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7-12-30 11:48:45

总署发布236号令,海关预裁定终于来了 这10大要点与你相关

总署发布236号令,海关预裁定终于来了这10大要点与你相关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36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大家翘首以盼的海关预裁定终于来了。
为了更好的理解海关预裁定政策并运用到实际报关工作中,就让笔者试析一下海关预裁定的相关要点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是要用海关总署23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预裁定暂行办法”)与海关总署9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行政裁定暂行办法”)对照来看。

海关行政裁定和预裁定的本质区别

在海关行政裁定和本次发布的预裁定相比,笔者认为其最大的区别就是法律效力。中国海关的法律体系根据制定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四级,行政裁定的法律效力属于部门规章,在我国关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但是作出行政裁定的程序复杂严谨、约束性强,所以导致此项制度的实施效率较低,自从海关总署2001年颁布92号令至今才作出十余个行政裁定。

以商品归类为例,目前海关总署158号令项下的预归类申请程序依然有效,但鉴于海关各部门职能分工的调整,导致该项申请工作实际执行起来并不方便。所以,在此前两年内企业向海关申请商品归类认定仅能通过行政裁定的方式作出。而预裁定制度的推出,将提供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相对于预归类申请提高要求,相对于行政裁定加快速度。

海关预裁定制度的关注点

1、申请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预裁定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海关只受理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预裁定。这就意味着企业必须在递交预裁定申请的同时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进出口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发票、运输单据等用于证明其有明确的进出口计划。这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行政裁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相一致。该项条款的设置是为了避免行政资源的浪费。

2、申请事项

根据预裁定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可对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原产地和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等事项申请预裁定。
商品归类事项是指在《进出口税则》、《品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海关归类决定和归类裁定中都未明确的产品。原产地事项是指企业无法提供原产地证书的情况下需由海关确认原产地以适用优惠税率或确认反倾销、反补贴条件。完税价格的预裁定事项并不是预先确认完税价格,而是确认价格要素和估价方法。

3、申请人

根据预裁定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是与该项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进出口经营权但未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报关企业不可作为预裁定的申请人。另外一点与行政裁定暂行办法不同的是,不可以委托他人进行申请。

4、申请时间

根据预裁定暂行办法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企业需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提出申请。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必须提前至少3个月做出进出口计划并确认相关归类、价格条件,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多少企业可以做到,非常值得大家思考。

5、受理部门

根据预裁定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向其企业注册地的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与行政裁定暂行办法不同的是,不能够直接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这也与海关简政放权的总体安排有关,降低企业的申请成本、提高效率。

6、预裁定时效

根据预裁定暂行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提交《预裁定申请书》后,海关将在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旦受理,海关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如果从这个时间描述来看,自企业向海关提交预裁定申请直至海关制法《预裁定决定书》,海关内部的流转和决策时间最长为70日,这里还不包括申请后被要求企业补充资料的时间。笔者建议企业应至少提前90天作出为宜。

需要注意的是,在做出预裁定过程中如需要通过化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间内。


7、出具文书

根据预裁定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直属海关在作出预裁定决定后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海关行政裁定作出后,除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之外,会以海关公告的形式对外公布;但是目前预裁定办法中对于公布预裁定的问题上用了“可以对外公开”的措辞。笔者认为这说明两个问题:1.《预裁定决定书》仅限对申请人具有效力,而其他企业仅供参考之用,2.因其不具有行政裁定等同的法律效力,所以未必会以海关总署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

8、预裁定有效期

根据预裁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为三年,这点与行政裁定未设置有效期具有较大差别。

9、预裁定的效力

根据预裁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海关预裁定决定作出后,对于生效前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没有溯及力。

但与行政裁定相同的是一旦有新的规定影响预裁定效力的,预裁定决定自动失效。

申请人在预裁定决定作出后据此向海关进行申报时,各海关将会认可。虽然预裁定没有行政裁定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进出口操作中,海关还是会予以认可的。

10、法律责任

根据预裁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情况的,海关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在以往的归类决定和归类裁定中,果子都发现有些企业提供的产品描述完全是从百度百科中全文复制的,姑且不说这样的行为是否对自己负责任,一旦海关在现场查验中发现实际产品与预裁定申请资料不符,将会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同时预裁定决定也将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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