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316 发表于 2021-5-25 18:26:23

【通关监管】进出境船舶备案常见问题详解




近期,有不少企业反映在办理进出境船舶备案手续时遇到很多系统操作问题。对此,小编特意梳理了进出境船舶备案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方便企业办理业务。
PART ONE

谁能办

船舶运营企业

可新增、修改、撤销备案自家船舶。

船舶代理企业

可对所有船舶新增、修改、撤销备案。

PART TWO

怎么办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标准版应用”—“运输工具”—“船舶”栏目发送报文方式申请新增、修改、撤销船舶备案数据。



企业发送报文后,系统会发送回执,常见的回执内容及解决措施如下:

01

回执内容:

需要有关区权限的代理企业、或原船舶备案的且具关区权限的运营企业可以申报变更申请报文!



解决措施:

船舶运营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前往海关业务现场申请增加“适用关区”(目前暂不支持通过发送电子数据申请增加“适用关区”),便可发送报文。

02

回执内容:

数据不正确,未找到原船舶备案信息。

船舶运营企业(船公司)未向海关备案或与海关备案数据不符。

船公司代码和船公司中文名称不匹配。

船公司代码和船公司英文名称不匹配。

……



解决措施:

企业可前往海关业务现场查询海关运输工具水空子系统(以下简称“海关系统”)船舶备案信息,检查船舶备案数据中所有必填数据项是否齐全、规范、准确。

(1)海关系统内船舶备案数据项如有错漏的,企业先发送修改报文,将海关系统船舶备案数据项补充齐全、规范、准确。

(2)海关系统内船舶备案数据项齐全、规范、准确的,企业检查单一窗口报文数据项是否与海关系统数据项完全一致。

具体案例:

(1)A公司的B船舶备案数据中的船舶运营企业代码错误,企业先发送修改报文修改船舶运营企业代码,再申请删除船舶备案。

(2)A公司的B船舶备案数据中船舶建造日期为空(船舶建造日期属于必填数据项),企业先发送修改报文补充船舶建造日期,再申请删除船舶备案。

(3)A公司的B船舶备案数据齐全规范准确无误,但是企业在单一窗口发送删除报文时,单一窗口自动提取的船舶备案数据与海关系统备案数据不一致,企业将报文数据手动修改为与海关系统内备案数据完全一致,再申请删除船舶备案。

03

回执内容:

有待审核的业务数据,不能删除该备案!



解决措施:

企业可前往海关业务现场查询该船舶待审核的业务数据。企业再向相关海关申请处理待审核业务数据。待审核业务数据处理完毕后,再申请删除船舶备案。

具体案例:

A公司的B船舶在C海关有待审核单证,企业前往C海关申请审核单证,C海关审核处理完毕后,A公司申请删除B船舶备案。

04

回执内容:

同一船舶相同类型报文正在待海关人工审核!



解决措施:

企业不可多次重复发送报文,发送报文后需等待海关审核处理完毕。

05

回执内容:

填写错误,请按规定填写报文类型!



解决措施:

企业应对照《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7号)填制要求,规范填写数据内容。

06

回执内容:

转人工审核。



解决措施:

等待海关人工审核。如长时间未审核通过,可联系海关咨询。



注意事项



? 企业可先联系海关,查询进出境船舶原备案数据。

? 录入报文时,最好检查所有备案数据项。

? 报文发给隶属海关,不要发给直属海关。

? 如需删除船舶备案数据,建议先发修改报文,再发删除报文。

? 只有船编(IMO号)不可修改,其他数据项均可以修改。如果变更船舶运营企业、船籍港等数据,可申请变更船舶备案数据,无需删除备案。

提交纸质单证资料
因海关监管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企业应提供纸质单证资料。
纸质单证资料以《关于调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等6部规章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3号)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为准。

PART THREE

找谁办

各直属海关职能部门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负责办理业务管辖内的进出境船舶备案、变更、删除手续。具体以各直属海关通告为准。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通关监管】出口印度医疗器械须知

【通关监管】小身材 大本领 “萌犬”为您守国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通关监管】进出境船舶备案常见问题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