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品目注释
第十七章糖及糖食注释: 本章不包括: 一、含有可可的糖食(品目18.06); 二、品目29.40的化学纯糖(蔗糖、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除外)及其他产品;或 三、第三十章的药品及其他产品。○○ ○子目注释:一、子目1701.12、1701.13及1701.14所称“原糖”,是指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蔗糖含量对应的旋光读数低于99.5°的糖。二、子目1701.13仅包括非离心甘蔗糖,其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蔗糖含量对应的旋光读数不低于69°但低于93°。该产品仅含肉眼不可见的不规则形状天然他形微晶,外被糖蜜残余及其他甘蔗成分。
总注释
本章不仅包括糖本身(例如,蔗糖、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还包括糖浆、人造蜜、焦糖、提取或精炼糖时所剩的糖蜜以及糖食。本章的固体糖及糖蜜可添加着色剂、香料(例如,柠檬酸或香草精)或人造甜味剂(例如,阿斯巴甜或甜叶菊),只要其仍保留糖或糖蜜的原有特征。 本章不包括: (一)含任何比例可可或巧克力(白巧克力除外)的糖食及甜可可粉(品目18.06)。 (二)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二章的甜食品。 (三)甜饲料(品目23.09)。 (四)化学纯糖(蔗糖、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除外)及其水溶液(品目29.40)。 (五)含糖药品(第三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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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 固体甘蔗糖、甜菜糖及化学纯蔗糖(+):17.02其他固体糖,包括化学纯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糖浆;人造蜜,不论是否掺有天然蜂蜜;焦糖:17.03制糖后所剩的糖蜜(+):17.04不含可可的糖食(包括白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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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原糖:
12— — 甜菜糖
13— — 本章子目注释二所述的甘蔗糖
14— — 其他甘蔗糖
— 其他:
91— — 加有香料或着色剂
99— — 其他
甘蔗糖是从甘蔗茎部的汁制得。甜菜糖则是通过提取甜菜根部的汁制得。
甘蔗或甜菜的原糖呈棕色晶体或其他固体形状,其颜色是所含杂质所致。它的蔗糖含量以干燥时的重量计,对应的旋光读数低于99.5°(参见子目注释)。一般用于加工精制糖。但原糖也有纯度较高,不需精制即可供人食用的。
甘蔗或甜菜的精制糖是通过进一步加工原糖制得,通常为白色结晶物质。市场上销售的糖,粗细不一,或呈小方块状、塔状、片状、棒状或规则的模制及切割块状。
除以上所述的原糖或精制糖外、本品目还包括由白糖和少量焦糖或糖蜜等混合而成的黄糖以及糖浓缩液经缓慢结晶所得的大颗粒晶体糖果。
应注意到,本品目仅包括固体(粉末状在内)的甘蔗糖和甜菜糖;这些糖可含添加的香料或色料。
由糖水溶液组成的甘蔗或甜菜糖浆如果不含添加香料或色料,应归入品目17.02,否则归入品目21.06。
本品目也不包括已失去糖的特征的制饮料用固体(包括粒状或粉状)制品(品目21.06)。
本品目还包括固体化学纯蔗糖,不论其用何种原料制成。从甘蔗或甜菜以外其他原料提取的蔗糖(化学纯蔗糖除外)不归入本品目(品目17.02)。
○
○ ○
子目注释:
子目1701.12、1701.13及1701.14
商业上的甘蔗原糖所含转化糖都是超过0.1%的,而甜菜原糖通常则少于0.1%。这两种原糖还可在带塞子的样品容器中以水溶液状态搁置一夜,通过其各自产生的不同味道来区分。
17.02其他固体糖,包括化学纯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糖浆;人造蜜,不论是否掺有天然蜂蜜;焦糖:
— 乳糖及乳糖浆:
11— — 按重量计干燥无水乳糖含量在99%及以上
19— — 其他
20— 槭糖及槭糖浆
30— 葡萄糖及葡萄糖浆,不含果糖或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果糖含量在20%以下
40— 葡萄糖及葡萄糖浆,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果糖含量在20%及以上,但在50%以下,转化糖除外
50— 化学纯果糖
60— 其他果糖及果糖浆,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果糖含量在50%以上,转化糖除外
90— 其他,包括转化糖及其他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果糖含量为50%的糖及糖浆混合物
本品目包括其他固体糖、糖浆及人造蜜和焦糖。
一、其他糖
本部分包括各种固体(粉末状在内)的糖,不论是否含有添加的香料或色料,但品目17.01的糖及品目29.40的化学纯糖除外。本品目的糖主要有:
(一)乳糖(C12H22O11),存在于乳中,商品乳糖从乳清制得。本品目包括商品乳糖及化学纯乳糖。按干物质计,这类产品必须含有重量95%以上的无水乳糖。为了计算某一产品中乳糖的重量百分比,所称“干物质”应当去除游离水及结晶水。按干物质计,从乳清制得的产品含有重量95%及以下无水乳糖的,不归入本品目(通常归入品目04.04)。
精制商品乳糖为白色晶体粉末,味微甜。化学纯乳糖,无水或水合的,为坚硬无色晶体,吸味。
乳糖与乳一起广泛用于制婴幼儿食品;也用于制糖食、果酱及药品。
(二)转化糖,天然蜂蜜的主要成分。商品转化糖一般通过水解精制蔗糖溶液制得,按重量计所含葡萄糖和果糖的比例相同。报验时可为固体,也可为胶粘浆状(参见第二部分)。用于制药、制面包、制蜜饯果品、人造蜜以及用于酿造业。
(三)葡萄糖,天然存在于水果和蜂蜜中。与等量的果糖可组成转化糖。
本品目包括右旋糖(化学纯葡萄糖)及商品葡萄糖。
右旋糖(C6H12O6)为白色晶体粉末,用于食品和药品工业。
商品葡萄糖通过用酸及/或酶水解淀粉制得,除右旋糖外,均含不同比例的双糖、三糖及其他多糖(麦芽糖、麦芽三糖等),其还原糖成分按干燥右旋糖计不低于20%的,通常呈无色稍粘的液状(葡萄糖浆,参见第二部分)或块状、饼状(葡萄糖聚集体)及无定形粉末状。主要用于食品工业、制药工业、酿造业和用于烟草发酵。
(四)果糖(C6H12O6),与葡萄糖一起,大量存在于甜果及蜂蜜之中。商品果糖从商品葡萄糖(例如,玉米糖浆)、蔗糖制得或通过水解菊粉(一种主要从大丽花或菊芋的块茎中制得的物质)制得。为白色晶体粉末或胶粘浆状(参见第二部分);比一般糖(蔗糖)甜,特别适合糖尿病患者食用。本品目包括商品果糖及化学纯果糖。
(五)蔗糖,从甘蔗及甜菜以外的原料制得。最重要的是槭糖。它是从主要生长在加拿大和美国东北部的糖槭树的液汁制得。此种树液通常经浓缩结晶,但不精制,借以保留其某些非糖成分的可口香味,商业上亦有糖浆状态的(参见第二部分)。其他蔗糖浆(参见第二部分)从糖用高粱、剌槐豆和某种棕榈等中制得。
(六)麦芽糖糊精(糊精麦芽糖),通过与制商品葡萄糖相同的方法制得。含有各种比例的麦芽糖及多糖。但由于水解作用较小,还原糖含量低于商品葡萄糖。本品目仅包括还原糖含量以干燥右旋糖计超过10%但低于20%的上述产品。还原糖含量不超过10%的归入品目35.05。麦芽糖糊精通常为白色粉末,商业上也有糖浆状态的(参见第二部分)。主要用于生产婴儿食品、低热量的营养食品或作为芳香料及食品着色剂的填充剂和制药工业的载体。
(七)麦芽糖(C12H22O11),工业上通过用麦芽糖淀粉酶水解淀粉制得,为白色晶体粉末,用于酿酒业。本品目包括商品麦芽糖和化学纯麦芽糖。
二、糖浆
本部分包括各种糖的糖浆(乳糖浆及其水溶液也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品目29.40的化学纯糖水溶液),但这些糖浆不得含有添加的香料和色料(参见品目21.06的注释)。
除以上第一款所述的糖浆〔即葡萄糖(淀粉)浆、果糖浆、麦芽糖糊精浆、转化糖浆以及蔗糖浆〕外,本品目还包括:
(一)单一糖浆,将本章的糖溶于水制得。
(二)在甘蔗、甜菜等提纯糖的过程中所得的糖汁及糖浆。这种糖浆可含有果胶、硬朊物质、天然盐等杂质。
(三)佐餐糖浆,含蔗糖及转化糖的佐餐或烹饪用糖浆。佐餐糖浆是用精炼糖时结晶及分离工序完了后余下的糖浆制得,或用甘蔗及甜菜制得糖浆后,再通过转化部分蔗糖或加入转化糖制得。
三、人造蜜
所称“人造蜜”,适用于以蔗糖、葡萄糖或转化糖为基料,通常还加入香料或色料混合制成的仿天然蜂蜜的产品。天然蜜和人造蜜混合品也归入本品目。
四、焦糖
焦糖是棕色非结晶物体,有芳香气味,为似糖浆状的液体或多为粉末状的固体。
焦糖是通过对糖(通常为葡萄糖或蔗糖)或糖蜜在温度120~180℃之间稍为延长熬煮时间制得。
根据加工程序,可制得焦化糖(或糖蜜)本身到着色焦糖等一系列产品。焦化糖以干燥产品计含糖量通常很高(可达90%),而着色焦糖则含糖量很低。
焦化糖或糖蜜用作香料,尤其是用于制造餐后甜点、冰淇淋或糕点。着色焦糖因其有相当大量的糖转化为黑色素(颜料),故用作着色物质,例如,用于饼干制造业、酿酒业或生产某些非酒精饮料。
17.03制糖后所剩的糖蜜(+):
10— 甘蔗糖蜜
90— 其他
本品目的糖蜜是提取或精制糖后所剩的物质,最常见的是在甜菜糖或甘蔗糖提取或精制后,或在玉米提取果糖后所剩的正常副产品,为棕色或黑灰色胶粘物质,含有相当大量不易结晶的糖。然而,糖蜜也可呈粉末状。
甜菜糖蜜一般不能直接供食用,但某些甘蔗糖蜜和玉米糖蜜可供人食用,作佐餐糖浆出售。糖蜜的主要用途是作为蒸馏酒精或酒精饮料(例如,从甘蔗糖蜜制得的朗姆酒)的原料,用作牲口饲料及咖啡代用品。有时也用于提取糖。
本品目糖蜜可以脱色、着色或加香料。
○
○ ○
子目注释:
子目1703.10
甘蔗糖蜜可根据气味及化学成分与品目17.03的其他糖蜜加以区分。
17.04不含可可的糖食(包括白巧克力):
10— 口香糖,不论是否裹糖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大部分通常可供直接食用的糖制食品。该类食品商业上为固体或半固体形状,统称为糖食或糖果。
本品目主要包括:
一、含糖胶(包括甜味口香糖及类似品)。
二、硬糖(包括含麦精的在内)。
三、硬糖果、口香片、砂糖糖果、果仁糖、软糖、糖衣杏仁、拌砂软糖。
四、蛋白杏仁糖果。
五、喉片或止咳糖,主要含糖(不论是否加有明胶、淀粉或细粉等其他食物)及香料(包括具有药性的物质,例如,苯甲基醇、薄荷、桉树脑及吐鲁香脂)。但如果喉片或止咳糖所含具有药性的物质并非香料,而且其含量比例足以起到预防或治疗疾病作用的,应归入第三十章。
六、白巧克力,由糖、可可脂、奶粉及香料组成,绝不含可可(可可脂不应视为可可)。
七、含蔗糖重量在10%以上的甘草精(饼状、块状、条状、锭状等)。如果制成糖食,不论是否加香料,也不论其含糖量多少,均归入本品目。
八、糖果包装的果子冻及果子膏。
九、以糖为基料但不含(或稍含)脂肪的糖膏,不仅可直接制作本品目的糖果,而且还可做本品目或其他品目产品的糖馅,例如:
(一)用蔗糖、蔗糖浆、葡萄糖浆或转化糖浆制得的软糖膏,不论是否加香料,用于制软糖,或糖果及巧克力等的糖馅。
(二)果仁糖膏,即糖、水及胶状物(例如,蛋清)的充气混合物,有时也加有少量脂肪,不论是否加有果仁、水果或其他适当的植物产品,用于制果仁糖或作巧克力的夹心馅等。
(三)杏仁糖膏,主要用杏仁及糖制得,基本上用于制蛋白杏仁糖果。
十、以天然蜂蜜为基料制成的糖食(例如,“哈尔瓦甜食”)。
本品目不包括:
(一)含蔗糖重量在10%及以下的甘草精(未制成糖果的)(品目13.02)。
(二)含可可糖食(品目18.06)(可可脂在此不视为可可)。
(三)糖渍蔬菜、果实、果皮等的糖食(品目20.06)及果酱、果子冻等(品目20.07)。
(四)含替代糖的合成甜味剂(例如,山梨醇)的糖果、口香糖及类似品(主要供糖尿病患者用);加有大量脂肪,有时还加有乳、果仁的糖膏,不适合供直接制糖食的(品目21.06)。
(五)第三十章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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