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要小心!这些错误操作可能会导致你无法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外贸企业重点关注的一个税务问题,特别是新办的出口公司,在不熟悉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定,企业要顺利退税,所有的流程和细节都必须要到位。假法人
公司的法人是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而新办的外贸企业也同样需要有既定的法人代表,不少人为了避免日后的麻烦,想要找自己的朋友兄弟来顶替自己成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一旦法人代表不合规,外贸企业将无法成功退税!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
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法定代表人不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的;
(二)法定代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备案虚假或有误的企业信息
外贸外贸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备案企业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而且需要办理好营业执照,但是有些法人不想直接承担责任,把朋友的地址与联系方式等提供给相关部门备案,这样的做法是相当有风险的!一旦企业信息和备案不符,将影响到出口退税!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
第五十二条 提出实地核查结果的处理意见。
(二)其他基本信息与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不符的,应当责令出口企业限期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伪造备案单证
新办外贸企业需接受退税部门的实地核查,如果因为发现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存在丢失、不全,找人捏造一个货运单据,会有严重的后果,因为提供虚假备案单证,外贸企业无法退税,并且将会受到处罚!
文件依据:
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七、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十三、违章处理
(三)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冒用收汇凭证或伪造证明材料
新办外贸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全部收汇,如果关于不能收汇的证明材料是委托其他人搞到手的,也会有问题,因为冒用收汇凭证或伪造不能收汇的证明材料,外贸企业无法退税并将接受处罚!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八、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收汇资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
(一)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
(二)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自营名义代理出口
新办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业务量较少,为了拓展业务而寻求他人帮忙让其代理出口,也会存在严重的隐患!因为以自营名义却从事代理出口,外贸企业不能退税!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七、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6)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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