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品目注释
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02.09的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二)可可脂、可可油(品目18.04); (三)按重量计品目04.05所列产品的含量超过15%的食品(通常归入第二十一章); (四)品目23.01的油渣或品目23.04至23.06的残渣; (五)第六类的脂肪酸、精制蜡、药品、油漆、清漆、肥皂、芳香料制品、化妆盥洗品、磺化油及其他货品;或 (六)从油类提取的油膏(品目40.02)。 二、品目15.09不包括用溶剂提取的橄榄油(品目15.10)。 三、品目15.18不包括变性的油、脂及其分离品,这些货品应归入其相应的未变性油、脂及其分离品的品目。 四、皂料、油脚、硬脂沥青、甘油沥青及羊毛脂残渣,归入品目15.22。○○ ○子目注释: 子目1514.11及1514.19所称“低芥子酸菜子油”,是指按重量计芥子酸含量低于2%的固定油。
总注释
一、本章包括: (一)动、植物油、脂,不论是否初榨、纯净、精制或用某些方法处理的(例如,熟炼、硫化或氢化)。 (二)从油、脂所得的某些产品,特别是油、脂的分解产品(例如,粗甘油)。 (三)混合食用油、脂(例如,人造黄油)。 (四)动、植物蜡。 (五)处理油脂物质或动、植物蜡所剩的残渣。 但不包括: (一)品目02.09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二)黄油及其他从乳提取的脂和油(品目04.05);品目04.05的乳酱。 (三)可可油及可可脂(品目18.04)。 (四)油渣(品目23.01);提取植物油脂所剩的油渣饼、橄榄渣及其他残渣(油脚除外)(品目23.04至23.06)。 (五)脂肪酸、精炼所得的酸性油、脂肪醇、甘油(粗甘油除外)、调制蜡、药品、涂料、清漆、肥皂、芳香料制品、化妆盥洗品、磺化油或其他第六类的货品。 (六)从油类提取的油膏(品目40.02)。 除鲸油及希蒙得木油以外,动、植物油、脂都是含脂肪酸(例如,软脂酸、硬脂酸及油酸)甘油的酯类。 它们呈固态或液态,而且都比水轻,长期暴露于空气中会因水解和氧化而酸败。加热会分解,发出一股辛辣刺鼻的气味。不溶于水,但可完全溶于二乙醚、二硫化碳、四氯化碳、苯等。蓖麻油可溶于酒精,而其他动、植物油、脂仅稍溶于酒精。它们在纸上会留下难以除去的油迹。 构成含甘油三酯脂肪的酯类可通过过热蒸汽、稀酸、酶或催化剂的作用分解产生甘油及脂肪酸,或者通过碱的作用分解产生甘油及脂肪酸碱金属盐(肥皂)。 品目15.04及15.06至15.15还包括这些品目所列油脂的分离品,只要这些分离品在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具体列名(例如,鲸蜡应归入品目15.21)。以下是分离的主要方法: 1.通过压榨、倾析、冬化及过滤进行干分离; 2.溶剂分离; 3.借助表面活性剂分离。 分离不会引起上述油、脂化学结构的任何变化。 本章注释三所述“变性的油、脂及其分离品”,是指加入了变性剂,例如,鱼油、酚、石油、松节油、甲苯、水杨酸甲酯(冬青油)、迷迭香油,使其不能供食用的油、脂。所加物质剂量很小(通常不超过1%),但能使油、脂或其分离品酸败、发酸、发苦、刺鼻。应注意到,本章注释三不适用于油、脂或其分离品的变性混合物及制品(品目15.18)。 除本章注释一所列不包括的货品外,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不论是供食用,或是供技术或工业用(例如,供制肥皂、蜡烛、润滑剂、清漆或涂料用),均归入本章。 动、植物蜡主要由含有某些醇(鲸蜡醇之类的丙三醇除外)的某些高级脂肪酸(软脂酸、蜡酸、肉豆蔻酸)的酯类组成,并含有一定比例的游离状态的上述酸和醇,还含有某些碳氢化合物。 这些蜡水解时不产生甘油,加热时不散发油脂加热应有的辛辣味,也不会酸败。蜡通常比油脂硬。 二、品目15.07至15.15包括这些品目所列的单一(即未与其他性质的油、脂混合)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植物油、脂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含于植物某些部分(例如,子仁和果实)的细胞内,通过压榨或溶剂可将其提取出来。 归入这些品目的植物油、脂是固定油、脂,即具有不分解不易被蒸馏、不会挥发以及不被过热蒸汽带走(但会被分解及皂化)等特征。 除了诸如希蒙得木油之类的油以外,其他植物油、脂都是甘油酯的混合物。固体油主要含常温下呈固态的软脂及硬脂甘油酯;而液体油主要含常温下呈液态的甘油酯(例如,油酸、亚油酸、亚麻酸的甘油酯)。 这些品目包括初榨油、脂或其分离品,精制或纯净的(例如,澄清、洗涤、过滤、脱色、脱酸、脱臭的)也包括在内。 炼油副产品,如“油脚”及皂料,归入品目15.22。精炼所得的酸性油归入品目38.23。酸性油是对精炼初榨油过程中所得的皂料用无机酸分解制得。 这些品目所包括的油、脂主要来源于品目12.01至12.07的含油子仁及果实,也有从归入其他品目的植物原料制得(例如,橄榄油、从品目12.12的桃、杏或李的仁制取的油、从品目08.02的杏仁、核桃、食用松子、阿月浑子果等制得的油及从谷物胚芽制得的油)。 这些品目不包括食用或非食用的混合物及制品和经化学改性的植物油、脂〔归入品目15.16、15.17或15.18;如果已经具有其他品目(例如,品目30.03、30.04、33.03至33.07、34.03)所列货品的特征,则应分别归入有关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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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 猪脂肪(包括已炼制的猪油)及家禽脂肪,但品目02.09及15.03的货品除外:15.02牛、羊脂肪,但品目15.03的货品除外:15.03猪油硬脂、液体猪油、油硬脂、食用或非食用脂油,未经乳化、混合或其他方法制作15.04鱼或海生哺乳动物的油、脂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15.05羊毛脂及从羊毛脂制得的脂肪物质(包括纯净的羊毛脂)15.06其他动物油、脂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15.07豆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15.08花生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15.09油橄榄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15.10其他橄榄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包括掺有品目15.09的油或分离品的混合物15.11棕榈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15.12葵花油、红花油或棉子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15.13椰子油、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15.14菜子油或芥子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15.15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包括希蒙得木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15.16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全部或部分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15.17人造黄油;本章各种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但品目15.16的食用油、脂及其分离品除外(+):15.18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经过熟炼、氧化、脱水、硫化、吹制或在真空、惰性气体中加热聚合及用其他化学方法改性的,但品目15.16的产品除外;本章各种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非食用油、脂或制品【15.19】15.20粗甘油;甘油水及甘油碱液15.21植物蜡(甘油三酯除外)、蜂蜡、其他虫蜡及鲸蜡,不论是否精制或着色:15.22油鞣回收脂;加工处理油脂物质及动、植物蜡所剩的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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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猪油
20— 其他猪脂肪
90— 其他
本品目的脂肪可经任何方法加工(例如,炼制、压榨或溶剂提取)而得。最常见的加工方法是湿炼(用蒸汽或低温)及干炼。在干炼过程中,由高温炼出部分脂肪,然后再压榨压出部分脂肪,两部分脂肪汇在一起。有时,残存在油渣里的脂肪还可用溶剂提取。
根据以上所述,本品目包括:
──猪油,一种柔软乳白色固态或半固态食用脂肪,从猪的脂肪组织制得。根据所用的生产方法和脂肪组织不同,所得的猪油也不同。例如,最高级的食用猪脂肪一般是用猪腹部内的板油通过干炼制得。大部分猪油已除异味,有时还可能加入抗氧化剂以防酸败。
加有少量月桂叶或其他调味香料的猪油,如基本特征未改变的,仍归入本品目。可是,含猪油的食用混合物或食品不归入本品目(归入品目15.17)。
──其他猪脂肪,包括骨脂、从废料制得的脂肪及其他不适合供人食用的脂肪,例如,工业用及动物饲料用脂肪。
──家禽脂肪,包括骨脂及从废料制得的脂肪。
从新鲜骨头制得的骨脂呈白色或淡黄色,稠度和气味象牛脂;而从不新鲜的骨头制得的骨脂柔软,呈颗粒状,土黄色或棕褐色,有一股难闻的气味。骨脂用于制肥皂、蜡烛或作润滑剂。
从废料制得的油脂是牲油脂,即从动物其他废料及剩料(舌、肚、碎料等)或从废碎皮制得的脂肪。它们通常具有以下特征:色深、味难闻,游离脂肪酸(油酸、软脂酸等)、胆固醇及杂质等含量高,熔点低于本品目的猪油及其他脂肪。主要用于技术方面。
这些脂肪可以是初榨的,也可以是精制的。精制油要通过中和、用漂白土处理、吹入过热蒸汽、过滤等工序。
这些产品用于制食品、膏药、肥皂等。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品目02.09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二)猪油硬脂及液体猪油(品目15.03)。
(三)非从本品目所述的动物制得的脂肪(品目15.02、15.04或15.06)。
(四)品目15.06的骨油。
(五)人造猪油(品目15.17)。
15.02牛、羊脂肪,但品目15.03的货品除外:
10— 牛、羊油脂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牛、山羊或绵羊内脏及肌肉周围的脂肪,其中以牛脂为最重要。这些脂肪可以是生的(鲜、冷或冻的)、干的、熏的、盐腌或盐渍的,也可以是炼制的油脂状(牛羊脂)。其炼制方法与品目15.01的相同。本品目还包括压榨或溶剂提取的脂肪。
“原汁”是最高级的食用牛羊脂。它是白色或淡黄色固体产品。新鲜时无味,暴露于空气后会产生一种特殊的酸败气味。
牛羊脂几乎全部由油酸、硬脂酸及软脂酸的甘油脂组成。
牛羊脂用于制食用油脂、润滑剂、肥皂、蜡烛、皮革鞣料、动物饲料等。
本品目还包括从牛、山羊或绵羊骨头及废料制得的脂肪。品目15.01的相应注释同样适用于本品目的骨脂及脂肪。
本品目不包括:
(一)油硬脂、食用或非食用脂油(品目15.03)。
(二)马脂(品目15.06)。
(三)非本品目所述动物废料制得的骨脂及脂肪(品目15.01、15.04、15.06)。
(四)动物油类(例如,品目15.06的牛脚油及骨油)。
(五)某些名为“植物牛脂”的植物脂,例如,乌桕脂及婆罗洲桕脂(品目15.15)。
15.03猪油硬脂、液体猪油、油硬脂、食用或非食用脂油,未经乳化、混合或其他方法制作
本品目包括压榨猪油(即猪油硬脂及液体猪油)或压榨牛羊油(即食用或非食用脂油、油硬脂)。在加工过程中,猪油或牛羊油在加热的油槽中放置3~4天,使猪油硬脂或油硬脂的晶体形成,然后将这些晶粒团块进行压榨,使油和硬脂分开。这种压榨不同于干炼过程中的压榨,后者是通过高温把残余的脂肪从其他动物材料(例如,蛋白质及相连组织等)分离出来。本品目的产品也可用其他方法分解制得。
猪油硬脂是猪油或其他炼制猪脂肪被压榨后所剩的白色固体脂肪。本品目包括供食用或非供食用的猪油硬脂。食用猪油硬脂有时与软猪油混合,使其稠度提高,更为硬实(品目15.17)。非供食用猪油硬脂可作为润滑剂,或作为生产甘油、油精或硬脂精的原料。
液体猪油是用猪油或炼制过的猪脂肪冷榨而得,为淡黄色液体,有少许油腻气味,味道尚可。用于某些工业(例如,加工羊毛、生产肥皂等等)或作润滑剂,有时也用于制造食品。
食用脂油,一种白色或淡黄色固态软稠脂肪,气味较好并稍带牛脂味,呈晶体状。如经碾、压,则成粒状。主要由油酸(甘油三油酸酯)的甘油酯组成。食用脂油主要用于生产人造黄油及人造猪油之类的食品,也用作润滑剂。
非食用脂油,一种淡黄色液体产品,有牛脂气味,暴露于空气中极易酸败,用于制皂。与矿物油混合后可作润滑剂。
提取食用或非食用脂油后所剩较硬的物质,是一种主要由硬脂酸及软脂酸甘油酯(三硬脂精及三棕榈精)组成的混合物。这种脂称为油硬脂(“压制脂”),通常为坚硬易碎的饼状或片状,白色无味。
本品目不包括乳化、混合或经其他制作的产品(品目15.16、15.17或15.18)。
15.04鱼或海生哺乳动物的油、脂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0— 鱼肝油及其分离品
20— 除鱼肝油以外的鱼油、脂及其分离品
30— 海生哺乳动物的油、脂及其分离品
本品目包括从某些鱼类(例如,鳕鱼、庸鲽鱼、步鱼、鲱鱼、沙丁鱼、鳀鱼、沙脑鱼等)或海生哺乳动物(鲸鱼、海豚、海豹等)的躯体、肝或废料中制得的油、脂及其分离品。它们都有一股独特的鱼腥味,难以入口,颜色为黄色到棕红色不等。
鳕鱼、庸鲽鱼及其他鱼的肝脏所产的油富含维生素及其他有机物质,因而主要用于医药。鱼肝油不论是否通过辐照或用其他方法提高维生素含量的均归入本品目,但制成药品、经乳化或加有其他物质以供治疗疾病用的应归入第三十章。
本品目也包括“鱼硬脂精”。它是通过压榨及倾析冷鱼油所得的一种固体产品,为淡黄色或棕褐色,有鱼腥味,用于制造麂皮脂、润滑剂及低级肥皂。
精制的鱼及海生哺乳动物油、脂仍归入本品目,但部分或全部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的除外(品目15.16)。
15.05羊毛脂及从羊毛脂制得的脂肪物质(包括纯净的羊毛脂)
羊毛脂具有胶粘性,气味难闻,从洗毛的肥皂液中回收而得,也可通过挥发性溶剂(例如,二硫化碳等)从汗羊毛中制取。羊毛脂不含甘油的酯类,因此,从化学成分上看,它应作为蜡而不应作为脂。羊毛脂用于制造润滑剂,也可用于其他工业方面,但最多用作精羊毛脂(羊毛脂的精制产品)或供提取羊毛脂油精或羊毛脂硬脂精。
精羊毛脂是通过净化羊毛脂制得,稠如软膏:根据精制程度不同,颜色为黄白色至棕褐色,稍露于空气即变质,有淡淡的特殊气味,精羊毛脂极易溶于煮沸的酒精,不溶于水,但能大量吸水,吸水后成为油性乳剂,称为水合羊毛脂。
无水羊毛脂用于制造润滑剂、可乳化的油或熟皮料;水合或乳化羊毛脂主要用于制造软膏或化妆品。
本品目还包括稍加改性但仍保持本身基本特征的精羊毛脂,以及羊毛醇(也称羊毛脂醇,为胆固醇、异胆固醇及其他高级醇的混合物)。
本品目不包括已有化学定义的醇(通常归入第二十九章)及以精羊毛脂为基料的制品,例如,加入了药料或香料的精羊毛脂(品目30.03、30.04或第三十三章),也不包括经化学改性后已失去本身基本特征的精羊毛脂,例如,羟乙基化后可溶于水的精羊毛脂(通常归入品目34.02)。
羊毛脂经蒸汽蒸馏并压榨后,就分离成液体、固体及残渣三个部分。
液体部分即羊毛脂油精,为混浊棕红色产品,有淡羊毛脂气味。可溶于乙醇、二乙醚、车用汽油等。用作纺织工业的纺织品润滑剂。
固体部分(羊毛脂硬脂精)为蜡质,黄褐色,有强烈的羊毛脂气味,溶于煮沸的酒精及其他有机溶剂,用于皮革工业或制造润滑剂、粘性油、蜡烛或肥皂。
本品目不包括羊毛脂残渣(品目15.22)。
15.06其他动物油、脂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本品目包括所有的动物油、脂及其分离品,但品目02.09及本品目以前本章各品目所列的除外。因此,本品目包括除猪、牛、家禽、山羊、绵羊、鱼、海生哺乳动物以外的所有动物脂肪,以及除液体猪油、食用或非食用脂油、鱼油、海生哺乳动物油、羊毛脂油以外的所有动物油。
本品目主要包括:
一、从马、河马、熊、兔、陆栖蟹、海龟等制取的脂肪(包括从这些动物的骨、骨髓及废料制取的脂肪)。
二、牛脚油及类似油,用烹煮牛、马、绵羊的脚或胫骨所得的油脂通过冷榨制得。
这类油呈米黄色,略带甜味,接触空气也不易变质,主要用作精密机械(例如,手表、缝纫机、火器等)的润滑剂。
三、骨油,通过压榨骨脂或用热水处理骨头所制得,呈淡黄色液态,无气味,不易酸败,用于精密机械的润滑及皮张的整理。
四、骨髓油,为白色或淡黄色产品,用于制药或制香料。
五、蛋黄油,通过压榨或用溶剂从煮熟的蛋黄中制得,油清澈,金黄色或浅红色,有熟蛋的气味。
六、海龟蛋油,为米黄色,无气味,用于食品。
七、金蛹油,从蚕蛹制得,为棕红色,有非常难闻的特殊气味,用于制皂。
本品目不包括:
(一)猪脂肪及家禽脂肪(品目02.09或15.01)。
(二)牛、绵羊或山羊脂肪(品目15.02)。
(三)鱼或海生哺乳动物的油、脂及其分离品(品目15.04)。
(四)主要同吡啶基组成的产品(通称为骨焦油,有时也称骨油)(品目38.24)。
15.07豆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0— 初榨的,不论是否脱胶
90— 其他
豆油是通过液压、螺杆压或用溶剂从大豆中提取的一种淡黄色固定干性油,可供食用及工业用,例如,制人造黄油或沙拉油、肥皂、涂料、清漆、增塑剂及醇酸树脂。
本品目还包括豆油分离品。但在初榨豆油精制过程中制得的大豆卵磷脂应归入品目29.23。
○
○ ○
子目注释:
子目1507.10
压榨的固定植物油,不论是液体还是固体,如果只经过倾析、离心分离或过滤加工,都应视为初榨油。初榨油只是使用重力、压力、离心力等的机械力将油和固体物质分离,不包括使用吸收过滤法、分馏法及任何其他物理或化学方法制取的油。通过萃取法所制得的油,如其颜色、气味、味道与压榨油无异,也可视为初榨油。
15.08花生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0— 初榨的
90— 其他
花生油是一种非干性油,通过压榨或用溶剂萃取普通花生仁制得。
过滤或精制花生油可作沙拉油或用于烹饪及制人造黄油等。低级花生油用于制皂或润滑剂。
○
○ ○
子目注释:
子目1508.10
参见子目1507.10的注释。
15.09油橄榄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0— 初榨的
90— 其他
油橄榄油是从油橄榄树(Olea europaea L.)的油橄榄制得的。
本品目包括:
一、初榨的油橄榄油,在防止其变质的状态下(主要是在加热的状态下)仅用机械或其他物理方法(例如,压榨)处理油橄榄制得,所经过的处理不得超过洗涤、倾析、离心分离或过滤范围。
初榨的油橄榄油包括:
(一)可供食用的未加工初榨的油橄榄油,油清澈,浅黄色至淡绿色,有特别的气味和味道。
(二)灯橄榄油,有异味或游离脂肪酸(以油酸计)含量每100克超过3.3克,或两者兼而有之。它可用于技术方面,精制后可供食用。
二、精制油橄榄油,用以上一款所述的初榨的油橄榄油精制而得。精制后不改变其原来的甘油酯结构或其他脂肪酸结构。
精制油橄榄油清澈透明,无沉淀物,游离脂肪酸(以油酸计)含量每100克不超过0.3克。
该油呈黄色,无特殊气味和味道,可直接供人食用,也可与初榨的油橄榄油混合后供人食用。
三、分离品及以上一、二两款所述产品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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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一款所述的初榨油橄榄油与以上二、三两款所述的油类可根据食品法典标准33-1981加以区分。
本品目的橄榄油可通过阴性贝利尔反应与品目15.10的橄榄油区别开来。
在某些情况下,是否含有橄榄渣油只能靠查清不皂化部分的三萜二醇来确定。
本品目不包括橄榄渣油及油橄榄油与橄榄渣油的混合油(品目15.10)或从橄榄油中制取的再酯化油(品目15.16)。
15.10其他橄榄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包括掺有品目15.09的油或分离品的混合物
本品目包括品目15.09以外的从橄榄制得的其他橄榄油。
本品目的油可以是初榨的,也可以是精制或经其他方法处理但没有改变其原甘油酯结构的。
本品目包括橄榄渣油,即油橄榄经压榨产出品目15.09的油橄榄油后,用溶剂萃取其所剩残渣制得的油。
初榨橄榄渣油经不改变其原甘油酯结构的方法精制后可供食用。
所得的橄榄油清澈透明,呈黄色至棕黄色,不含沉淀物,无异味。
本品目还包括分离品及本品目与品目15.09的橄榄油或其分离品的混合油。最常见的混合油是由精制橄榄渣油与初榨油橄榄油混合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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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确定甘油三酯在2-位置上的软脂酸及硬脂酸含量总和可证实缺少再酯化油。这个总和必须低于2.2%(参见品目15.09的注释)。
本品目的橄榄油可通过阳性贝利尔反应与品目15.09的橄榄油区别开来。在某些情况下,是否含有橄榄渣油只有靠查清不皂化部分的三萜二醇来确定。
本品目不包括从橄榄油制取的再酯化油(品目15.16)。
15.11棕榈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0— 初榨的
90— 其他
棕榈油是从油棕果的果肉制取的一种植物脂肪,主要来源于非洲油棕榈。该油棕榈原产于热带非洲,也生长在中美洲、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其他来源有,例如,原产于南美洲的黑可卡油棕榈(也称为诺利棕榈)及各种垂花榈属的棕榈,包括巴拉圭棕榈。棕榈油是通过萃取或压榨而得,其颜色会按不同的状态和是否精炼而有所不同。它们不同于棕榈仁油(品目15.13),后者虽也用同样的油棕果制得,但其棕榈酸和油酸的含量极高。
棕榈油可作润滑剂或用于制皂、蜡烛、化妆品、盥洗品或热镀锡工艺和棕榈酸生产等。精制棕榈油用于制食品,例如,作煎炸油脂或制人造黄油。
本品目不包括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品目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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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目注释:
子目1511.10
参见子目1507.10的注释。
15.12葵花油、红花油或棉子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 葵花油或红花油及其分离品:
11— — 初榨的
19— — 其他
— 棉子油及其分离品:
21— — 初榨的,不论是否去除棉子酚
29— — 其他
一、葵花油
这类油是从普通向日葵花制得,呈淡金黄色,用作沙拉油或制人造黄油及猪油代用品,由于具有半干性质,也用于涂料、清漆工业。
二、红花油
红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染料植物,其种子可产干性食用油、用于制食品、药品、醇酸树脂、涂料及清漆。
三、棉子油
棉子油是一种最为重要的半干性油类,从棉子仁中制得,有广泛的工业用途,例如,处理皮革,制造肥皂、润滑剂、甘油、防水剂以及作润肤膏的基料。纯净的精制棉子油其具有很高的价值,用作沙拉油或烹饪油,也可制造人造黄油及猪油代用品。
○
○ ○
子目注释:
子目1512.11及1512.21
参见子目1507.10的注释。
15.13椰子油、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 椰子油及其分离品:
11— — 初榨的
19— — 其他
— 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及其分离品:
21— — 初榨的
29— — 其他
一、椰子油
这类油从干椰子肉中制得,也有从鲜椰子制得。这种非干性油为米黄色或无色,在温度25℃以下呈固态。椰子油用于制皂、化妆品或盥洗品、润滑油脂、合成洗涤剂、洗衣粉或清洁剂,也可作为提取脂肪酸、脂肪醇及甲酯的原料。
精制椰子油可食用,用于制食品,例如,人造黄油、节食品。
二、棕榈仁油
这类白色的油主要是从非洲油棕榈(参见品目15.11的注释)的果实仁而不是果肉制得。因其有好闻的坚果香味,故广泛用于人造黄油及糖果糕饼工业,也用于制甘油、洗发剂、肥皂及蜡烛。
三、巴巴苏棕榈果油
这是一种从巴巴苏棕榈树(羽状叶棕榈)的坚果仁中压榨制得的非干性油。
巴巴苏棕榈果油用于制造工业产品,例如,制皂。精制后用于替代棕榈仁油制食品。
○
○ ○
子目注释:
子目1513.11及1513.21
参见子目1507.10的注释。
15.14菜子油或芥子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 低芥子酸菜子油及其分离品:
11— — 初榨的
19— — 其他
— 其他:
91— — 初榨的
99— — 其他
一、菜子油
菜子油,特别是北方油菜子和胜利油菜子所产的特征相似的半干性油,商业上都作为菜子油。
这类油一般富含芥子酸。本品目也包括低芥子酸菜子油(从专门培育的油菜产的低芥子酸油菜子中制得),例如,加拿大菜子油或欧洲“双零”菜子油。
这类油用作沙拉油或制人造黄油等,也用于生产工业产品,例如,作润滑添加剂。精制油还可食用。
二、芥子油
这是一种从白芥子、黑芥子及印度芥子等所获得的固定植物油,通常富含芥酸,用于制药、烹饪或制造工业产品。
○
○ ○
子目注释:
子目1514.11及1514.91
参见子目1507.10的注释。
15.15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包括希蒙得木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 亚麻子油及其分离品:
11— — 初榨的
19— — 其他
— 玉米油及其分离品:
21— — 初榨的
29— — 其他
30— 蓖麻油及其分离品
50— 芝麻油及其分离品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单一的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参见总注释第二款),但品目15.07至15.14所列货品除外。在商业上特别重要的有以下几种:
一、亚麻子油,从亚麻植物的种子制得,是最重要的干性油之一。为黄色至浅棕色,味辛辣,氧化后形成韧性很强的弹性薄膜。主要用于制涂料、清漆、油布、油灰、软皂、油墨、药品或醇酸树脂。冷榨亚麻子油可食用。
二、玉米油,从玉米仁制得。初榨油在工业上用途广泛,例如,制皂及润滑剂或整理皮革等。精制油可食用,用于烹饪、制糕点,也可与其他油混合。玉米油是一种半干性油。
三、蓖麻油,从蓖麻子制得,一种不干性油,粘稠,无色或稍微带色,过去主要用作泻药,现在则主要用于工业上,在制漆或硝化纤维素中用作增塑剂,也可用于制二元酸、弹性体、胶粘剂、表面活性剂、液压流体等。
四、芝麻油,从一年生草本植物芝麻的种子制得的一种半干性油。质优的用于制糕点油、沙拉油、人造黄油和类似的食品及制药品。质次的供工业用途。
五、桐油,从油桐子制得,为米黄色至深棕色,快干,有防腐、防水性能,主要用于制涂料及清漆。
六、希蒙得木油(霍霍巴油),常被称为液体蜡,无色或淡黄色,无味,液状,主要由高级脂肪醇的酯组成,是从一种黄杨科沙漠灌木的种子制得,用作鲸蜡油的代用品,例如,制化妆品。
七、名为植物牛脂的产品(主要为婆罗洲桕脂及乌桕脂),通过加工某些含油子仁所得。婆罗洲桕脂为晶体或颗粒饼状,外白内黄绿色。乌桕脂是一种固态蜡质物,浅绿色,有淡淡的芳香味,手感油腻。
八、贸易上名为桃金娘蜡及漆蜡的产品,实为植物脂。桃金娘蜡是从各种桃金娘浆果(岗棯)提取的,呈黄绿色硬饼状,表面蜡质,有似香脂的特殊气味。漆蜡是从几种中国或日本漆树的果实提取的,为浅绿色、淡黄色或白色,蜡状晶体块,易碎,略带树脂气味。
○
○ ○
子目注释:
子目1515.11及1515.21
参见子目1507.10的注释。
15.16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全部或部分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10— 动物油、脂及其分离品
20— 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
本品目包括用下列某一种化学方法改性但未进一步加工的动、植物油、脂。
本品目还包括用类似方法处理的动、植物油、脂的分离品。
一、氢化油、脂
所称氢化,是指在适当的温度和压力下并在催化剂(通常为细小镍粒)的存在下使油、脂与纯氢接触,提高脂的熔点及增加油的稠度,使不饱和甘油酯(例如,油酸或亚油酸等的甘油酯)成为高熔点的饱和甘油酯(例如,软脂酸、硬脂酸等的甘油酯)。氢化程度及产品的最终稠度要由加工时的条件如何和处理的时间长短来定。本品目包括不论是否经以下处理的这类产品:
(一)部分氢化(包括这些产品要分离成糊状层及液状层),其效果是将不饱和脂肪酸的顺式转变为反式以提高其熔点。
(二)全部氢化(例如,将油转化为糊状或固体脂)。
最常见的氢化油是鱼油、海生哺乳动物油及某些植物油(棉子油、芝麻油、花生油、菜子油、豆油、玉米油等)。这类全部或部分氢化的油常用于制造品目15.17食用脂的配料,因为氢化不仅使油增加稠度,还可使油在空气氧化下不易变质,并能改善油的气味及味道。油经漂白,外表也更为雅观。
本部分还包括通称为“乳白油”的氢化蓖麻油。
二、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酸化的油、脂
(一)相互酯化(或酯基转移)的油、脂。通过适当重排油、脂所含甘油三酯中的脂肪酸根,可以提高油、脂的稠度。使用催化剂可刺激酯的必要相互作用和重排。
(二)再酯化的油、酯(也称酯化油、脂),即用甘油与游离脂肪酸混合物直接合成的或从精制过程中所得酸性油制成的甘油三酯。在甘油三酯中,脂肪酸根的排列与一般的天然油类排列不同。
含有再酯化油的橄榄油归入本品目。
(三)反油酸油、脂是经过加工,使未饱和脂肪酸根的顺式基本转为相应反式的一种油、脂。
本品目包括上述各种产品,不论是否具有蜡质特性或已经脱臭,以及经过类似的精制加工,也不论是否可直接作为食品。但不包括经进一步加工(例如,改变组织及晶体结构)作食品用的氢化等油、脂及其分离品(品目15.17)。本品目也不包括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的油、脂及其分离品,其中超过一种油或脂发生改性的(品目15.17或15.18)。
15.17人造黄油;本章各种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但品目15.16的食用油、脂及其分离品除外(+):
10— 人造黄油,但不包括液态的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本章的各种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人造黄油及其他食用油脂或制品,但品目15.16所列的除外。这类混合食用油脂或制品通常为液体或固体,由以下成分组成:
一、不同的动物油、脂及其分离品;
二、不同的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或
三、动物和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
本品目的产品,其油、脂可预先经氢化,也可经乳化(例如,加脱脂乳)、搅拌、改变结构(改变组织或晶体结构)等,还可含有少量添加的卵磷脂、淀粉、色料、香料、维生素、黄油或其他乳脂〔但必须符合本章注释一(三)的规定〕。
本品目还包括不论是否氢化,但经乳化、搅拌、改变结构等的单一油、脂(或其分离品)制成的食品。
本品目包括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的油、脂及其分离品,其中超过一种油或脂发生改性的。
本品目的产品主要有:
一、人造黄油(液态人造黄油除外)。塑性物体,通常为淡黄色,从动、植物油、脂或其混合物制得,是一种油包水的乳浊液,其外表、稠度、颜色等一般制成象黄油状。
二、本章各种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食品,但品目15.16所列食用油、脂或其分离品除外;例如,人造猪油、液态人造黄油及糕饼油(从改变结构的油、脂制得)。
本品目还包括作下模剂用的本章各种动、植物油、脂或其分离品制成的食用混合品或制剂。
本品目不包括仅经精制而未进一步处理的单一油、脂;这类油脂即使零售包装,也应各自归入其相应品目项下。本品目也不包括按重量计含黄油或其他乳脂超过15%的制品(通常归入第二十一章)。
本品目还不包括用压榨牛羊脂或猪油制得的产品(品目15.03),以及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的油、脂及其分离品,仅有一种油或脂发生改性的(品目15.16)。
○
○ ○
子目注释:
子目1517.10及1517.90
在子目1517.10及1517.90中,人造黄油的物理性质应当在10℃下通过表观检查的方法加以确定。
15.18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经过熟炼、氧化、脱水、硫化、吹制或在真空、惰性气体中加热聚合及用其他化学方法改性的,但品目15.16的产品除外;本章各种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非食用油、脂或制品
一、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经过熟炼、氧化、脱水、硫化、吹制或在真空、惰性气体中加热聚合及其他化学方法改性的,但品目15.16的产品除外
本部分包括经加工后改变了化学结构以改善其粘性、干性(即暴露于空气中具有吸氧并形成弹性薄膜的性质)或改变其他性质的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但这些产品必须仍然保持其原有的基本结构,而且在其他品目又未具体列名。例如:
(一)熟炼或氧化油,通过加热(通常加入少量氧化剂)制得。用于涂料及清漆工业。
(二)吹制油,通过加热并在油中吹入空气制得的部分氧化及聚合油。用于制造绝缘清漆、仿皮革,与矿物油混合后可制造润滑剂(复合油)。
氧化亚麻油,一种半固体橡胶状产品,即用于生产亚麻油地毡的高度氧化亚麻子油,也归入本品目。
(三)脱水蓖麻油,在催化剂存在下将蓖麻油脱水制得,用于制造涂料或清漆。
(四)硫化油,用硫或氯化硫处理使其分子聚合而制得的油类。经硫化加工的油干得快,形成的薄膜比其他油干后形成的普通薄膜吸水更少,机械强度更大。硫化油用于制造防锈涂料及清漆。
如果硫化工序继续进行下去,就制得一种固体产品(从油类提取的油膏)(品目40.02)。
(五)在真空或惰性气体中加热聚合的油,在温度250~300℃的真空或惰性二氧化碳气体中不经氧化反应,只通过加热聚合而成的某些油类(特别是亚麻子油及桐油)。经上述加工生产出的稠油,通称为“熟油”,用于生产能形成特别柔软并具有防水性能薄膜的清漆。
不聚合部分已被提取的熟油(达卡油)及熟油混合物均归入本品目。
(六)本品目包括的其他改性油类如下:
1.马来油,在温度200℃及以上时用限量的马来酐与足量的多元醇处理豆油等油类,将其额外的酸根酯化而制得。如此制得的马来油干性好。
2.干性油(如亚麻子油),在凉的状态下加入了少量干燥剂(例如,硼酸铅、环烷酸锌、树脂酸钴)以提高其干燥性能。这类油在制造涂料和清漆上可替代熟炼油。它们与品目32.11制成的液体催干剂(干燥剂的浓缩液)不同,切勿与之混淆。
3.环氧油,在催化剂存在下通过过氧化氢和醋酸之间反应在原地预形成或形成的过醋酸来处理豆油等制得,用作乙烯基树脂等的增塑剂或稳定剂。
4.溴化油,用作制药工业等方面精油的乳浊液或悬浮液稳定剂。
二、本章各种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未列名的非食用油、脂或制品
本部分主要包括使用过的煎炸油,含有如菜子油、豆油及少量动物脂之类的油脂,用于制动物饲料。
本品目也包括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的油、脂及其分离品,其中超过一种油或脂发生改性的。
本品目不包括:
(一)变性的油、脂(参见本章注释三)。
(二)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的油、脂及其分离品,仅有一种油或脂发生改性的(品目15.16)。
(三)配制的动物饲料(品目23.09)。
(四)磺化油(即用硫酸处理过的油)(品目34.02)。
15.20粗甘油;甘油水及甘油碱液
粗甘油是一种纯度在95%以下(以干燥产品的重量计)的产品。它可从油、脂分解或丙烯合成制得。根据不同的生产方法质量上有所差别,例如:
(一)通过用水、酸或碱水解制得,呈液态,略带甜味,为淡黄色至棕褐色,有一股不太难闻的气味。
(二)从甘油碱液制得,为米黄色液体,味涩,有一股难闻的气味。
(三)从制皂残渣中制得,为黄黑色液状,味略甜(不纯品有时带蒜味),有一股不太好闻的气味。
(四)通过催化水解或酶催水解制得,呈液状,有异味,含有大量有机物质及矿物质。
粗甘油也可用油、脂和其他醇相互酯化制得。
本品目还包括甘油水(制脂肪酸的副产品)及甘油碱液(制皂的副产品)。
本品目不包括:
(一)纯度在95%及以上(以干燥产品的重量计)的甘油(品目29.05)。
(二)制成药品或加有药料的甘油(品目30.03或30.04)。
(三)加有香水或化妆品的甘油(第三十三章)。
15.21植物蜡(甘油三酯除外)、蜂蜡、其他虫蜡及鲸蜡,不论是否精制或着色:
10— 植物蜡
90— 其他
一、植物蜡(甘油三酯除外),不论是否精制或着色
植物蜡有以下主要品种:
(一)巴西棕榈蜡,一种从巴西棕榈叶渗出的物体,淡绿色、浅灰色或淡黄色,略觉油腻,近乎晶体结构,非常易碎,有一股干草香味。
(二)小冠巴西棕榈蜡,从一种棕榈树(巴西棕属)的叶中获得。
(三)棕榈蜡,从另一种棕榈树(菜洛克西龙属)的叶柄基部自然渗出,在其树干上收集而得。通常为奶黄色多孔易碎的珠状物。
(四)小烛树蜡,通过水煮一种墨西哥植物(蜡大戟或蜡拖鞋花)制得,是一种半透明棕色硬物质。
(五)甘蔗蜡,天然状态的甘蔗蜡,存在于甘蔗的表面,工业上制得的甘蔗蜡来自制糖过程中澄清浮渣。原状呈灰黑色,柔软,有甘蔗糖蜜般的气味。
(六)棉蜡及亚麻蜡,含于植物纤维中,通过溶剂提取而得。
(七)墨西哥树蜡,通过溶剂从一种在墨西哥生长的树的树皮中提取而得。
(八)皮桑蜡,用爪哇岛某种蕉树叶上的粉末制得。
(九)西班牙草蜡,打开西班牙干草包,收集其中粉末状物质而得。
本品目包括天然或精制、漂白或着色的植物蜡,不论是否块、条等形状。
但本品目不包括:
(一)希蒙得木油(品目15.15)。
(二)商品名称为桃金娘蜡及漆蜡的产品(品目15.15)。
(三)植物蜡的混合物。
(四)与动物蜡、矿物蜡或人造蜡混合的植物蜡。
(五)与脂肪、树脂、矿物或其他材料(颜料除外)混合的植物蜡。
这些混合物通常归入第三十四章(一般归入品目34.04或34.05)。
二、蜂蜡及其他虫蜡,不论是否精制或着色
蜂蜡是蜜蜂用于建造蜂箱内蜂房六角巢室的物质。天然蜂蜡呈颗粒状,淡黄色、橙黄色,有时为棕褐色,有一股好闻的特殊气味;漂白精制后色白或稍黄,几乎无味。
蜂蜡主要用于制造蜡烛、蜡布、蜡纸、胶粘剂、上光剂等。
其他虫蜡中最著名的有:
(一)虫胶蜡,用酒精从虫胶提取制成,呈棕色块状,有虫胶气味。
(二)白蜡(也称虫蜡或树蜡),主要产于中国,是通过收集、精制(将其溶于沸水并过滤)昆虫在女贞树或白蜡树树枝上分泌积存的灰白色粉化物而得,为白色或淡黄色结晶物质,有光泽,无味道,气味近似牛脂。
蜂蜡及其他虫蜡,不论是否天然状态(包括天然蜂巢)或经压制、精制,也不论是否漂白或着色,均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一)虫蜡混合物,与鲸蜡、植物蜡、矿物蜡或人造蜡混合的虫蜡,或与脂肪、树脂、矿物或其他材料(颜料除外)混合的虫蜡。这些混合物通常归入第三十四章(例如,品目34.04或34.05)。
(二)蜂箱用的人造蜡蜂房(品目96.02)。
三、鲸蜡,天然、压制或精制,不论是否着色
鲸蜡,一种从抹香鲸或鲸目动物头腔或皮下导管所存油、脂提取的蜡状物质。
天然鲸蜡,由约三分之一的纯鲸蜡及三分之二的脂肪组成,浅黄色或棕褐色块状,有一股难闻的气味。
压制鲸蜡,将所有脂肪提取后制得,小块固体鳞片状,棕黄色,几乎不会玷污纸张。
精制鲸蜡,通过用稀释苛性苏打水处理压制鲸蜡制得,长条状,颜色雪白透亮,有珍珠光泽。
鲸蜡用于制造某种蜡烛、香料、药料或作润滑剂。
以上所有产品不论是否着色,均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鲸蜡油,不论是天然的或是通过分离鲸蜡精制的(品目15.04)
15.22油鞣回收脂;加工处理油脂物质及动、植物蜡所剩的残渣
一、油鞣回收脂
本品目包括用于皮革工业上油(加脂)的天然或人造回收废脂。
天然油鞣回收脂(也称“麂皮脂”及“回收废脂”),一种油鞣革的油鞣料残渣,通过压制或用溶剂萃取制得,其成分含有由于油氧化而酸败的海洋动物油、树脂状物质 ,还含有水、矿物质(苏打、石灰、硫酸盐)以及废毛、废膜及废皮。
天然油鞣回收脂为均匀的极稠糊状液体,鱼油味很浓,黄色或深棕色。
人造油鞣回收脂,主要由氧化、乳化或聚合鱼油(包括这些油的混合物)与羊毛脂、牛羊脂、松香油等混合组成,有时与天然油鞣回收脂混合组成,黄色浓稠液体(比天然油鞣回收脂稀),有鱼油的特殊气味,不含毛发、膜、皮的废料。静态时往往分为两层,水在底层。
本品目不包括仅经氧化或聚合的鱼油(品目15.18)、磺化油(品目34.02)及脂化皮革用的制剂(品目34.03)。
本品目也包括用碱性溶液处理麂皮及通过脂肪羟基硫酸的沉淀制得的油鞣回收脂。这些产品作为商品呈乳浊液状。
二、处理油脂物质或动、植物蜡所剩的残渣
本品目主要包括:
(一)油脚,提纯油类时所剩的油状粘稠残余物,用于制皂或润滑剂。
(二)皂料,精制油副产品,用碱(氢氧化钠)中和游离脂肪酸而得,由粗皂与中性油、脂混合组成,呈稠浆状,根据提取油类所用原料的不同而颜色各异(棕黄色、灰白色、棕绿色等)。用于制皂。
(三)硬脂沥青,蒸馏脂肪而得。呈黑灰块状,有粘性,相当硬,有时还有弹性,部分溶于石油醚。用于制造胶粘剂、防水纸板及绝缘子。
(四)蒸馏羊毛脂所剩的残渣。外形似硬脂精残渣,用途也相同。
(五)甘油沥青,蒸馏甘油所剩的残渣,用于整理织物和抄造防水纸。
(六)使用过的含脂肪或动、植物蜡的脱色土。
(七)过滤动、植物蜡所得的残渣,由含蜡杂质组成。
本品目不包括:
(一)从已炼制的猪脂肪或其他动物脂肪中所得的脂渣及膜渣(品目23.01)。
(二)提取植物油所得的油渣饼、油粕及其他残渣(油脚除外)(品目23.04至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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