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谷物 品目注释
第十章谷物注释: 一、 (一)本章各品目所列产品必须带有谷粒,不论是否成穗或带杆。 (二)本章不包括已去壳或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但去壳、碾磨、磨光、上光、半熟或破碎的稻米仍应归入品目10.06。 二、品目10.05不包括甜玉米(第七章)。○○○子目注释: 所称“硬粒小麦”,是指硬粒小麦属的小麦及以该属具有相同染色体数目(28)的小麦种间杂交所得的小麦。
总注释
本章仅包括谷物,不论是否成捆或成穗。从未成熟的谷类植物打下的带壳谷粒按普通谷粒归类。新鲜谷物(第七章的甜玉米除外),不论是否适合作蔬菜用,仍归入本品目。 去壳、碾磨、上光、磨光、半熟或破碎的稻米,如果未经其他加工,仍归入品目10.06。但其他谷物,如果去壳或经其他加工,例如,经品目11.04所列的加工,则不归入本章(参见相应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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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小麦及混合麦(+):10.02黑麦(+):10.03大麦(+):10.04燕麦(+):10.05玉米(+):10.06稻谷、大米:10.07食用高粱(+):10.08荞麦、谷子及加那利草子;其他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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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目包括的小麦或混合麦细粉,即碾磨品目10.01的谷物所得的粉末,必须符合本章注释二(一)规定的淀粉及灰分含量(参见本章总注释),并符合本章注释二(二)规定的过筛率指标。
本品目的细粉可加有改良用的很少量的矿物磷酸盐、抗氧剂、乳化剂、维生素或发酵粉。面粉还可加有一般不超过10%的面筋以进一步提高其营养价值。
本品目还包括经过热处理使淀粉预胶化的“膨胀”粉。这种粉用于制作品目19.01的食品、面包烘焙改良剂、动物饲料或用于某些工业,例如,纺织业、造纸业或冶金工业(制铸模芯粘合剂)。
经进一步加工或为使其成为食品而加入了其他物质的细粉不包括在本品目内(通常归入品目19.01)。
本品目也不包括掺有可可的细粉(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在40%及以上的归入品目18.06,低于40%的归入品目19.01)。
11.02其他谷物细粉,但小麦或混合麦的细粉除外:
20— 玉米细粉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除小麦或混合麦细粉以外的其他谷物细粉(即碾磨第十章的谷物所得的细粉末)。
黑麦、大麦、燕麦、玉米(包括带或不带子粒皮连芯碾磨的)、食用高粱、大米或荞麦的碾磨产品,如果符合本章注释二(一)规定的淀粉及灰分含量(参见总注释),并且符合本章注释二(二)规定的过筛率指标,可作为谷物细粉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的细粉可加有改良用的极少量矿物磷酸盐、抗氧剂、乳化剂、维生素或发酵粉。
本品目还包括经过热处理使淀粉预胶化的“膨胀”粉。这些粉用于制作品目19.01的食品、面包烘焙改良剂、动物饲料或用于某些工业,例如,纺织业、造纸业或冶金工业(制铸模芯粘合剂)。
经进一步加工或为使其成为食品而加入了其他物质的细粉不包括在本品目内(通常归入品目19.01)。
本品目也不包括掺有可可的细粉(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在40%及以上的归入品目18.06,低于40%的归入品目19.01)。
11.03谷物的粗粒、粗粉及团粒:
— 粗粒及粗粉:
11— — 小麦的
13— — 玉米的
19— — 其他
20— 团粒
本品目的谷物粗粒及粗粉是用谷物颗粒破碎(包括玉米带或不带子粒皮连芯破碎)而得的产品。这些产品一般应符合本章注释二(一)规定的淀粉及灰分含量,并且完全符合本章注释三规定的过筛率指标。
关于品目11.01或11.02所列细粉与本品目的粗粒和粗粉及与品目11.04所列产品的区别,参见本章总注释(第一款的第二段)。
谷物粗粒是谷物粗磨所得的碎粒或粉粒。
粗粉是比细粉颗粒大的产品,为初磨后第一次过筛时所得或初磨后将粗粒进行再磨再筛所得。
硬粒小麦粗粉,又称粗面粉,是制通心粉、面条及类似产品的主要原料。粗面粉也直接用作食物(例如,做粗面布丁)。
本品目还包括经热处理使其预胶化的粗粉(例如,玉米粉),在酿造中用作添加剂等。
团粒是本章的碾磨谷物通过直接挤压或加入重量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产品(参见第二类注释)。本品目不包括谷物碾磨加工所剩的成团粒状的残渣(第二十三章)。
11.04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例如,去壳、滚压、制片、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但品目10.06的稻谷、大米除外;谷物胚芽,整粒、滚压、制片或磨碎的:
— 滚压或制片的谷物:
12— — 燕麦的
19— — 其他
— 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例如,去壳、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
22— — 燕麦的
23— — 玉米的
29— — 其他
30— 谷物胚芽,整粒、滚压、制片或磨碎的
本品目包括所有未制作的谷物碾磨产品,但细粉(品目11.01及11.02)、粗粒、粗粉和团粒(品目11.03)及残渣(品目23.02)除外。关于本品目包括的产品与本品目不包括的产品之间的区别,参见本章总注释的第一款。
本品目包括:
一、谷物片(例如,大麦片或燕麦片),通过对整颗谷粒(不论是否去壳)、粗磨谷粒、下列二、三两款及品目10.06注释二至五所列产品进行碾压制得。加工时谷粒通常用蒸气加热或在加热滚筒之间碾轧。玉米片之类的早餐食品是可即供食用的熟食,与类似的熟谷物制品一样,归入品目19.04。
二、已脱壳但未去皮的燕麦、荞麦及小米。
但本品目不包括除脱粒或扬簸外未经其他加工的天生无壳的燕麦(品目10.04)。
三、去壳或经其他加工除去其全部或部分谷皮(即壳下的衣)的谷物。加工后可见其粉质子实。青稞如果已经去壳,也归入本品目(这种谷物因壳紧附于子实上,仅经脱粒或扬簸不能使壳脱离,只有碾磨才能去壳 参见品目10.03的注释)。
四、制成珠粒的谷物(主要是大麦),即整个谷皮几乎全部去除,谷粒两端较圆的谷物。
五、粗磨谷物,即经斩切或破碎的谷物碎粒(不论是否去壳),它不同于谷物粗粒,碎粒较粗糙,而且形状更加不规则。
六、谷物胚芽,在碾磨第一阶段即从谷物脱出的完整或稍为扁平(滚压)的胚芽。为了便于保存,胚芽可以部分脱脂或作热处理。根据不同用途,胚芽可制片或磨碎(粗磨或精磨),也可以加入维生素,以补偿加工中失去的营养成分等。
完整或滚压胚芽一般用于提取油类。制片或磨碎胚芽用于制食物(饼干、其他烘焙糕饼及营养食品)、动物饲料(补充饲料)或药物。
谷物胚芽提取油类后的残渣归入品目23.06。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去壳、半碾磨或全碾磨的大米(不论是否磨光、上光、半煮)及碎米(品目10.06)。
(二)成谷物加工形状的布尔古小麦(品目19.04)。
10.01 小麦及混合麦(+):
— 硬粒小麦:
11— — 种用
19— — 其他
— 其他:
91— — 种用
99— — 其他
小麦可分为两个主要品种:
一、普通小麦,软质、半硬质或硬质的,有一条胚乳粉质。
二、硬粒小麦(参见本章的子目注释)。硬粒小麦通常是琥珀黄色至棕色,并且胚乳角质呈半透明。
斯佩耳特小麦,一种棕色小颗粒的小麦,脱粒后仍能保有其外皮。该小麦归入本品目。
混合麦为小麦与黑麦的混合物,其混合比率一般为二比一。
○
○ ○
子目注释:
子目1001.11及1001.91
子目1001.11及1001.91所称“种用”,仅包括由本国主管部门认可作为播种用的小麦及混合麦。
10.02黑麦(+):
10— 种用
90— 其他
黑麦麦粒细长,呈灰绿色或浅灰色,其粉为灰色。
有麦角寄生的黑麦不归入本品目(品目12.11)。
○
○ ○
子目注释:
子目1002.10
子目1002.10所称“种用”,仅包括由本国主管部门认可作为播种用的黑麦。
10.03大麦(+):
10— 种用
90— 其他
大麦麦粒比小麦麦粒更为饱满,主要用作牲畜饲料、制麦芽;精碾或制成珠粒后,用于做汤或烹饪食品。
青稞与大多数谷物不同,其稃与麦粒在生长过程中紧密相连,一般脱粒或扬簸不能使其分开。青稞为草黄色,两端较尖,只有在报验时仍未脱壳,才归入本品目;如果已脱壳,则归入品目11.04。脱壳需经过一种碾磨工序,这种碾磨有时将麦皮亦碾磨掉一部分。
天生就无稃的大麦,如果未经脱粒或扬簸以外的其他加工,仍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一)发芽大麦(麦芽)、烘焙麦芽(参见品目11.07的注释)。
(二)烘焙大麦(咖啡代用品)(品目21.01)。
(三)在烘焙过程中从发芽麦粒分出来的麦芽新芽及其他酿造废料(粮食、啤酒花等的渣滓)(品目23.03)。
○
○ ○
子目注释:
子目1003.10
子目1003.10所称“种用”,仅包括由本国主管部门认可作为播种用的大麦。
10.04燕麦(+):
10— 种用
90— 其他
燕麦有两个主要品种:灰(或黑)色燕麦及白(或黄)色燕麦。
本品目包括未经脱粒或扬簸以外其他加工的带壳燕麦及天生就无壳的燕麦。
本品目也包括在正常加工或处理(例如,脱粒、运输、装卸等)时其颖片已去除的燕麦。
○
○ ○
子目注释:
子目1004.10
子目1004.10所称“种用”,仅包括由本国主管部门认可作为播种用的燕麦。
10.05玉米(+):
10— 种用
90— 其他
玉米有好几个品种,颗粒的颜色不同(金黄色、白色,有时棕红色或杂色),形状各异(圆形、犬齿形、扁平形等)。
本品目不包括甜玉米(第七章)。
○
○ ○
子目注释:
子目1005.10
子目1005.10所称“种用”,仅包括由本国主管部门认可作为播种用的玉米。
10.06稻谷、大米:
10— 稻谷
20— 糙米
30— 精米,不论是否磨光或上光
40— 碎米
本品目包括:
一、稻谷,即未脱壳的大米。
二、糙米,虽经机械脱壳,但仍包有一层米皮。糙米几乎总有少量的稻谷混杂在内。
三、半精米,即部分去皮的大米。
四、全精米(白米),即通过特殊的锥形滚筒已全部去皮的大米。
全精米可经磨光后再上光,以改善其外观。磨光工序是采用毛刷机或磨光锥筒进行,以修整粗碾大米的糙面。上光是用特制的上光圆筒将葡萄糖与滑石粉的混合物给磨光大米裹上一层外衣。
本品目也包括“卡末里罗”米,即涂上一层油膜的精米。
五、碎米,即在加工过程中弄碎了的大米。
本品目还包括:
(一)营养米,用普通精米和很小比例(1%左右)的涂或浸有维生素物质的大米混合而成。
(二)半熟米,这些大米在稻谷时未经其他加工(例如,脱壳、碾磨、磨光等)就用热水浸过或蒸过,然后再干燥。在半煮熟加工过程中,可将大米进行加压、全真空或半真空处理。
半熟米经加工后其米粒结构变化甚小,经碾磨、磨光后,煮20~35分钟即熟。
处理后米粒结构有很大变化的大米不归入本品目。全煮熟或半煮熟的大米经脱水制成的速食米归入品目19.04。半煮熟的速食米需5~12分钟烧煮才能食用;而全煮熟的速食米只需放入水中烧沸即可食用。经膨化加工可即供食用的爆米花也归入品目19.04。
10.07食用高粱(+):
10— 种用
90— 其他
本品目仅包括名为食用高粱的品种,其子实可供人作为谷物食用。本品目包括的高粱如喀菲尔高粱、白高粱、棕高粱及中国高粱。
本品目不包括饲料高粱(用于制干草或青贮饲料);草高粱(用作牧草),例如,苏丹草;甜高粱(主要用于制糖浆),例如,糖用高粱。上述产品如作种用,应归入品目12.09;否则,饲料高粱及草高粱应归入品目12.14,而甜高粱则应归入品目12.12。本品目也不包括帚用高粱,它归入品目14.04。本版本为0号预归类中心果子于2017年2月4日完成,果子QQ790107107。
○
○ ○
子目注释:
子目1007.10
子目1007.10所称“种用”,仅包括由本国主管部门认可作为播种用的食用高粱。
10.08荞麦、谷子及加那利草子;其他谷物(+):
10— 荞麦
— 谷子:
21— — 种用
29— — 其他
30— 加那利草子
40— 直长马唐(马唐属)
50— 昆诺阿藜
60— 黑小麦
90— 其他谷物
一、荞麦、谷子及加那利草子
本组包括:
(一)荞麦,又称甜荞麦,属蓼科,与其他大多数谷物所属的禾本科差异甚大。
(二)谷子,米粒滚圆,淡黄色。它包括以下属种:狗尾草属、狼尾草属、稗属、蟋蟀草属(包括龙爪稷)、意大利小米、马唐属及画眉草属。
(三)加那利草子,鲜艳金黄色,子细长,两头尖。
二、其他谷物
本组包括某些杂交谷物,例如,黑小麦,即一种小麦与黑麦的杂交品种。
○
○ ○
子目注释:
子目1008.21
子目1008.21所称“种用”,仅包括由本国主管部门认可作为播种用的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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