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错报贸易方式影响到出口退税,问题大吗?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问:我公司系一家从事机电产品生产、销售的外贸公司,因公司的一些出口货物报错贸易方式被海关稽查,请问这会被海关处罚吗?
答:可能会被处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具体情形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贵司报错贸易方式的行为属于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的违规行为。可能会基于具体违法情形由海关予以处罚。
典型案例:经Z海关调查,某电子有限公司自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分别在B海关、T海关出口了1484票商品。以上1484票商品申报出口时成交方式为FOB,实际与外商签订的合同成交方式为CIP,共计高报运费5807717.69人民币。以上行为有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涉案运费计账凭证,代理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本案中,当事人出口货物时将CIP贸易方式错报为FOB,高报运费5807717.69人民币,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已构成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的违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Z海关可以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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