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实行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采购法草案进行二读12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对政府采购法草案进行二读。 据了解,二读的政府采购法草案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按照立法程序,以座谈、发函等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的修改稿。大家关注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已明确写进二读的政府采购法草案。此外,二读的政府采购法草案还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是在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并非是不分何种货物与服务,不论数额大小都一概纳入政府采购;为了使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相互衔接,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采购质量好、采购效率高的要求。
按照正常程序,政府采购法草案的三读,也就是最后一读将于2002年4月进行。业内专家乐观推测,明年上半年,我国政府采购事业有望结束无法可依的局面。(摘自《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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