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05322 发表于 2020-7-3 14:29:19

成都海关出台26条措施 支持成都更大力度对外开放

今天,小锦从成都海关获悉,成都海关出台了《支持成都更大力度对外开放的措施》,从八个方面推出26条措施,助力成都构建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



「一」支持开放平台扩容提能

1.支持天府国际机场高水平建设。

积极跟进天府国际机场建设,支持指导国际航站楼、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集中查验场地等功能区域建设;支持天府国际机场规划建设水果、冰鲜水产品、植物种苗、肉类等进境特殊商品指定监管场地;支持天府国际机场设立免税商店和离境退税点,为将天府国际机场打造为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监管高效的航空开放口岸提供支持。

2.支持双流国际机场效能提升。

支持完善国际中转候机厅和海关中转查验区建设,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流程,全力支持开展通程航班全委托行李直挂业务;巩固进境托运行李100%先期机检试点成果,探索实施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海关、民航(安检)一次过检”;支持开展国际货物中转和多式联运,助力成都建设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支持“智慧空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支持开通物流数据远程申报,并为通关物流数据查询展示提供便利;支持国际快件中心与机场货站实现无缝对接;进一步优化进出境快件、邮件监管流程,支持相关业务做大做强。

3.支持成都铁路港扩大发展。

充分发挥成都青白江铁路口岸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和指定口岸功能,扩大粮食、肉类、整车等特殊商品进口,支持相关产业聚集发展;支持“蓉欧+”东盟国际铁海(铁)班列开行,借助西部陆海新通道区域海关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进出口货物更高效的一体化合作;支持成都国际铁路港建设中欧班列(成都)枢纽站点,拓展组货模式及内外贸货物混编运输,进一步释放运能;支持铁路口岸信息化建设,依托“单一窗口”加强信息共享和电子数据传输交换,优化作业流程。

4.支持海关特殊区域和场所建设发展。

成立验收工作指导组,指导成都高新西园综合保税区、成都国际铁路港综保区加快建设并尽快封关运行;积极向总署争取在新设综保区提前适用进口车保税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政策;支持成都市有需求的区域申建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促进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监管场所协调发展。

5.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

持续跟进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应用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经验落地见效;建立成都海关自贸改革联络员工作组,做好调查研究,务实推出创新举措,推动形成受企业欢迎的新经验。

「二」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6.全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做好成都市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3.0版相关政策实施,配合做好成都市开展国际化营商环境测评工作。实施成都海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持续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精简审批材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继续保持海关审批服务“零差评”;持续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电子口岸等线上平台办理报关、缴税、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及打印、减免税等各类业务;精简报关单随附单证,进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等商业单证;取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时提供的“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等证明;全面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通关模式改革,简化流程,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全面实施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的联网核查;实行进口矿产品“先放后验”和调整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并积极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增加执法透明度。

7.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大力推进汇总征税、自报自缴、多元化税款担保改革,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内销征税环节,使用关税保证保险等方式办理税款担保,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可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包括凭担保放行的汇总征税货物),可向申报地海关申请,予以减免滞纳金(最长3个月);对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对重点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符合鼓励类产业条目和担保条件的,可先办理担保手续进口,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

8.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进一步落实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差别化监管措施;加工贸易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手(账)册超期核销的,或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凭企业说明予以延期;建立完善容错机制,引导企业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或漏缴少缴税款在法定限额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的,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企业因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海关罚款的,酌情从宽处理。

「三」积极支持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9.持续优化海关监管模式。

出台成都海关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措施,持续巩固综保区对外贸发展的支撑作用。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对应用ERP、WMS等管理系统且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区内企业,实施网上监管;区内货物内销一般不实施查验;加快区内企业AEO认证,帮助更多区内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创新稽核查方式,对具备条件的区内企业,可采取远程视频连线、文件数据电子传输等方式实施稽核查,减少下厂次数;落实商务部门许可证政策调整措施,支持区内企业内销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享受进口货物取消自动许可证管理政策;对境内入区、在区内消耗使用、不离境、合理数量的货物、物品,免予填报报关单或备案清单等手续,免予提交许可证件;构建“金关二期+智能卡口”智慧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服务功能,与企业生产业务需求相匹配,实现保税货物自由流转,提升海关监管效能。

10.支持综保区多元化发展。

积极支持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推进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在区内全面落地实施;优化成都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操作指引,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跨关区进出口大型设备的,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支持生物医药及医疗设备研发,对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医疗器械,用于在区内进行研发、展示使用的,入区环节暂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支持综合保税区依托整车进口口岸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销售等业务。

「四」推动中欧班列扩能增效

11.优化海关监管模式。

出台《成都海关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的措施》,促进中欧班列发展;支持企业自主选择通关模式,支持木材、水果、种苗采用一体化通关;允许企业按规定向海关申请舱单归并,减少报关次数,降低报关成本;扩大中欧班列运费分段结算估价管理改革试点范围,计税时合理扣减进口货物境内段运费,切实降低企业负担;优化查验作业模式,提高非侵入式查验比例,提升查验效能;支持发展多式联运,允许中欧班列货物通过多程转关办理海关手续,加强中欧班列运输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对接。

12.强化通关合作。

推动中欧班列(成都)加入“关铁通”合作倡议,积极促进与沿线国家海关间的通关合作;深化成都—罗兹海关关际合作,积极推动常态化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继续实施中欧“安智贸”第三阶段计划,适时扩大中欧班列航线试点范围;积极落实与中欧班列沿线国家AEO互认,保障贸易畅通,提升企业的通关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加强与阿拉山口、霍尔果斯、满洲里口岸、南宁防城港等中欧班列(成都)进出境地海关的合作,建立联系配合机制,确保中欧班列(成都)货物在口岸顺畅通关;深化川渝以及其他海关之间的合作,扩大中欧班列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班列在推动“一带一路”中的带动作用。

13.支持利用中欧班列扩大进出口。

支持中欧班列扩大矿产品、木材、农产品等资源性产品进口的范围;助力中欧班列(成都)开行“市场采购贸易专列” “花木班列”“水果班列”“蔬菜班列”“木材班列”等个性定制化专列;支持中欧班列开行四川市场采购贸易专列,进一步支持国内商品“走出去”;支持利用中欧班列开展跨境电商、快件、邮件运输业务;支持以总运单形式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转关手续。

「五」支持培育贸易新动能

14.全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

继续完善优化监管流程,配合地方政府积极争取跨境电商试点扩大正面清单商品;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实施差异化的通关措施;在跨境电商监管领域通过采取智能审图同屏比对措施,全面提高监管效能;一般贸易或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到综保区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货物,用于境外海外仓零售的,可按1210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企业,出口海外仓的货物可在跨境电商监管场所报关,并优先查验;出口跨境电商货品如需查验由受理出口跨境电商清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海关实施,出境地海关一般不再实施查验;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退货管理模式,提升退货效率,降低退货成本。

15.全力支持市场采购有序发展。

针对特色商品,制定相关作业指引,优化和规范监管流程,支持市场采购贸易集聚发展;充分发挥“蓉欧+”战略对市场采购贸易发展的叠加优势,支持拓展市场采购新通道、新市场;支持市场采购贸易空运业务模式,拓展空中走廊对川货走出国门的时效优势;积极推进关区市场采购贸易通关一体化试点,探索市场采购与跨境电商结合新模式;加强对市场采购商品主要出口市场国际贸易技术措施的研究,为企业提供应对服务。

16.全力支持二手车出口试点。

帮助出口二手车企业加强目的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收集,开展出口二手车国外通报调查和退运追溯调查,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强化出口二手车检验鉴定机构监管,有效保障出口二手车质量安全;加强与钦州、防城等口岸海关合作,提升出口二手车在口岸的通关效率。

17.全力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支持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重要展会提升国际化水平,制定相关服务指南和便利措施,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国际展会监管机制;继续支持会展主办单位为参展企业提供总担保或运用关税保证保险提供税款担保,支持探索运用商业保险为参展企业提供担保,助力成都建设国际会展之都。

18.全力支持成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继续支持离境退税业务、支持现有免税商店扩大经营规模,支持增设更多的免税商店,积极引导消费回流,为成都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和国际购物天堂提供有力支撑。

19.全力支持生物医药、花卉种苗等产业发展。

落实《成都海关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方案》的各项支持措施;支持创新进境生物医药检疫、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优化生物医药行业研发用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审批监管流程;支持综合保税区内医药生产型企业在符合国家药监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产品内销;支持地方政府建设“成都生物医药研发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监管和通关效能,助力成都市打造高质量现代化医药健康产业体系;支持相关产业集聚区通过一体化模式进口药品、种苗;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建保税仓库。

「六」积极支持成都市参与区域经济发展

20.积极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成立工作专班,积极落实川渝海关合作备忘录,持续深化交流合作,借鉴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经验,构建川渝海关合作机制,制定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具体措施;联合地方政府和重庆海关,积极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争取海关总署相关政策支持。

21.支持成都创建中日现代服务业开放合作示范区。

积极参与政府相关规划调研及起草;积极了解和跟进合作规划项目及通关需求,围绕提供通关便利化服务和通关合作开展前瞻性研究,积极争取授权开展关际合作;积极落实中日双方海关AEO制度互认安排,推动AEO认证企业享受货物通关便利。

「七」进一步提升政策服务水平

22.进一步优化统计分析服务。

加大对成都市外贸情况跟踪分析,聚焦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区域发展、通道建设,多层次、多角度监测分析成都进出口贸易动态,积极建言献策;做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调查和海关统计对外发布;加强对进出口数据的日常监控和分析,更好地为进出口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海关统计咨询服务。

23.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积极参与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工作,反映企业合理诉求;开展跨部门合作,及时搜集和发布相关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调查,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培训,提升企业应对能力,减少损失,扩大出口。

24.加大政策宣传培训。

落实海关服务专员制度,“一对一”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需求,对重点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量身定制通关方案;充分利用“成都海关发布”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开展政策宣传;强化与商务等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合作,开展对企业的培训和政策宣讲,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八」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

25.切实加强监管协作。

加强与市场监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积极建立进出口食品及商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疫情疫病防控、打击走私违法行为等方面的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创建良好执法环境,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26.共同形成支持合力。

加强与成都市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形成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加大交流合作,联合开展调研及外贸课题研究,共同施策,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成都市构建立体全面开放新格局。

(成都日报·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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