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窗口”建设再升级
本报讯(记者 张 培)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增加航空、铁路舱单申报功能,积极探索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新项目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促进贸易便利化。”日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出更高要求。2014年6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围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和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借助流程再造和大数据分析,提高口岸职能部门的风险防控能力,强化贸易监管效能。作为国际贸易便利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单一窗口”实现了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满足口岸管理和国际贸易相关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数据信息、实施职能管理,将处理状态(结果)统一反馈给申报人,大大提高申报效率,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在试点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于2016年12月启动建设,2017年5月开始试点,目前已在全国范围推广上线。
据统计,“单一窗口”标准版已与25个部委的系统实现“总对总”对接,覆盖全国31个省(市、区)所有口岸范围。可提供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展览品申报、许可证件申领、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资质办理、查询统计、出口退税、税费支付、加贸保税、跨境电商12项基本功能,满足海运、空运、公路等各种口岸类型和特殊监管区、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业务办理,实现“一点接入、一次提交、一次查验、一键跟踪、一键办理”。
目前,“单一窗口”单日申报量突破86万票,主要申报应用率提升至80%,累计注册用户60多万家,总申报业务量超过1.45亿票。今年以来,“单一窗口”标准版空运舱单申报功能试点工作陆续在四川、辽宁、山东、广东和北京等地开展,试点成熟后向全国推广。按照《通知》要求,海关总署将继续改革创新,完善“单一窗口”建设,满足自贸试验区新的发展需要,并与“一带一路”重点沿线国家加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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