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疑点反馈篇
外贸企业在使用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外贸全国版)系统操作“远程自检”成功后,经常遇到“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该发票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等反馈问题,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解决办法呢?一、原因以及解决办法
1、“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的处理方法
可进入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查询出口报关单的传输情况,查询网址:(https://e.chinaport.gov.cn/)
情况一:发送国税总局成功:说明电子口岸已将您的退税数据成功发送至税务总局。若此状态或发送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可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按钮后向税务总局重发数据。
情况二:国税总局接收成功:国税总局反馈该票数据已经正常接收并入库,如果此时您当地国税局依旧没有退税数据,这属于国税总局与您当地税局的内部数据传输问题,则需向退税主管部门提出电子信息查询申请。
情况三:未查到结关报关单信息:说明海关的结关报关单电子数据还未传输至电子口岸系统,建议耐心等待或联系申报海关重新签发电子数据。
2、“该发票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的处理方法
情况一:发票认证一般需要1-3个月才能传输至总局,您的发票信息可能还在传输过程中,建议企业耐心等待或联系退税主管部门核实。
情况二:企业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做发票认证时,未将发票用途勾选为“退税”,导致发票信息无法传送给出口退税主管部门,需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撤销或作废当期增值税申报,撤销“确认签名”、撤销抵扣勾选后,再重新进行退税勾选;如不能撤销或作废当期增值税申报,则需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调整发票用途申请,相关税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主动联系企业进行下一步操作。
情况三:企业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做发票认证时,发票用途已勾选为“退税”,则需向退税主管部门提出电子信息查询申请,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主管退税部门会进行补发,操作成功后,可恢复正常申报并办理退税。
二、注意事项
1、企业进行出口退税数据申报前,结关报关单电子数据需传输至税务系统。企业可使用IC卡进入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查询传输状态:
2、企业进行出口退税数据申报前,需要先完成发票退税勾选认证,北京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入口:https://fpdk.beijing.chinatax.gov.cn/
3、退税勾选认证注意事项:
(1)出口退税企业类型为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出口退税企业可以进行发票退税勾选,勾选确认的发票归属于当前自然月;勾选成功后,还需要在“退税确认勾选”功能对已勾选为退税用途的发票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方可完成退税发票的认证
(2)对于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已确认的发票不支持撤销勾选操作;
(3)每个自然月内可以进行多次勾选和确认操作;
(4)异常发票(发票状态为已作废、已红冲、已失控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不能进行勾选操作;
(5)如已取得的发票在发票退税勾选时查询不到,请前往进项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核实。
4、检查以上信息正确,确保出口信息中的报关单号和进货信息中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采集正确,建议企业每隔一段时间重新操作一次远程自检,刷新最新时间的自检审查结果,以便刷新疑点信息。
编辑:Amanda
校审:Snow
排版:Yo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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