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增值税“免抵退”账务处理简例
举例说明如下:
假定A公司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为11%,退税税率为5%。截止2017年12月31日,账面南瓜籽仁的余额为8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该批南瓜籽仁相关的购进货物、运输和加工等产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5万元,预计出口价格700万元,在不考虑预计销售费用,且假定A公司2017年12月无内销收入,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情况下,该批南瓜籽仁的“免、抵、退税额”计算如下: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0×(11%-5%)=42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0-(0-42)-55=-13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700×5%=35万元;
(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3万元;
(5)当期免抵退税额=35-13=22万元。
假定A公司当月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次年1月该批存货以700万元(不含税)价格实现出口销售,不考虑其他业务的影响,A公司次年1月份的会计处理如下:
(1)假定期后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2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2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3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13
(PLS:所用税率为案例所在年份所执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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