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您了解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
近日,马里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家禽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里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
那么什么是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呢?本文将带您全面且深入的了解该传染病。
一 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简介
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Avian influenza virus,AIV)是A型流感病毒的一个亚型,近些年,该病毒在国内多个地区引起鸭、鹅等水禽流感暴发。研究证实, H5N1亚型禽流感病毒可通过禽类传染人类。不仅给养禽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给人类健康和生命带来巨大威胁。流感病毒颗粒外膜由两型表面糖蛋白覆盖,一型为植物血凝素(即H),一型为神经氨酸酶(即N),HA蛋白如病毒的钥匙,其功能是结合宿主细胞唾液酸受体,促使病毒穿透宿主细胞膜,NA蛋白作用是破坏细胞,使病毒在感染者体内传播。根据HA和NA蛋白抗原性差异可以将流感病毒分为不同的亚型,其毒性和传播速度也不同。禽类流感根据其致病性可分为高致病性和低致病性。低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对家禽几乎无致病性或感染后症状比较温和,但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能造成感染家禽全身系统性感染,引起家禽较高的死亡率。H5N1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N1病毒就包括了H5蛋白和N1蛋白。
二 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分布与危害
H5N1病毒1961年首次在南非被发现,其毒性很强,病禽的死亡率可达100%。1996年我国广东首次爆发H5N1疫情,随后该病在东南亚地区的家禽中呈现地方性流行,随着候鸟迁徙和人类活动,H5N1 AIV病毒已经蔓延至东亚、东南亚、非洲、欧洲等全世界范围内60多个国家,给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以及人类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巨大的挑战。
H5N1为卫生部新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报告的法定传染病,又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其属于人畜共患病,家禽感染后可导致大规模的死亡或淘汰,给养禽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H5N1可以跨种间传播感染人,且能造成感染者死亡率高达60%以上,引起人们巨大的恐慌。
三 流行病学
01 传染源
H5N1的传染源主要为携带病毒的家禽,家禽的排泄物、分泌物和多种组织器官中均带有病毒。
02 传播途径
H5N1的传染途径广泛,通过与病禽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人感染H5N1主要途径是与病禽或携带病毒的家禽发生过直接或间接接触,H5N1 AIV 可以经由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眼结膜及皮肤黏膜损伤处直接传播到人,其中以呼吸道传播为主。
H5N1跨国传播的途径主要有:一是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国际贸易和非法入境;二是进境运输工具上废弃物、泔水等;三是国际旅客携带或寄递的禽类及其产品;四是候鸟迁徙。
03 易感动物
H5N1主要侵害禽类,包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鸡、鸭、鹅及其他水禽,野生禽类可通过共同水体感染,除了感染多种禽类,还可以感染人和其他哺乳动物。虽然H5N1亚型AIV在哺乳动物中相互传播能力还很差,但随着病毒的适应性突变和基因重组,其宿主范围将有扩大趋势,其传播能力也会有所改变。
04 临床症状
家禽感染后可以表现为精神萎靡,羽毛蓬乱,食欲下降,嗜睡,呼吸困难,拉黄绿色稀粪,并有扭脖、震颤等神经症状,死亡一般发生在感染后的2-7d,死亡率较高。
四 实验室诊断
实验室诊断技术主要有病毒分离鉴定、血清学实验检测、分子生物学等诊断技术。血清学检测方法有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 、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AGID)、神经氨酸酶抑制试验(NIT)、病毒中和试验(VNT)、免疫荧光技术(IFT)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我国建立的禽流感间接ELISA和禽流感抗体斑点诊断技术可对抗体或抗原进行定量测定,既可用于早期诊断,又可用于抗体的监测。由于斑点ELISA易于判定结果,特别适合现场禽流感抗体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ELISA具有特异、敏感、快速、简便、易于标准化、便于大批量检测的优点使其得到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实时荧光定量RT-PCR比常规PCR检测快,灵敏度,特异性强,因为荧光PCR具有先进的荧光信号检测系统和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在测定未知样本中的病原体核酸时,不仅能快速定性,还可以对病原体核酸定量,因此得到较广泛的应用。此法在2004年已作为国家标准发布,被应用于中国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和大型禽肉出口企业。
近年来,随着血清学实验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的飞速发展,禽流感诊断技术的研究也不断深入,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实现快速、方便、准确、灵敏、经济、易操作的诊断,为禽流感的防治提供技术保障。
五 防控措施
目前,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均已出现或正在出现禽类的H5N1亚型禽流感,而对禽流感防控的技术策略,大体上有三种,第一是从未出现过H5N1亚型禽流感的国家和地区,可以通过严格、精细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严防禽流感病毒从海陆空侵入自己的国家和地区。事实证明,这种策略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至今还是成功的。第二是在禽流感病毒已突破海陆空防护网,已经发生禽类禽流感疫情时,可采取快速、及时、坚决、彻底的扑杀、封锁和消毒等一系列扑灭措施。事实证明,该方法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能保持H5N1禽流感不再暴发或仅限于偶尔零星出现。第三是采取扑杀、封锁、免疫接种与生物安全相结合的综合防控策略,从目前情况看来,如实施得当,也可以使禽流感得到有效控制。
01 针对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我国采取的措施
2005-2006年我国发生多起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实行强制免疫和扑杀的政策对H5N1 AIV进行防控,如发生疫情当地应按照有关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切实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采取快速、及时、坚决、彻底的扑杀、封锁和消毒等一系列扑灭措施,全部病死和扑杀家禽均进行无害化处理。此后几年我国家禽发生数量有限的几起H5N1禽流感疫情,说明我国采取的防控措施是有效的。
02 海关防止境外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传入我国采取的措施
为防止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播与扩散,保护我国人民公共卫生安全和家禽养殖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法》第五条第二项明确规定,禁止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因此,海关总署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疫区国家进口禽类及其相关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疫区国家的禽类相关产品入境。
03 如何处置来自H5N1疫区的禽类及其制品?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疫区输入禽类及其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做退回或销毁处理;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等)上,如发现有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销毁处理。
04 走私H5N1疫区禽类及其产品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是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 总结
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在全世界的广泛流行,对家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该流感病毒不可能消灭,人类感染H5N1AIV的情况会持续发生,对人类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因此,为了尽量减少疫情爆发和公共卫生风险,应进一步加强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在动物和人类群体中的监测力度,开展致病机制的相关研究,研发有效疫苗及防治药物,减少其对家禽养殖业和人类的危害。
文/ 安鹏天 史云鹏 林萍萍
(黄骅港海关)
供稿单位:石家庄海关所属黄骅港海关
实习编辑:高子岳
审校:王国秀
出品:中国海关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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