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多报少出影响到出口退税,会被海关如何处罚?
问: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时,向海关申报的货物数量比实际货物数量多了一些,导致申请出口退税时多收了一些,请问被海关查到会被处罚吗?答:应该会被罚款。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贵司的行为构成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的违规行为,可由海关予以处罚,具体处罚基准是货物的申报价格,处罚幅度是申报价格的10%以上50%以下。
典型案例:2018年11月27日,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某报关有限公司由司机曾某驾驶粤ZAMXX港货车持53452018045646XXXX号《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S海关申报出口针织布85000米,由S口岸货运出境车道出境。经海关检查,该报关单申报出口针织布85000米,实际出口5200米,多报少出79800米。另查获PU皮腰带2300条(280.9千克)、木板床5件(100千克)、利是封220千克、手套36.85千克、五金件680千克、纽扣280千克、浴缸5套(1200千克)、磁性橡胶310千克、衣柜3件(180千克)、杂志280千克、墙贴8千克、马达5千克、猫砂300千克、男式长袖上衣136件、夹衣740件、裤子702件、女式运动衫290件、女式裙子1825件、女式短袖上衣970件、男式长袖上衣540件、女式长袖上衣1081件出口未申报。经核,本案案值为人民币96.08万元,涉嫌可多退税款为人民币15.37万元。以上行为有《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S海关检查(查验)记录表》、《案件/线索移交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查问笔录》、照片等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前引案例涉及多报少出影响出口退税,构成申报不实。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贵司的行为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可由海关予以处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前引案例中,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针织布85000米,实际出口5200米,多报少出79800米,此外还有出口货物未申报的行为,已构成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的违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海关可以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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