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 发表于 2020-11-25 13:41:11

不征税!因新冠疫情出口退运货物可申请退税

11月17日,宁波爱孚德农产品有限公司向宁波海关所属海曙海关递交了退税资料,共可退还关税16119.05元。这是海曙海关受理的首票因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退税。
今年3月,宁波爱孚德农产品有限公司出口一批青豆、玉米、胡萝卜等农产品至洪都拉斯,受新冠疫情影响,外商拒收货物,在相关政策未明确的情况下,该公司于今年7月30日按照退运货物征税形式向该关申报原状复运进口。
11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第41号《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公告明确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已征收的,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



图为:宁波海关关员接受企业关于退税相关问题咨询。

海关提醒广大企业:根据公告规定,进口收货人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不征税!因新冠疫情出口退运货物可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