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法在线|黄埔海关疫情防控专题普法系列——口岸防控密切接触者篇
坚持依法防控 增强法治意识 保障疫情防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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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
泰国抵南京333名旅客入境隔离——被“延长”的春节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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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
抵深邮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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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寻同乘
乘坐XX次列车入境的旅客请注意:
您乘坐的列车第3节车厢发现1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染疫嫌疑人……
看到这些,乘坐同次航班或列车的你会不会有点慌?
别慌,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新冠肺炎口岸防控密切接触者的“真相”吧!
注:以下均指在口岸发现新冠肺炎染疫人、染疫嫌疑人时,当时的密切接触者,适用于口岸防控环节。与非口岸范围产生的密切接触者(广义)有所区别,管理环节不同,防控侧重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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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冠肺炎口岸防控密切接触者吗?
根据《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口岸防控密切接触者常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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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么是染疫人、染疫嫌疑人呢?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法
律
法
规
《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一条
“受染”是指受到感染或污染或携带感染源或污染源以至于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尸体(骸骨)。
“病人”是指患有或感染可造成公共卫生危害的身体疾患的个人。
“嫌疑”是指缔约国认为已经暴露于或可能暴露于公共卫生风险,并且有可能是传播疾病的可能来源的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染疫人”指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
“染疫嫌疑人”指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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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判定为新冠肺炎口岸防控密切接触者,为什么要对我采取检疫防控措施?
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检疫防控措施,是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或者从国内传出、保护人体健康的必要手段,在抗击SARS、甲型H1N1流感、埃博拉出血热等疫情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于目前认识,新冠病毒感染存在人传人情况,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感染源,主要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人群普遍易感。因此,在新冠肺炎口岸防控中,更应重视对密切接触者检疫防控措施的适用,这既是对传染源的防控,也是对密切接触者健康的保护。
法
律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出入境人员和国境口岸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国境口岸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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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们会对我采取哪些检疫防控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Tips:
1.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现场情况综合适用,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当地卫健等部门。
2.未包括卫健等部门另行实施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法
律
法
规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2.1(6)
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2.4(2)
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对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依法予以留验和医学观察;或依照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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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急着回市区办事,能不能不接受检疫防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您应当依法接受和配合检疫防控措施,这是对国际、国内卫生安全负责,也是对您自身健康的保护。
法
律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在突发事件中被实施留验、就地诊验、隔离处置、卫生检疫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海关采取卫生检疫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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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检疫防控措施,是不是对我们入境的才这么严,出国的也管吗?
上述口岸检疫防控措施,既适用于进境,也适用于出境,同样从严管理。如果近期您有出国计划,请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卫健等部门的最新规定,如属于国内发现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应采取隔离等措施的,须解除后才能出境。
在口岸防控环节,“内防输出,外防输入”,既是我们对国际责任的诺以践之,也是为了防止国际间交互传染、更好地保障人类生命健康安全。
依法、守法支持疫情防控
向逆行而上的前线战“疫”勇士致敬!
往期回顾:
埔法在线|黄埔海关疫情防控专题系列普法——出入境人员篇(点击标题可查看)
供稿:法规处、卫生检疫处
原文作者:黄埔海关1236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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