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错误影响出口退税,海关如何认定当事人没有恶意?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问:我公司对于商品归类的相关事宜还不够了解,想咨询一下在报关时申报货物的编码是如何确定的?企业可以根据哪些文件来确定商品编码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企业根据以上规定来确定和申报商品编码。
根据该管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违反上述法律规范要求,未如实、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的,可能构成违法。
典型案例:201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委托**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B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票,报关单号为:01012014051454XXXX,申报商品名称为机械密封,申报商品税号为 8484200090,申报总价为 1624.77 欧元。经海关查验并归类,该商品应归入税号 7326901900。经调查,当事人于此前两年内共出口过上述相同商品 23 票,申报商品编号均为 8484200090。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且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本案中,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B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票,将实际税号为 7326901900的商品申报为税号8484200090,未如实、准确申报。此外,该当事人于此前两年内共出口过上述相同商品 23 票,申报商品编号均为 8484200090,说明该当事人并非恶意进行上述错误申报。综合上述,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的申报不实,D海关可以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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