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提醒:新系统还有这些变化!》出口方面
广东省税务局承接了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系统整合项目的试点工作,攻坚克难,顺利完成前期试点上线任务,新系统已于8月31日正式对外提供服务。新系统该如何使用,有哪些变化呢?一、生成数据的格式发生变化
原申报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包为ZIP格式的压缩包,新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为XML格式的文件。
二、删减合并部分表单,减轻退税申报负担
比如:外贸企业进行免退税申报时,原来需要提交3份报表,分别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现在新系统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删除,3表变2表啦。
而在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免退税申报中,不仅删除了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还将原《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两张表单合并为一张新的《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
再比如: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删除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和《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三、减少申报中的冗余内容,简化申报表栏次
比如:《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原先有大量关于单证不齐的相应栏次,但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必须收齐单证和相关信息,即不存在“单证不齐”申报的情况,此次新系统中,《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删除了单证不齐销售额等冗余栏次,使得《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核心内容由37栏精简至19栏。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5份表就由原来的共191项内容缩减到126项内容,减少比例为34.03%。
四、规范样式,使表格更贴近业务实际
比如: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已签订出口合同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可适用先退税后核销政策,政策要求企业申报时,应在申报表中填写出口合同号。
而在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没有相应的栏次,政策规定将出口合同号填写在“出口收汇核销单号”栏中,因为自2013年8月1日起,全面取消了出口收汇核销单,该栏次不会再填核销单的内容。
新系统中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删除了“出口收汇核销单号”栏次,增加了“先退税后核销出口合同号”栏次,更贴近业务实际。
五、 增加自动采集功能,减少纳税人录入工作量
出口退税申报新系统将能够通过电子税务局或金三系统自动获取的数据信息以及从电子口岸导入的报关单信息直接带入纳税人端的申报表单中。表单内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均可由电子税务局中的企业配置信息自动生成。
比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在需采集的31个数据项中,有22个能由新系统自动带入,占比达71%。
六、完善政策,解决部分数据问题
出口退税申报新系统中《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取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三个栏次后,允许“免抵退税不得免征抵扣税额”栏次计算得出负数,具体操作待政策进一步明确。
七、部分申报规则发生变化
比如外贸关联号的变化:旧系统的关联号为10位数字,各地区的编码规则略有不同,总体原则是同一户企业,不能重复使用同一关联号。而新系统的关联号则为12位到17位数字不等,编写规则是6位申报年月+3位申报批次+5到8位流水号,且需以21位报关单号作为一个关联号编写单位,不同的报关单或同一报关单上项号不同的出口货物不得使用同一关联号。
再比如:新系统中“出口发票号”变为必录入项目,企业在录入市需按照现行出口发票的相关规定据实填写。
再比如:新系统中“申报商品代码”如非规定情形,无需录入。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有一栏“申报商品代码”,如果属于财税2014年98号通知中按出口商品主要原材料退税率申报退税的,按照财税2014年98号通知附件中所列的主要原材料商品代码录入,不属于此类情况的,无需录入。“申报商品代码”如下图:
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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