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优化企业信用管理 成绩亮眼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黄埔海关贯彻国务院的相关要求,将企业信用管理嵌入海关监管全过程,使信用在海关监管中发挥引领作用。
按照集约、优化的要求,该关进一步优化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加强对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层级控制,提升工作效能。
组织实施高级认证作业,组建关区企业认证专家小组以“观察员”身份参与高级认证企业实地认证。
较好地解决了认证审核人员对于企业感性认识不足,只看单证齐不齐全而不掌握实际情况,以及内外勤认证人员对认证标准的掌握尺度不一的问题。
在以信用为基础的海关监管新模式下,黄埔海关建立信用差别化管理措施通报制度,积极推进差别化措施的有效落实和跨部门联合奖惩,逐步形成黄埔海关特色的协同监管机制。
有效提升企业规范化效能,提高认证企业报关率,降低认证企业查验率,报关环节凸显企业信用等级级差。
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稽核查频次、处置方式、稽核查范围等,贯彻落实“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的差别化管理原则。对高信用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频次要求设置每年接受稽核查频次上限,根据作业要求按主动披露、贸易调查、稽核查等方式依次选择处置方式。对失信企业,适当加大稽核查频次,优先选择稽核查处置方式。
供稿:企业管理处
原文作者:黄埔海关12360发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