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12 发表于 2021-5-11 20:39:06

黄埔海关公告2020年第1号 | 黄埔海关开展报关差错记录容错机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和第240号修改)及相关规定,报关单位在办理海关业务中出现的报关差错,海关予以记录。
报关单位可以通过海关“关企合作平台”(网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如遇网址变更以海关总署发布信息为准)查询本单位的报关差错。
对“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修改进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属于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情形的,报关单位可以自相关报关差错记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关企合作平台” 以电子数据形式向记录海关申请复核,无需再到现场提交纸本申请和相关说明材料。海关对申请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记录予以更正,审核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减少为3个工作日,复核更正的记录不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特此公告。

黄埔海关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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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黄埔海关1236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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