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
2019年第197号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其他申报通道仅作为应急保障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精神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
转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