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自贸试验区条例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分为总则、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创新驱动、海洋经济、区域经济合作、营商环境和附则,共10章59条,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条例》的出台,对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保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在投资贸易领域,《条例》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可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措施,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健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相关行业、领域和业务的公平竞争管理体系,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统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或者机构在资质获取、招标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待遇。创新通关、查验、税收征管机制,促进区内通关便利,推进自贸试验区与进出境口岸以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流转监管制度创新;在自贸试验区内实行一点接入、一次申报、一次办结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实现海关、海事、边防检查、税务、外汇管理等单位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对金融领域的试点任务要求,《条例》明确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创造条件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支持依法依规设立外商投资金融机构;推动自贸试验区内跨境交易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建立统一的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内在严格监管前提下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探索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二级交易基金、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等金融创新的具体措施。
对创新驱动、海洋经济和区域经济合作方面,《条例》作出了专门规定。在创新能力建设方面,明确规定建设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创新平台,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参与国际科技项目合作;支持企业联合金融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设产业创新平台;鼓励自贸试验区创新开放型的人才评估机制,构建市场化的人力资本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本价值评测、出资和交易,建立人力资本价值统计、分析和应用体系,完善与人力资本价值相匹配的财富分配、资本对接、资源配置的多元化市场机制,推动人力资本产业发展。海洋经济方面,《条例》规定了青岛片区、烟台片区重点发展海洋特色产业和采取的具体措施。区域经济合作方面,《条例》提出创新与日本、韩国地方产业合作模式,推进研发创新、品牌打造、标准制定、产业链拓展等多环节合作,强化优势互补,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推动区域经济合作持续深化。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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