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品目注释
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醋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本章的产品(品目22.09的货品除外)经配制后,用于烹饪而不适于作为饮料的制品(通常归入品目21.03); (二)海水(品目25.01); (三)蒸馏水、导电水及类似的纯净水(品目28.53); (四)按重量计浓度超过10%的醋酸(品目29.15); (五)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或 (六)芳香料制品及盥洗品(第三十三章)。 二、本章及第二十章和第二十一章所称“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应是温度在20℃时测得的浓度。 三、品目22.02所称“无酒精饮料”,是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不超过0.5%的饮料。含酒精饮料应分别归入品目22.03至22.06或品目22.08。○○ ○子目注释: 子目2204.10所称“汽酒”,是指温度在20℃时装在密封容器中超过大气压力3巴及以上的酒。
总注释
本章所包括的产品与协调制度本章以前各章的食品种类完全不同。 它们分为四个大类: 一、水、其他无酒精饮料及冰。 二、经发酵的酒精饮料(啤酒、葡萄酒、苹果酒等)。 三、经蒸馏的酒和酒精饮料(利口酒、烈性酒等)及乙醇。 四、醋及其代用品。 本章不包括: (一)第四章的液体乳制品。 (二)本章的产品(品目22.09的产品除外)经配制后,用于烹饪而不适于作为饮料的制品(例如,料酒及烹饪用干邑酒)(通常归入品目21.03)。 (三)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 (四)香水或盥洗品(第三十三章)。
~~~~~~~~~~~~~~~~~~~~~~~~~~~►直达电梯 请点击下面品目直达注释22.01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及未加味的水,包括天然或人造矿泉水及汽水;冰及雪:22.02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其他无酒精饮料,但不包括品目20.09的水果汁或蔬菜汁:22.03麦芽酿造的啤酒22.04鲜葡萄酿造的酒,包括加酒精的;品目20.09以外的酿酒葡萄汁:22.05味美思酒及其他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22.06其他发酵饮料(例如,苹果酒、梨酒、蜂蜜酒、清酒);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及发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22.07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及其他酒精:22.08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以下;蒸馏酒、利口酒及其他酒精饮料:22.09醋及用醋酸制得的醋代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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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矿泉水及汽水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各种普通天然水(海水除外,参见品目25.01)。这些水不论是否澄清或纯净,均归入本品目,然而蒸馏水或导电水及类似的纯净水归入品目28.53。
本品目不包括加甜物质或香料的水(品目22.02)。
二、天然或人造的矿泉水。
含天然盐类或气体的天然矿泉水。这些矿泉水的成分各不相同,差异甚大,通常按其盐类的化学特征来分类,例如:
(一)碱性矿泉水。
(二)硫酸盐矿泉水。
(三)卤化矿泉水。
(四)硫化矿泉水。
(五)含砷矿泉水。
(六)含铁矿泉水。
这类天然矿泉水也可含有天然或添加的二氧化碳。
人造矿泉水,即用普通饮用水加入天然矿泉水中含有的有效成分(天然盐类或气体)生产出与天然矿泉水性质相同的水。
本品目不包括加有甜物质或香料(柑橘、柠檬等香料)的矿泉水(天然或人造)(品目22.02)。
三、汽水(充碳酸气的水),即在压力下充入二氧化碳气体的普通饮用水。人们通常称之为“苏打水”或“假矿泉水”,而真矿泉水则是天然矿泉水。
本品目不包括加了甜物质或香料的汽水(品目22.02)。
四、冰及雪,即天然雪和冰,以及人造冰。
本品目不包括品目21.05的冰制食品及“碳酸雪”或“干冰”(即固体二氧化碳)(品目28.11)。
22.02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其他无酒精饮料,但不包括品目20.09的水果汁或蔬菜汁:
10—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
— 其他:
91— — 无醇啤酒
99—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本章注释三所规定范围的无酒精饮料,它们不归入其他品目,尤其不归入品目20.09或22.01。
一、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
本组主要包括:
(一)加甜物质或香料的矿泉水(天然或人造)。
(二)饮料,例如,柠檬水、橘子水、可乐,即加有水果汁、果子精或加复合精汁的香味普通饮用水,不论是否甜的。香味剂中有时加入柠檬酸或酒石酸。这些饮料通常充入二氧化碳气体,用瓶子或其他密封容器包装。
二、其他无酒精饮料,但不包括品目20.09的水果汁或蔬菜汁
本组主要包括:
(一)罗望子果饮料,加有水、糖并经过滤,可即供饮用。
(二)某些可即供饮用的饮料,例如,用乳及可可为基料制成的饮料。
本品目不包括:
(一)含可可、水果或香料的液状酸乳及其他发酵或酸化乳及奶油(品目04.03)。
(二)品目17.02的糖浆及品目21.06的加香料糖浆。
(三)水果汁及蔬菜汁,不论是否用作饮料(品目20.09)。
(四)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
22.03麦芽酿造的啤酒
啤酒是一种酒精饮料,通过用发芽的大麦或小麦、水,一般还有啤酒花制成麦芽汁,然后再经发酵制成。某些无麦芽的谷物(例如,玉米或大米)也可用于配制“麦芽汁”。加有啤酒花可使啤酒产生一股苦的芳香味,并能改善啤酒的耐储性。有时在发酵过程中加入樱桃或其他芳香物质。
也可加糖(特别是蔗糖)、着色料、二氧化碳及其他物质。
根据所采用的不同发酵工序,分为底面发酵啤酒,即用底面酵母在较低温度下发酵制得的啤酒,或表面发酵啤酒,即用表面酵母在较高的温度下发酵制得的啤酒。
啤酒有浅色或深色,甜味或苦味,淡的或烈性的,用桶、瓶或密封罐包装。市场上销售的有淡色啤酒、烈性黑啤酒等。
本品目还包括低酒精度(但高麦精含量)的浓缩啤酒,它是将啤酒真空浓缩至原体积的五分之一至六分之一制得。
本品目不包括:
(一)某些虽然有时也称为啤酒,却不含酒精的饮料(例如,用水和焦糖制得的饮料)(品目22.02)。
(二)名为无醇啤酒的饮料,含麦芽酿制的啤酒,其酒精浓度按容量计已降至0.5%及以下的(品目22.02)。
(三)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
22.04鲜葡萄酿造的酒,包括加酒精的;品目20.09以外的酿酒葡萄汁:
10— 汽酒
— 其他酒;加酒精抑制发酵的酿酒葡萄汁:
21— — 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
22— — 装入2升以上但不超过10升容器的
29— — 其他
30— 其他酿酒葡萄汁
一、鲜葡萄酒
归入本品目的葡萄酒是新鲜葡萄汁经酒精发酵制得的最终产品。
本品目包括:
(一)普通葡萄酒(红色、白色或玫瑰色)。
(二)掺酒精葡萄酒。
(三)汽酒,这类葡萄酒中含有二氧化碳,二氧化碳是在密封容器中最后发酵产生(原生起泡酒),或装瓶后人工充入(充汽酒)。
(四)餐后葡萄酒(有时称为利口酒),其酒精含量高,通常从含糖量很高(仅有部分的糖通过发酵转化为酒精)的葡萄汁制得,也有在酒中或浓缩葡萄汁中掺入酒精以增加这些酒的酒精浓度。餐后葡萄酒(利口酒)主要有加那利葡萄酒、塞浦路斯葡萄酒、基督眼泪酒、马德拉岛白葡萄酒、马尔加什葡萄酒、马沙拉白葡萄酒、葡萄牙葡萄酒、浓烈白葡萄甜酒、萨摩斯葡萄酒及雪利酒。
本品目不包括:
(一)以品目22.05的葡萄酒作基料的饮料。
(二)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
二、酿酒葡萄汁
酿酒葡萄汁是用新鲜葡萄压榨而得,为青黄色浑浊液体,有香甜味。该汁是一种由糖(葡萄糖及果糖)、酸(酒石酸、苹果酸等)、白朊、矿物质、粘液物质及芳香素混合组成的溶液。芳香素可使酒具有本身特有的芳香味。
酿酒葡萄汁如果不加抑制,会自然发酵(糖分会转化为酒精);经发酵的最终产品是葡萄酒。
酿酒葡萄汁的自然发酵趋向可通过称为诱变的方法加以抑制。诱变可使发酵延迟甚至完全中止。
诱变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水杨酸或其他防腐剂的作用。
(二)用二氧化硫渗透到葡萄汁中去。
(三)通过添加酒精。这类产品一般不须进一步加工就可作葡萄酒饮用。也有的叫作混成葡萄酒,主要用于制利口酒及开胃酒等。
(四)通过冷藏。
应注意到,本款包括半发酵的葡萄汁(不论其发酵是否已经中止)以及加酒精的未发酵葡萄汁,但两者的酒精浓度按容量计均须超过0.5%。
本品目不包括未发酵或按容量计酒精浓度不超过0.5%的葡萄汁,不论其是否浓缩(品目20.09)。
22.05味美思酒及其他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
10— 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用品目22.04的鲜葡萄酒和植物叶、根、果子等浸剂或芳香料浸剂制成的各种饮料(一般用作开胃酒或健身酒)。
本品目还包括添加了维生素或铁质化合物的上述饮料。这些饮料有时称为“保健饮料”,用于强身健体。
本品目不包括:
(一)用葡萄干和芳香植物或物料制得的酒(品目22.06)。
(二)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
22.06其他发酵饮料(例如,苹果酒、梨酒、蜂蜜酒、清酒);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及发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
本品目包括除品目22.03至22.05所列以外的各种发酵饮料。
它主要包括:
一、苹果酒,用苹果汁发酵而成的一种酒精饮料。
二、梨酒,用梨汁制得类似苹果酒的一种发酵饮料。
三、蜂蜜酒,用蜂蜜水溶液发酵而成的一种饮料(本品目包括掺白葡萄酒、芳香料及其他物质的蜂蜜酒)。
四、葡萄干酒。
五、用鲜葡萄汁以外的果汁(无花果汁、椰枣汁、浆果汁)或蔬菜汁发酵而成的酒,按容量计酒精浓度超过0.5%的。
六、麦芽酒,用麦精及酒糟制得的一种发酵饮料。
七、云杉酒,用云杉的树叶和小枝或云杉精制得的一种饮料。
八、清酒或米酒。
九、棕榈酒,用某些棕榈树的液汁制得。
十、姜啤酒及草药啤酒,用糖、水及姜或草药通过酵母发酵制得。
所有上述饮料都可自然发泡或人工充二氧化碳气体,不论是加入酒精或是进一步发酵以提高其酒精含量的,只要这些产品保留本品目所列产品的基本特征,仍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还包括无酒精饮料与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及第二十二章本品目以前各品目的发酵饮料的混合物,例如,柠檬水与啤酒或酿造酒的混合物、啤酒与酿造酒的混合物,按容量计酒精浓度超过0.5%。
这类饮料中有些还可含有添加的维生素或铁质化合物以有助于强身健体,人们有时称之为“保健饮料”。
本品目不包括水果汁(苹果汁、梨汁等)及其他饮料,按容量计酒精浓度不超过0.5%的(分别归入品目20.09或品目22.02)。
22.07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及其他酒精:
10— 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
20— 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及其他酒精
乙醇不作为其他无环醇归入品目29.05。根据第二十九章注释二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十九章不包括它。
本品目包括:
一、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
二、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及其他酒精。
发酵饮料及酒精饮料中含有乙醇,这些乙醇是用酵母或其他发酵剂使某些糖发酵得到的。发酵产品随后经提纯(例如,分馏、过滤等)使其失去发酵产品的特征,得到清澈、无色、无泡,只有乙醇气味及口味的液体,即制得品目22.07或22.08的未改性乙醇。乙醇也可人工合成制得。
改性的乙醇及其他酒精是在酒精中掺有其他物质,使其不适合供人饮用,但其工业用途并不受影响。所用的改性剂各国根据本国立法而定,它们有木石脑油、甲醇、丙酮、吡啶、芳烃(苯等)、色料。
本品目还包括中性酒精,即含水乙醇,其首次馏出物所含的次要成分(高级醇、酯、醛、酸等)经提纯(例如,分馏)几乎全部除去。
乙醇有广泛的工业用途,例如,在生产化工品、清漆等作溶剂,用于加热、照明或配制酒精饮料。
本品目不包括:
(一)按容量计酒精浓度低于80%的未改性酒精(品目22.08)。
(二)其他酒精(改性的除外)(品目22.08)。
(三)以酒精为基料的固体或半固体燃料(通常作为“固体酒精”出售)(品目36.06)。
22.08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以下;蒸馏酒、利口酒及其他酒精饮料:
20— 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30— 威士忌酒
40— 朗姆酒及蒸馏已发酵甘蔗产品制得的其他烈性酒
50— 杜松子酒
60— 伏特加酒
70— 利口酒及柯迪尔酒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不论其酒精浓度如何的下列产品:
一、通过蒸馏葡萄酒、苹果酒、其他发酵饮料、发酵粮食或发酵的其他植物产品但不加香料制得的烈性酒。该酒部分或全部保留次要成分(酯、醛、酸、高级醇等),因而各自具有独特的香味。
二、利口酒及柯迪尔酒,为已添加糖、蜂蜜或其他天然甜料以及精汁或香精的酒精饮料(例如,通过蒸馏或混合乙醇或蒸馏酒及下列一种或多种材料制得的酒精饮料:果子、花卉或植物的其他部分、精汁、香料、精油或液汁,不论其是否已经浓缩)。这些产品也包括含有结晶糖的利口酒及柯迪尔酒、果汁利口酒、蛋利口酒、香草利口酒、浆果利口酒、香料利口酒、茶利口酒、巧克力利口酒、乳利口酒及蜂蜜利口酒。
三、不归入以上本章其他各品目的其他所有酒精饮料。
本品目还包括按容量计酒精浓度不超过80%的未改性酒精(乙醇及中性酒精),这些酒精与以上一、二、三项所列产品刚好相反,它们是以缺少产生独特香味的次要成分为特征的。不论其是供人饮用或供工业用途的,都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除包括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以下的未改性乙醇外,还主要包括:
(一)蒸馏葡萄酒或葡萄残渣酿制的烈性酒〔科尼亚克酒(干邑)、阿尔马尼亚酒、白兰地酒、格拉巴酒、皮斯科酒、辛加尼酒等〕。
(二)威士忌及其他蒸馏已发酵的谷物(大麦、燕麦、黑麦、小麦、玉米等)浆制得的烈性酒。
(三)专门通过蒸馏已发酵甘蔗产品(甘蔗汁、甘蔗浆、甘蔗糖蜜)制得的烈性酒,例如,朗姆酒、塔菲亚酒、巴西卡莎萨酒。
(四)名为锦酒或热内瓦酒的含杜松果芳香素的酒精饮料。
(五)伏特加酒,蒸馏已发酵的农产品(例如,谷物、马铃薯)浆制得,有时用活性炭作进一步处理。
(六)酒精饮料(通称为利口酒),例如,茴香酒(用嫩八角茴香制得)、库拉索酒(用酸橙皮制得)、香旱芹白酒(用?蒿子或枯茗子加香味制得)。
(七)“奶油”利口酒,因其稠度或颜色而得名,通常为低酒精含量但很甜的酒(例如,可可利口酒、香蕉利口酒、香草利口酒、咖啡利口酒)。本品目还包括由蛋黄、奶油之类的产品和酒精制成的乳浊液状的烈性酒。
(八)果酒,用果汁制得的利口酒;通常含有少量添加的香料(例如,樱桃果酒、黑醋栗果酒、木莓果酒、杏酒等)。
(九)双蒸烧酒及用果子或植物的其他部分品蒸馏酒精而制得的其他酒精饮料。
(十)用苹果、李子、樱桃或其他水果制得的烈性酒(例如,苹果烈酒、李子烈酒、樱桃烈酒等)。
(十一)阿拉克烧酒,用酿造的米酒或棕榈酒制得的烈性酒。
(十二)蒸馏已发酵的刺槐豆汁制得的烈性酒。
(十三)含酒精的开胃酒(艾酒、苦味酒等),但不包括以品目22.05的鲜葡萄酒为基料的开胃酒。
(十四)含酒精的柠檬水(不加药料的)。
(十五)含有添加酒精,其酒精浓度按容量计超过0.5%的水果汁或蔬菜汁,但品目22.04的产品除外。
(十六)用于强身健体的酒精饮料,有时称作保健饮料。可以植物膏、浓缩果汁、卵磷脂、化学品等为基料,并可含有添加的维生素和铁质化合物。
(十七)用果汁及/或水、糖、色料、香料或其他配料加蒸馏酒精混合调制的仿酿造酒饮料,但品目22.04的产品除外。
(十八)蒸馏已发酵甜菜糖蜜制得的烈性酒。
但本品目不包括:
(一)味美思酒及其他以鲜葡萄酒为基料的开胃酒(品目22.05)。
(二)已改性的乙醇及其他酒精(任何浓度在内)或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品目22.07)。
22.09醋及用醋酸制得的醋代用品
一、醋
醋是一种酸性液体,它是用任何原料(包括各种糖或淀粉的溶液)经酒精发酵制得的酒精液体,在空气存在下和通常不超过20~30℃的恒定温度中,在醋杆菌的作用下,通过醋酸发酵制得。
本品目包括下列各类不同的醋(按其原料分类):
(一)酒醋,根据制醋所用的不同酿造酒,其颜色从米黄色至红色不等。由于有酒酯等的存在,酒醋有一股特殊的酒醇香味。
(二)啤酒醋和麦芽醋;苹果醋、梨醋或其他发酵水果醋。它们一般为淡黄色。
(三)酒精醋,天然状态时为无色。
(四)用谷物、糖蜜、水解马铃薯、乳糖清液等制得的醋。
二、醋代用品
醋代用品是用水稀释醋酸制得,通常用焦糖或其他有机色料着色〔另参见以下(一)款不包括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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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及其代用品可用于食物的调味和腌制,本身也可用龙蒿等蔬菜或调味香料增加香味。
本品目不包括:
(一)含醋酸重量超过10%的水溶液(品目29.15)。但第二十二章注释一第(四)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含醋酸重量一般在10~15%之间的溶液。这类溶液加有香料和色料,可用作食物的醋代用品,仍归入本品目。
(二)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
(三)盥洗用醋(品目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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