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8-5-12 13:08:24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9号(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9号(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5月10日通报,刚果民主共和国报告2例埃博拉出血热确诊病例,该国自今年4月4日至5月9日,已出现32例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其中18例死亡。为防止埃博拉出血热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刚果民主共和国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人员,如有发热、极度虚弱、头痛、肌痛、咽痛、结膜充血等症状,入境时应当进行卫生检疫申报,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排查等工作。海关对发现有上述症状的入境人员做好防护,并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对染疫或染疫嫌疑人的血液、分泌物或其他体液以及排泄物及其接触过的物品,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入境后3周内出现上述症状的人员,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
  二、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件、快件必须接受卫生检疫,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应当配合卫生检疫工作,对可能被埃博拉病毒污染的,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卫生处理。
  三、前往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人员,出境前可以向海关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卫生检疫专栏,查询相关信息;旅行中应增强防病意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特别要避免接触灵长类等野生动物,避免与可疑病人接触,避免直接接触患者或感染动物的血液、分泌物或其他体液以及排泄物等,食用当地动物产品前应确认彻底煮熟,发现有相关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
  四、埃博拉出血热是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病死率高达50%至90%,可通过接触病人的血液或其他体液,经皮肤、呼吸道或结膜感染,潜伏期2至21天。临床症状为急性起病,发热并快速进展至高热,伴乏力、头痛、肌痛、咽痛等,并会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等。病程第3至4天后会出现持续高热,感染中毒症状及消化道症状加重,有不同程度的出血,包括皮肤粘膜出血、呕血、咳血、便血、血尿等,严重者可出现意识障碍、休克及多脏器受累,多在发病后2周内死于出血、多脏器功能障碍等。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海关总署2018年5月11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9号(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