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456789 发表于 2020-3-27 08:00:49

解答 | 南宁海关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期)



目前,南宁海关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与H2010通关系统切换已基本完成,为方便加工贸易企业了解最新加贸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根据广大企业实际使用情况,从手册设立(变更)、加贸中期、核销、账册管理等方面汇总第二期常见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



手册设立(变更)业务

(一)注意事项:

1. 上传的随附单证是否符合要求;

2. 商品是否属于禁止类管理;

3. 成品所对应的料件是否存在实质加工;

4. 成品所用的料件是否全部国内采购;

5. 手册商品是否超生产能力范围;

6. 是否存在需缴纳风险类或限制类担保的情况;

7. 国内采购料件的保税料件比例是否为“0”,进口数量是否为“1” ;

8. 是否存在消耗性物料商品;

9. 手册设立有效期是否超1年 ;

10. 单耗申报环节是否准确。

(二)担保收取流程:

1. 手册设立(变更)环节判断是否收取担保,需收取的开出征收单,手册由系统自动锁定,无法执行 ;

2. 企业确认并缴纳担保 ;

3. 财务部门确认担保到账(保证金)或主管海关确认保函已收后系统自动解锁手册,手册恢复执行。



加贸中期业务

(一)深加工结转业务:

通过单一窗口发送深加工结转申报表备案或变更申请。转出、转入经营企业应当分别在每批实际发货和收货后10天内进行收发货登记,在实际收发货的次月底前办结该批深加工结转货物的报关手续,且不得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得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

1.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2.有逾期未报核手册的;

3.由于涉嫌走私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二)外发加工业务:

1.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在货物首次外发加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发送外发加工备案数据。

2.企业申报为全部工序外发的(全工序外发标志为“是”),海关按规定收取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三)全工序外发加工业务流程如下:

1. 经营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发送外发加工备案数据,“全工序外发标志”选择“是”(非全工序外发选“否”);

2. 海关通过金关二期系统开出保证金征收单;

3. 企业通过系统或现场等方式确认担保信息,包括:担保类型(总担保、单笔担保)、担保方式(保证金、保函)等;

4. 以保证金形式缴款的,系统自动将《交付款通知书》电子数据发送至海关财务部门,企业端显示“转人工”状态(转财务),企业将相应款项转至海关账户,财务部门确认企业缴款到账后,属地海关加贸部门直接打印并向企业开具《海关保证金专用收据》;

以保函形式缴款的,企业向属地海关提交保函正本后,属地海关直接通过金关二期系统对保证金征收单进行登记操作。

其中,收发货登记备案序号非必填项,商品为半成品时,无需填写备案序号,手工录入商品编码、品名等信息。

因操作失误或计划改变需要删除外发加工备案表的,形成纸质报告交到属地海关综合业务科窗口,收到企业报告后作备案表暂停操作,如为全工序外发,一并提交申请删除保证金征收单报告。

注意事项:

1.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2. 满足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的保税料件和保税料件、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之间的要求。

3. 满足保税料件和保税料件之间以及保税料件和进口非保税料件之间串换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要求。

4. 保税料件和国产料件(不含深加工结转料件)串换,满足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且商品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条件;保税料件与非零关税国产料件不得串换。

5. 料件串换应在手册有效期或电子账册的核销周期内办理。

下期我们将解答加贸核销业务和账册相关业务

供稿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本期编辑:林莲秀 吕欣

责任编辑:杨博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解答 | 南宁海关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