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7号丨关于进口坦桑尼亚大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0年第117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坦桑尼亚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坦桑尼亚大豆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坦桑尼亚大豆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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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转自:12360海关热线
原文作者:西安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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