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品目注释
第十一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作为咖啡代用品的焙制麦芽(品目09.01或21.01); (二)品目19.01的经制作的细粉、粗粒、粗粉或淀粉; (三)品目19.04的玉米片及其他产品; (四)品目20.01、20.04或20.05的经制作或保藏的蔬菜; (五)药品(第三十章);或 (六)具有芳香料制品或化妆盥洗品性质的淀粉(第三十三章)。 二、 (一)下表所列谷物碾磨产品按干制品重量计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应归入本章;但是,整粒、滚压、制片或磨碎的谷物胚芽均归入品目11.04: 1.淀粉含量(按修订的尤艾斯旋光法测定)超过表列第(2)栏的比例;以及 2.灰分含量(除去任何添加的矿物质)不超过表列第(3)栏的比例。 否则,应归入品目23.02。 (二)符合上述规定归入本章的产品,如果用表列第(4)或第(5)栏规定孔径的金属丝网筛过筛,其通过率按重量计不低于表列比例的,应归入品目11.01或11.02。 否则,应归入品目11.03或11.04。
谷物(1)淀粉含量(2)灰分含量(3)通过下列孔径筛子的比率
315微米(4)500微米(5)
小麦及黑麦大麦燕麦玉米及高梁大米荞麦45%45%45%45%45%45%2.5%3%5%2%1.6%4%80%80%80%-80%80%---90%--
三、品目11.03所称“粗粒”及“粗粉”,是指谷物经碾碎所得的下列产品: (一)玉米产品,用2毫米孔径的金属丝网筛过筛,通过率按重量计不低于95%的; (二)其他谷物产品,用1.25毫米孔径的金属丝网筛过筛,通过率按重量计不低于95%的。
总注释
本章包括: 一、碾磨第十章的谷物及第七章的甜玉米所得的产品,但品目23.02的制粉工业残渣除外。归入本章的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玉米(包括带或不带子粒皮连芯碾磨的)、食用高粱、大米及荞麦的碾磨产品,应按照本章注释二(一)规定的淀粉及灰分含量标准与品目23.02的残渣区别开来。 对于本章内以上列名的谷物,品目11.01或11.02的细粉与品目11.03或11.04所列产品的区别,应按照本章注释二(二)规定过筛率指标来确定。同时,品目11.03的所有谷物粗粒及粗粉必须符合本章注释三规定的过筛率指标。 二、将第十章的谷物按本章各品目所列方法(例如,麦粒发芽、提取淀粉或面筋等)加工的产品。 三、其他各章的原材料(干豆类、马铃薯、果实等)经过类似以上一款或二款所述方法加工的产品。 本章主要不包括: (一)作咖啡代用品的烘焙麦芽(品目09.01或21.01)。 (二)谷壳(品目12.13)。 (三)品目19.01的经制作的细粉、粗粒、粗粉或淀粉。 (四)珍粉(品目19.03)。 (五)经膨化或烘炒而得的爆米花、玉米片及类似产品和成谷物加工形状的布尔古小麦(品目19.04)。 (六)品目20.01、20.04及20.05的经制作或保藏的蔬菜。 (七)谷物或豆类植物在筛、碾或其他加工过程中所剩的残渣(品目23.02)。 (八)药品(第三十章)。 (九)第三十三章的产品(参见第三十三章的注释三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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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小麦或混合麦的细粉11.02其他谷物细粉,但小麦或混合麦的细粉除外:11.03谷物的粗粒、粗粉及团粒:11.04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例如,去壳、滚压、制片、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但品目10.06的稻谷、大米除外;谷物胚芽,整粒、滚压、制片或磨碎的:11.05马铃薯的细粉、粗粉、粉末、粉片、颗粒及团粒:11.06用品目07.13的干豆或品目07.14的西谷茎髓及植物根茎、块茎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用第八章的产品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11.07麦芽,不论是否焙制:11.08淀粉;菊粉:11.09面筋,不论是否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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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目包括的小麦或混合麦细粉,即碾磨品目10.01的谷物所得的粉末,必须符合本章注释二(一)规定的淀粉及灰分含量(参见本章总注释),并符合本章注释二(二)规定的过筛率指标。
本品目的细粉可加有改良用的很少量的矿物磷酸盐、抗氧剂、乳化剂、维生素或发酵粉。面粉还可加有一般不超过10%的面筋以进一步提高其营养价值。
本品目还包括经过热处理使淀粉预胶化的“膨胀”粉。这种粉用于制作品目19.01的食品、面包烘焙改良剂、动物饲料或用于某些工业,例如,纺织业、造纸业或冶金工业(制铸模芯粘合剂)。
经进一步加工或为使其成为食品而加入了其他物质的细粉不包括在本品目内(通常归入品目19.01)。
本品目也不包括掺有可可的细粉(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在40%及以上的归入品目18.06,低于40%的归入品目19.01)。
11.02其他谷物细粉,但小麦或混合麦的细粉除外:
20— 玉米细粉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除小麦或混合麦细粉以外的其他谷物细粉(即碾磨第十章的谷物所得的细粉末)。
黑麦、大麦、燕麦、玉米(包括带或不带子粒皮连芯碾磨的)、食用高粱、大米或荞麦的碾磨产品,如果符合本章注释二(一)规定的淀粉及灰分含量(参见总注释),并且符合本章注释二(二)规定的过筛率指标,可作为谷物细粉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的细粉可加有改良用的极少量矿物磷酸盐、抗氧剂、乳化剂、维生素或发酵粉。
本品目还包括经过热处理使淀粉预胶化的“膨胀”粉。这些粉用于制作品目19.01的食品、面包烘焙改良剂、动物饲料或用于某些工业,例如,纺织业、造纸业或冶金工业(制铸模芯粘合剂)。
经进一步加工或为使其成为食品而加入了其他物质的细粉不包括在本品目内(通常归入品目19.01)。
本品目也不包括掺有可可的细粉(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在40%及以上的归入品目18.06,低于40%的归入品目19.01)。
11.03谷物的粗粒、粗粉及团粒:
— 粗粒及粗粉:
11— — 小麦的
13— — 玉米的
19— — 其他
20— 团粒
本品目的谷物粗粒及粗粉是用谷物颗粒破碎(包括玉米带或不带子粒皮连芯破碎)而得的产品。这些产品一般应符合本章注释二(一)规定的淀粉及灰分含量,并且完全符合本章注释三规定的过筛率指标。
关于品目11.01或11.02所列细粉与本品目的粗粒和粗粉及与品目11.04所列产品的区别,参见本章总注释(第一款的第二段)。
谷物粗粒是谷物粗磨所得的碎粒或粉粒。
粗粉是比细粉颗粒大的产品,为初磨后第一次过筛时所得或初磨后将粗粒进行再磨再筛所得。
硬粒小麦粗粉,又称粗面粉,是制通心粉、面条及类似产品的主要原料。粗面粉也直接用作食物(例如,做粗面布丁)。
本品目还包括经热处理使其预胶化的粗粉(例如,玉米粉),在酿造中用作添加剂等。
团粒是本章的碾磨谷物通过直接挤压或加入重量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产品(参见第二类注释)。本品目不包括谷物碾磨加工所剩的成团粒状的残渣(第二十三章)。
11.04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例如,去壳、滚压、制片、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但品目10.06的稻谷、大米除外;谷物胚芽,整粒、滚压、制片或磨碎的:
— 滚压或制片的谷物:
12— — 燕麦的
19— — 其他
— 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例如,去壳、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
22— — 燕麦的
23— — 玉米的
29— — 其他
30— 谷物胚芽,整粒、滚压、制片或磨碎的
本品目包括所有未制作的谷物碾磨产品,但细粉(品目11.01及11.02)、粗粒、粗粉和团粒(品目11.03)及残渣(品目23.02)除外。关于本品目包括的产品与本品目不包括的产品之间的区别,参见本章总注释的第一款。
本品目包括:
一、谷物片(例如,大麦片或燕麦片),通过对整颗谷粒(不论是否去壳)、粗磨谷粒、下列二、三两款及品目10.06注释二至五所列产品进行碾压制得。加工时谷粒通常用蒸气加热或在加热滚筒之间碾轧。玉米片之类的早餐食品是可即供食用的熟食,与类似的熟谷物制品一样,归入品目19.04。
二、已脱壳但未去皮的燕麦、荞麦及小米。
但本品目不包括除脱粒或扬簸外未经其他加工的天生无壳的燕麦(品目10.04)。
三、去壳或经其他加工除去其全部或部分谷皮(即壳下的衣)的谷物。加工后可见其粉质子实。青稞如果已经去壳,也归入本品目(这种谷物因壳紧附于子实上,仅经脱粒或扬簸不能使壳脱离,只有碾磨才能去壳 参见品目10.03的注释)。
四、制成珠粒的谷物(主要是大麦),即整个谷皮几乎全部去除,谷粒两端较圆的谷物。
五、粗磨谷物,即经斩切或破碎的谷物碎粒(不论是否去壳),它不同于谷物粗粒,碎粒较粗糙,而且形状更加不规则。
六、谷物胚芽,在碾磨第一阶段即从谷物脱出的完整或稍为扁平(滚压)的胚芽。为了便于保存,胚芽可以部分脱脂或作热处理。根据不同用途,胚芽可制片或磨碎(粗磨或精磨),也可以加入维生素,以补偿加工中失去的营养成分等。
完整或滚压胚芽一般用于提取油类。制片或磨碎胚芽用于制食物(饼干、其他烘焙糕饼及营养食品)、动物饲料(补充饲料)或药物。
谷物胚芽提取油类后的残渣归入品目23.06。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去壳、半碾磨或全碾磨的大米(不论是否磨光、上光、半煮)及碎米(品目10.06)。
(二)成谷物加工形状的布尔古小麦(品目19.04)。
11.05马铃薯的细粉、粗粉、粉末、粉片、颗粒及团粒:
10— 细粉、粗粉及粉末
20— 粉片、颗粒及团粒
本品目适用于干马铃薯的细粉、粗粉、粉末、粉片、颗粒或团粒。本品目的细粉、粉末、粉片及颗粒可通过将生马铃薯蒸煮并捣碎,然后将薯泥干燥制成细粉、粉末或颗粒,也可制成薄片,再将薄片切成细小粉片。而本品目的团粒通常通过将马铃薯细粉、粗粉、粉末或小片粘结制成。
本品目的产品可加入改良用的极少量抗氧剂、乳化剂或维生素。
但本品目不包括加有其他物质使其具有马铃薯食品特征的产品。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仅简单干燥、脱水或蒸干但未进一步加工的马铃薯(品目07.12)。
(二)马铃薯淀粉(品目11.08)。
(三)马铃薯淀粉制得的珍粉代用品(品目19.03)。
11.06用品目07.13的干豆或品目07.14的西谷茎髓及植物根茎、块茎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用第八章的产品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
10— 用品目07.13的干豆制成的
20— 用品目07.14的西谷茎髓及植物根茎、块茎制成的
30— 用第八章的产品制成的
一、用品目07.13干豆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
本品目包括以豌豆、菜豆、扁豆、豇豆或兵豆制得的细粉、粗粉及粉末,主要用于做汤或豆泥。
本品目不包括:
(一)未脱脂大豆细粉(品目12.08)。
(二)稻子豆细粉(品目12.12)。
(三)以蔬菜细粉或粗粉为基料的汤料(不论液状、固体或粉状)(品目21.04)。
二、用品目07.14的西谷茎髓及植物根茎、块茎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
这些产品是通过研磨或粗磨西谷茎髓或木薯干等所得。在制造过程中有些产品通常需要热处理,以清除其有害毒素。热处理会引起淀粉预胶化。
本品目不包括用以上原料制得的淀粉(应该注意,从西谷茎髓中制得的淀粉有时称为“西米粉”)。这类淀粉归入品目11.08。它与本品目的细粉可以区分开来,因为细粉不象淀粉那样,用手指搓捏时,不会发出轻微爆破声。品目07.14的西米、根或块茎的细粉、粗粉及粉末团粒也不包括在本品目内(品目07.14)。
三、用第八章的产品制成的细粉、粗粉
第八章的水果或坚果用于制粉的主要品种有栗子、杏仁、椰枣、香蕉、椰子及罗望子果。
本品目也包括果皮粉。
但本品目不包括供预防或治疗疾病用的零售包装罗望子果粉(品目30.04)。
本品目的产品可加有改良用的极少量抗氧剂或乳化剂。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西谷茎髓(品目07.14)。
(二)名为珍粉的调制食品(品目19.03)。
11.07麦芽,不论是否焙制:
10— 未焙制
20— 已焙制
麦芽是发芽的麦粒(通常为大麦粒),发芽后在热气窑(麦芽窑)内加以烘干制得。
麦芽两端间有不明显的纵向皱纹,外表为淡棕黄色,内部为白色。划之留下象粉笔一样的痕迹;与未发芽的麦粒不同,它能浮于水面并且很脆。麦芽具有谷物煮过的特有气味,并略带甜味。
本品目包括完整的麦芽、粗磨麦芽及麦芽细粉,还包括焙制麦芽(例如,啤酒着色用的麦芽),但不包括进一步加工的麦芽,例如,品目19.01的麦精及其食品和作为咖啡代用品的焙制麦芽(品目21.01)。
11.08淀粉;菊粉:
— 淀粉:
11— — 小麦淀粉
12— — 玉米淀粉
13— — 马铃薯淀粉
14— — 木薯淀粉
19— — 其他
20— 菊粉
淀粉的化学成分为碳水化合物,许多植物的细胞内均含有淀粉。淀粉最主要的原料是谷物(例如,玉米、小麦及大米)、某些地衣、某些块茎和根(例如,马铃薯、木薯、竹竽等)及西谷茎髓。
淀粉为白色无味微细粉末,用手指搓捏时会发轻微爆破声。遇碘通常呈深蓝色(支链淀粉则呈浅红棕色)。在偏光下用显微镜观察,其颗粒呈特有的暗交叉偏振化现象。淀粉在冷水中不溶化,但如果在水中加热超过其凝胶温度(大多数淀粉为60℃左右),其颗粒爆裂并形成淀粉糊。商业上淀粉可加工成一系列归入其他品目的产品,例如,改性淀粉、焙制的可溶淀粉、糊精、麦芽糖及葡萄糖。淀粉本身还可以在工业上广泛使用,尤其是用于食品、造纸、纸制品及纺织工业。
本品目还包括菊粉。菊粉化学成分与淀粉类似,但遇碘不呈蓝色而呈浅黄棕色。它从菊芋、大丽花根及菊苣根提取而得。经长时间在沸水中煎煮水解后成为果糖(左旋糖)。
本品目主要不包括:
(一)品目19.01的淀粉制品。
(二)以淀粉制得的珍粉及其代用品(参见品目19.03的注释)。
(三)制成香粉及盥洗用品的淀粉(第三十三章)。
(四)品目35.05的糊精及其他改性淀粉。
(五)以淀粉为基料的胶(品目35.05或35.06)。
(六)用淀粉制成的上光料或浆料(品目38.09)。
(七)分离淀粉所得的离析支链淀粉及离析直链淀粉(品目39.13)。
11.09面筋,不论是否干制
面筋是用面粉通过简单水分法使其与其他成分(淀粉等)分离制得。面筋形成时为一种白色的粘性液体或浆糊(湿面筋)或乳白色粉末(干面筋)。
面筋实质上是各种蛋白质的混合体,主要为麸朊及麦谷朊(占蛋白质总量的85~95%),含有这两种蛋白质是面筋的特征,它们能使面筋加入适量的水并混合后产生弹性与塑性。
面筋主要用于提高面粉的蛋白成分,以便制作某些类型的面包或饼干、通心粉及类似营养食品;也用作某些肉类食品的粘合剂,用于制某些胶及生产硫酸谷朊或磷酸谷朊、水解植物蛋白和谷氨酸钠之类的物品。
本品目主要不包括:
(一)加有面筋的营养面粉(品目11.01)。
(二)从面筋中提取的蛋白质(一般归入品目35.04)。
(三)作胶用或作纺织工业上光料或浆料用的面筋(品目35.06或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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