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年报到底应该怎么填?
在上一期文章中,小编回答了“什么是海关年报?”“哪些对象需要报送海关年报?”“报送时间和内容分别是什么?”等几个常见问题,并介绍了报送海关年报的基本步骤,你们掌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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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2020年度海关年报开始报送啦
如何进入填报系统,请点击链接哦!今天小编将继续针对“海关年报究竟怎么填”送上“进阶版”解答,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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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报 事 项 说 明-
< 填 写 规 则 >
01
企业英文名称
可参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经营者英文名称”或“企业名称(英文)”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的“企业英文名称”进行填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02
企业英文地址
可参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经营场所(英文)”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的“经营场所(英文)”进行填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03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
根据企业情况勾选“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监管场所运营人”,可同时勾选多项;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勾选“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
04
开户银行和开户账号
填写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不清楚请咨询本企业财务人员)。
05
特殊贸易区域
位于自贸区内的企业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所列选项中选择;自贸区外的企业填写“非特殊区域”。
06
经济区划
根据企业在工商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在“经济区划”对照表中选择填写企业所属经济区划。企业住所所在地不属于任何经济区划的,在对照表中选择“一般经济区域”。
07
报关负责人
填写本单位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填写居民身份证、护照等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相应证件上记载的号码;固定电话没有分机号码的,按照XXXX -XXXXXXXX的格式填写,有分机号码的按照XXXX -XXXXXXXX-XXX的格式填写;电子邮箱没有的可以填“无”。
08
海关业务联系人
填写本单位负责海关业务的联系人姓名。海关业务联系人固定电话没有分机号码的,按照XXXX -XXXXXXXX的格式填写,有分机号码的按照XXXX -XXXXXXXX-XXX的格式填写;海关业务联系人传真和电子邮箱没有的可以填“无”。
09
经营场所性质
根据企业情况勾选 “自有”“租赁”“借用”或“其他”。
10
是否上市公司
根据企业情况勾选 “是”或“否”。
11
是否实行会计电算化
根据企业情况勾选“是”或“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必须填写“财务管理软件名称”(如不清楚请咨询企业财务人员)。
12
记账方式
根据企业情况勾选 “自理记账”或“委托代理记账”。委托代理记账的必须填写“委托代理记账单位名称”“委托代理记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代理记账单位地址”“委托代理记账单位联系人”“委托代理记账单位联系电话”(如不清楚请咨询企业财务人员)。
13
补充经营信息
单位为万元人民币,具体到小数点后两位。“存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年初所有者权益”取自资产负债表科目;“经营现金净流量”取自现金流量表;“营业利润”取自利润表科目;“最近三年是否连续亏损”根据实际情况勾选“是”或“否”(如不清楚请咨询企业财务人员)。
14
企业自律管理情况
“年度内是否开展内外部审计”根据企业情况勾选“内审”或“外审”。该项目主要是对海关认证企业的要求,对非海关认证企业没有强制性要求(如企业没有开展内审和外审,该项目可填“无”)。
勾选外审的必须填写“审计执行机构名称”及“审计期间”,审计期间按照“20XX年XX月-20XX年XX月”格式填写。开展多次审计的,可添加多条。发现存在违反海关管理规定问题的,需在“具体问题”栏列明具体问题。没有开展内外部审计及没有具体问题的,可以填“无”。
2
-预 览 和 公 示-
年报信息填写完成后,可点击“预览并公示”进入信息总览页面,如需修改可返回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
3
-状 态 查 询-
企业可以自年报提交之日起7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credit.customs.gov.cn/ ),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报送状态。
4
-温 馨 提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企业,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补报年报后,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各位亲们,一定要记住报送时间是1月1日至6月30日,及早报送年报!
1.6月30日之前,如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系统中报送年报时,无“报关信息”模块,无法报送海关年报的,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年报补报功能进行补报。
2.如企业已完成海关年报报送,但“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显示为“未报送”,企业可暂时无需理会。在6月30日之后,“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仍显示“未报送”的,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年报补报功能进行补报。在此之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办理海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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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支 持-
填报过程中,如遇到“报关信息”中的事项填写问题,请咨询海关12360热线。
如遇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请咨询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下方“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查看,可以分别查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的联系电话)。
供稿单位:广州海关
原文转自:12360海关热线
原文作者:西安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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