174753.28美元;第二项货物实际数量为6816个,实际价格CIF19902.72美元;第三项货物实际数量为1896个,实际价格CIF3640.32美元。当事人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法律规范,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本案例中某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出口货物时,低报价格以及数量,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申报不实,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依法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此案件中的货物涉及国家的出口退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科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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