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风险第一百三十期——金关二期之后加工贸易之风险(下)
第129期
【接上期】
自 2017年,海关进一步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鼓励企业“自主申报、自主缴税”,简称“自报自缴”。也就是进出口企业、单位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
进出口企业在录入报关单信息时,勾选 “自报自缴”选项,系统会自动计算的税款金额,然后点击“确认”申报。这种申报模式,一改以往“海关先人工审查确定企业申报税收要素、核定企业应缴税款,企业再进行缴税”的模式,进出口企业通过互联网如实、规范地填报报关单,就可以在线缴税并办理货物通关手续。“自报自缴”是海关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为守法企业提供快速通关服务的便利措施,可进一步缩短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企业贸易成本。
2019年1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预录入时,也可以选择“自报自缴”,无需再录入“料件首次进口日期”,在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后,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规定: 经营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保税料件或者成品内销、结转、退运等海关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是指:经营企业因故不能按规定加工复出口,而需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或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的料件或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企业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内销批准证》申请内销,凭加贸部门核准的《内销征税联系单》办理征税通关手续。 如果企业未办理海关手续,未缴纳税款擅自内销保税货物将会被认定违规。
某公司因解决经营资金压力,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7500公斤的保税进口PC/ABS塑料粒子及其他塑料粒子加工成的PC/ABS染色粒子转让给国内某企业,价值人民币15.13万元,税款人民币2.99万元。海关缉私部门对该公司以擅自转让海关监管货物的违规行为予以补税并处罚。
海关 在 加工贸易 中期核查 中 针对内销的风险点:
1、 企业合同执行进度,手册内料件、成品流向,以及有无潜在飞料或者手册超期不能核销的风险。
2、 企业内销保税货物的状态、规格型号、数量、内销价格。
3、 核查加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生产能力,是否存在二次外发加工情况,外发加工的货物单损耗关系是否正常。
4、 核查加工企业合同项下料件、成品的加工贸易手续是否已经办结。
5、 核查保税料件的结转原因、规格型号、实际数量,以及使用情况。
6、 核查超期手册项下的保税货物办理出口、内销、结转、退运等手续的状况。
“自报自缴”由进出口企业、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如实、规范申报报关单税收要素,并自主计算、申报税费后自行缴税,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如实合规申报、及时足额纳税的责任,使征纳双方的责任边界更加明晰。 海关在后续核查、稽查中发现任何申报错误,那都是企业的责任,海关将依据《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稽查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给予惩处,为此企业对其风险应有足够的认识。
【全剧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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