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亿骗取出口退税案 循环进口“道具”农产品构成走私犯罪?
据海关发布,2020年8月18日凌晨,南宁海关缉私局联合多地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摧毁走私农产品团伙1个、骗取出口退税团伙12个、洗钱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8名,查获涉嫌走私和骗取出口退税的“道具”农产品一批。
共有59家公司涉嫌通过虚假贸易出口的货物价值合计110亿元,骗取出口退税14.3亿元。其中,广西杨某某团伙涉嫌通过虚假贸易出口的货物价值17.16亿元,骗取出口退税2.23亿元;涉嫌走私回流货物价值6.82亿元。另外,杨某某团伙为虚假结汇,还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支付到境外账户,涉嫌洗钱金额达2.16亿元。
对于这种为了骗取出口退税而进口“道具”货物的行为,是否应该追究其走私普通货物罪?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认为:走私普通货物在主观上为了偷逃税款,客观上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该案,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但其目的不在于偷逃税款,而是为其他出口骗税的行为提供帮助;而且,这种进口根本就不是为了流入中国市场,亦无征税之必要。故,不宜追究走私普通货物罪,但可以作为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共犯。
海关法律事务评论/海关查获
编辑:胡青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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