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进口紧固件如何归类?欧盟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归类范围,解答碳钢
最近一周时间,已经有连续两位朋友在问我“碳钢”应该如何归类了。一听到这个词,我马上想起应该是跟碳钢紧固件(Certain Iron or Steel Fasteners)的反倾销有关,这都源于海关总署部2010年第38号公告,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碳钢紧固件(税则号列:73181200, 73181400, 73181510, 73181590,73182100和73182200),征收反倾销税。当然,商务部也有公告发布,并且反倾销税的征收目前还在范围内。这个范围包括: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包括木螺钉、自攻螺钉、螺钉和螺栓(无论是否带有螺母或垫圈,但不包括用于固定铁轨的螺钉以及杆径未超过6毫米的螺钉和螺栓)和垫圈。同时,被调查产品范围不包括螺母以及用于民用航空器维护和修理的紧固件。
我们以木螺钉为例7318.1200 --其他木螺钉
7318.1200 10 非用于民用航空器维护和修理的其他木螺钉(不包括不锈钢紧固件)
7318.1200 90 其他木螺钉
子目7318.1200 10是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而子目7318.1200 90是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但是前者将不锈钢紧固件排除在外了,而商务部公告中明确了又是碳钢,这里大家就要犯难了——不锈钢到底是不是碳钢?到底是否征收反倾销税?
如何确认碳钢的范围
不仅是报关人员,就是各海关在一定时间内有所质疑。为此,总署关税司曾经与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确认,并且发布了规范性文件,合金钢制造的紧固件,属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范围。但在总署发布的相关公告中,都仍未对碳钢的范围做明确规定。
碳钢又是什么呢?为了求证这一点,果子用2017年《进出口税则品目注释》电子版做了一次全文检索。结果发现全文没有对“碳钢”做以定义,只有“高碳钢”。但是通过对章注的解读,大家可以发现钢铁中都含碳,显然按照“含碳钢铁即是碳钢毫无道理”,这样我们还是解决不了问题。我们只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线索了。
根据海关总署的内部发文显示,有关于碳钢紧固件范围的文件中有两个文件非常具有指导意义。文件中对于该问题的描述如下:
文件一合金钢制的紧固件属于原产于欧盟进口碳钢紧固件所适用的反倾销税……
文件二不锈钢制的紧固件,不属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范围,所以对于原产于欧盟的不锈钢紧固件,不征收反倾销税……
列目规律看仔细
这里大家又乱了吧?除了这两个文件本身答复之外,依旧没能解答碳钢的范围,看起来还有互相矛盾的地方。其实,这并不矛盾,只要你继续了解下面的内容:
1、税目编排规律
我们仔细看过《税则》第七十二章的编排规律可知,这章共范围四个分章,分别是:第一分章 原料;粒状及粉状产品第二分章 铁及非合金钢第三分章 不锈纲第四分章 其他合金钢;合金钢或非合金钢制的空心钻钢
2、不锈钢的定义
其实不锈钢的含义在第七十二章章注一(五)有明确定义“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 由此可见,不锈钢也是合金钢。
3、列目规律
正因为子目7318.1200 10 将不锈钢紧固件排除,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为征收反倾销税的是(除不锈钢以外)的其他非合金钢。而对于“其他非合金钢”的定义,就是前面所谈到的第四分章产品范围中的合金钢(属于其他非合金钢)。
紧固件如何申报
既然如此,子目7318.1200 10是征收反倾销税的范围,而紧固件大多样式雷同,那么直接申报用于民用航空器维护和修理的用途,不就可以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了吗?当然没这么简单。归入子目7318.1200 10的航空用途紧固件在申报时必须提供其所适用的民用航空维修技术手册!只有这样才能确认适用该范围。
最后,既然我们解决了反倾销税的问题,但碳钢的问题还没能解决。但是,进出口税则中并没有对碳钢进行任何定义解释。而且不能把碳钢视为碳素钢,因为钢铁中都含有碳,这样的话全都是碳钢了,显然不正确。然而,这意义并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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