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账户要注意这个问题!
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备案时,备案的出口退税账户一定要注意如下两个问题,否则会影响退税:1、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的规定,出口退税账户必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户中选择一个”,即出口退税的银行账户必须要做过账户报告的,未走账户报告的不在金三系统中,即无法作为出口退税的收款账户。
2、出口退税账户的“出口退税账户标识”必须为“是”
出口企业备案或备案变更出口退税银行账户时必须确保在账户在金三系统中的出口退税账户标识为“是”的状态,如果该标识未显示“是”,那么必须变更该标识。
如何变更呢?
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中的我要办税-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修改这个标识为“是”并提交;如果电子税务局中不允许自行修改账户信息的,那么只能去税局大厅进项修改。
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备案或变更退税账户时,切记上面的两点。
--摘自《出口退税365问》问题解答
本公众号作者:王术芳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青岛海关电子口岸特邀讲师、中国国际商会跨境电商委员会特聘专家讲师、税友亿企赢财税学院特聘专家讲师、山东省商务厅跨境电子商务专家库成员、浙江省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企业联盟专家顾问、河南省商务厅省博览事务局进出口企业平台特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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