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14:54:36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品目注释

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但纯甲烷及纯丙烷应归入品目27.11;    (二)品目30.03及30.04的药品;或    (三)品目33.01、33.02及38.05的不饱和烃混合物。    二、品目27.10所称“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不仅包括石油、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及类似油,还包括那些用任何方法提取的主要含有不饱和烃混合物的油,但其非芳族成分的重量必须超过芳族成分。    然而,它不包括采用减压蒸馏法,在压力转换为1013毫巴下的温度300℃时,以体积计馏出量小于60%的液体合成聚烯烃(第三十九章)。    三、品目27.10所称“废油”,是指主要含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参见本章注释二)的废油,不论其是否与水混合。它们包括:    (一)不再适于作为原产品使用的废油(例如,用过的润滑油、液压油及变压器油);    (二)石油储罐的淤渣油,主要含废油及高浓度的在生产原产品时使用的添加剂(例如,化学品);以及    (三)水乳浊液状的或与水混合的废油,例如,浮油、清洗油罐所得的油或机械加工中已用过的切削油。○○   ○子目注释:    一、子目2701.11所称“无烟煤”,是指含挥发物(以干燥、无矿物质计)不超过14%的煤。    二、子目2701.12所称“烟煤”,是指含挥发物(以干燥、无矿物质计)超过14%,并且热值(以潮湿、无矿物质计)等于或大于5833大卡/千克的煤。    三、子目2707.10、2707.20、2707.30及2707.40所称“粗苯”、“粗甲苯”、“粗二甲苯”及“萘”,是分别指按重量计苯、甲苯、二甲苯或萘的含量在50%以上的产品。四、子目2710.12所称“轻油及其制品”,是指根据ISO 3405方法(等同于ASTM D 86方法),温度在210℃时以体积计馏出量(包括损耗)在90%及以上的产品(以美国标准试验法D86为准)。五、品目27.10的子目所称“生物柴油”,是指从动植物油脂(不论是否使用过)得到的用作燃料的脂肪酸单烷基酯。
总注释
    总的来说,本章包括煤及其他天然矿物燃料、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这些油的蒸馏产品以及用任何其他方法获得的类似产品,也包括矿物蜡及天然沥青物质。本章的货品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精制的;除甲烷及丙烷以外,其余的如果是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或处于商业纯状态的,应归入第二十九章。对于某些这类化合物(例如,乙烷、苯、酚、吡啶),品目29.01、29.07及29.33的注释列有其具体纯度标准。甲烷及丙烷,即使是纯净的,也归入品目27.11。    本章注释二及品目27.07所称“芳族成分”,是指含有芳香素的整个分子(不论其侧链多少及长短)而不是仅指这些分子的芳香部分。    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    (二)芳香料制品、化妆品或盥洗品(品目33.03至33.07)。    (三)香烟打火机及类似打火器充气用的液体燃料或液化气体燃料,其包装容器的容量不超过300立方厘米的(品目36.06)。




~~~~~~~~~~~~~~~~~~~~~~~~~~~►直达电梯 请点击下面品目直达注释27.01   煤;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固体燃料:27.02褐煤,不论是否制成型,但不包括黑玉:27.03泥煤(包括肥料用泥煤),不论是否制成型27.04煤、褐煤或泥煤制成的焦炭及半焦炭,不论是否制成型;甑炭27.05煤气、水煤气、炉煤气及类似气体,但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除外27.06从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焦油及其他矿物焦油,不论是否脱水或部分蒸馏,包括再造焦油27.07蒸馏高温煤焦油所得的油类及其他产品;芳族成分重量超过非芳族成分的类似产品:27.08从煤焦油或其他矿物焦油所得的沥青及沥青焦:27.09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27.10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但原油除外;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品目未列名制品;废油:27.11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27.12凡士林;石蜡、微晶石蜡、疏松石蜡、地蜡、褐煤蜡、泥煤蜡、其他矿物蜡及用合成或其他方法制得的类似产品,不论是否着色:27.13石油焦、石油沥青及其他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残渣:27.14天然沥青(地沥青);沥青页岩、油页岩及焦油砂;沥青岩(+):27.15以天然沥青(地沥青)、石油沥青、矿物焦油或矿物焦油沥青为基本成分的沥青混合物(例如,沥青胶粘剂、稀释沥青)27.16电力(选择性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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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14:55:41

27.01   煤;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固体燃料:
             —    煤,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成型:
       11— — 无烟煤
       12— — 烟煤
       19— — 其他煤
       20—    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固体燃料

    本品目包括各种煤,不论是否粉化或粘聚(煤球、煤砖等),也包括碳化后无烟的煤砖及类似的成品燃料。
    本品目还包括加入少量分散剂(主要是表面活性剂)并用水和好的粉化煤。
    本品目不包括黑玉(品目25.30)、褐煤(品目27.02)、焦炭及半焦炭(品目27.04)。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14:56:32


27.02褐煤,不论是否制成型,但不包括黑玉:
       10—    褐煤,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成型
       20—    制成型的褐煤

    本品目包括褐煤,一种处于煤及泥煤之间的燃料,不论是否脱水、粉化或粘聚。
    本品目不包括黑玉,尽管它也是褐煤的一种(品目25.30)。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14:57:04

27.03泥煤(包括肥料用泥煤),不论是否制成型

    泥煤,由部分碳化的植物材料组成,一般份量很轻,纤维质。
    本品目包括各种泥煤,含燃料用的干制或粘聚泥煤、用于厩圈、改良土壤或其他方面的碎泥煤、泥煤料等。
    本品目还包括具有泥煤基本特征的泥煤与沙或粘土混合物,不论是否含有少量的肥料元素氮、磷或钾。这类产品一般用作花泥。
    但本品目不包括:
    (一)制成供纺织用的泥煤纤维(名为“贝兰丁”纤维)(第十一类)。
    (二)花盘或其他泥煤制品,包括切割或模制成形的建筑用绝热片(第六十八章)。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14:57:45

27.04煤、褐煤或泥煤制成的焦炭及半焦炭,不论是否制成型;甑炭

    焦炭是在无空气存在下干馏(或碳化、气化)煤、褐煤或泥煤制得的固体产物。它用各种质量的烟煤在炼焦炉内炼得。
    半焦炭是低温干馏煤或褐煤制得。
    本品目的焦炭及半焦炭可经粉化或粘聚。
    甑炭(气碳)是一种质硬、色黑、易碎的碳,敲之有金属响声,是从煤气厂或炼焦炉内所得的一种副产品。它积聚于炉壁或甑壁上,通常为不规则团块状。这些团块的表面根据甑的形状不同,可为平面或略呈弧形。
    在某些国家,甑炭被称为“人造石墨”,但将品目38.01的人工生产的石墨称为人造石墨才更为确切。
    本品目不包括:
    (一)沥青焦及石油焦(分别归入品目27.08或27.13)。
    (二)电气用甑炭制品(品目85.45)。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14:58:20

27.05煤气、水煤气、炉煤气及类似气体,但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除外

    煤气通常是在煤气厂或炼焦炉内在无空气存在下干馏煤制得。它是一种氢、甲烷、一氧化碳等的复杂混合物,用于照明和加热。
    本品目包括地下气化作用产生的煤气,也包括水煤气、炉煤气及类似气体,例如,高炉煤气。本品目还包括通常在蒸汽存在下裂化或重整矿物油、石油气或天然气所得的混合气体。这些混合气体与煤气的成分相似,用于加热、照明及合成化学品(例如,甲醇、氨)。用于合成化学品时,有时称为“合成气”。但本品目不包括品目27.11所列的气体。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14:58:49

27.06从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焦油及其他矿物焦油,不论是否脱水或部分蒸馏,包括再造焦油

    本品目的焦油是由各种比例的芳族及脂族成分组成的复杂混合物,通常为干馏煤、褐煤或泥煤的产物。
    归入本品目的焦油包括:
    一、高温干馏煤所制得的焦油,主要含芳族成分,例如,苯、酚、萘、蒽及酚同系物、吡啶碱。
    二、干馏褐煤或泥煤或低温干馏煤所制得的焦油,其成分与以上一款所述焦油相似,但含有更为大量的脂族化合物、环烷化合物及酚化合物。
    三、其他矿物焦油,包括煤在水煤气炉内气化时所产生的焦油。
    本品目也包括脱水或部分干馏的焦油以及将沥青与杂酚油或其他煤焦油干馏物混合制得的再造焦油。
    焦油主要用于进一步蒸馏,以产生一系列的油及其他煤焦油产品,也有用于制防水材料及铺路面等。
    本品目不包括用非矿物原料提取的焦油,例如,木焦油(品目38.07)。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14:59:21

27.07蒸馏高温煤焦油所得的油类及其他产品;芳族成分重量超过非芳族成分的类似产品:
       10—    粗苯
       20—    粗甲苯
       30—    粗二甲苯
       40—    萘
       50—    其他芳烃混合物,根据ISO 3405方法(等同于ASTM D 86方法),温度在250℃时的馏出量以体积计(包括损耗)在65%及以上(以美国标准试验法D86为准)
             —    其他:
       91— — 杂酚油
       99—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用稍宽馏分的高温煤焦油精馏制得的油及其他产品,这类煤焦油能产生以芳族烃及其他芳族化合物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
    上述油及其他产品包括:
    (一)苯、甲苯、混合二甲苯及溶剂石脑油。
    (二)萘油及粗萘。
    (三)蒽油及粗蒽。
    (四)酚油(酚、甲酚、二甲苯酚等)。
    (五)吡啶、喹啉及吖啶碱。
    (六)杂酚油。
    二、以芳族成分为主的类似油及产品,通过精馏低温煤焦油及其他矿物焦油制得或通过汽提煤气、加工石油或其他方法制得。
    本品目包括粗制或精制的上述油及产品,但不包括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纯净化合物或商品纯化合物(第二十九章),这些化合物是通过对焦油进一步精馏或用其他方法加工制得。对于苯、甲苯、二甲苯、萘、蒽、酚、甲酚、二甲苯酚、吡啶及某些吡啶衍生物,品目29.02、29.07及29.33注释的有关部分列有其纯度的具体标准。
    木焦油归入第三十八章。
本品目不包括苯或萘烷基化后具有相当长支链的混合烷基苯或混合烷基萘(品目38.17)。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14:59:47

27.08从煤焦油或其他矿物焦油所得的沥青及沥青焦:
       10—    沥青
       20—    沥青焦

    本品目所包括的沥青是蒸馏高温煤焦油或其他矿物焦油时所剩的一种残余物,它含有少量的重焦油,为黑色或棕色,质地柔软或易碎,用于制造电极、铺路焦油、防水混合物或粘聚煤粉等。
    经吹气氧化稍为改性的沥青与未吹气沥青相似,仍归入本品目。
    沥青焦是蒸馏高温煤焦油、低温煤焦油、其他矿物焦油及其沥青后残留的最终产品,用于制造电极或用作燃料。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15:00:11

27.09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

    本品目包括石油及沥青矿物(例如,页岩、石灰质石、矿砂)油的原油,即不论其成分如何,也不论其是否从正常油田、凝液油田或干馏沥青矿物获得的天然产品。所得原油即使经以下方法加工,仍归入本品目:
    一、倾析。
    二、脱盐。
    三、脱水。
    四、稳定以使蒸汽压力正常化。
    五、消去极轻馏分,使这些馏分重返油藏以利排放及保持压力。
    六、仅加入已在上述加工过程中用物理方法回收的碳氢化合物。
    七、任何次要的加工方法,只要这些方法不改变产品的基本特性。
    本品目还包括凝析油,即天然气提取稳定过程中所得的原油。这一操作包括主要通过冷却和降压从含大量石油气的天然气中制得可凝析烃(C4至大约C20)。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15:00:43

27.10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但原油除外;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品目未列名制品;废油:
             —    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但原油除外)以及以上述油为 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品目未列名制品,不含有生物柴油,但废油除外:
       12— — 轻油及其制品
       19— — 其他
       20—    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但原油除外)以及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品目未列名制品,含有生物柴油,但废油除外
             —    废油:
       91— — 含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PCTs)或多溴联苯(PBBs)的
       99— — 其他

一 初级产品
    本品目第一部分包括的产品可经过除品目27.09注释所列范围以外的任何加工。
    本品目包括:
    一、“拔顶原油”(蒸去了某些较轻馏分的原油)以及蒸馏稍宽馏分或炼制石油及沥青矿物的原油所得的轻油、中油及重油。这些油呈液状或半固体状,主要含非芳族烃,例如,链烷烃、环烷烃。
    这些油包括:
    (一)汽油。
    (二)石油溶剂。
    (三)煤油。
    (四)粗柴油。
    (五)燃料油。
    (六)锭子油及润滑油。
    (七)白油。
    本品目包括经进一步加工以清除杂质(例如,用酸或碱处理、用选择性溶剂、氯化锌、吸收土等处理或经再蒸馏加工)的上述馏分,只要处理后的产品不是纯的或商品纯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单独化合物(第二十九章)。
    二、非芳族成分以重量计超过芳族成分的类似油。它们通过低温干馏煤或经氢化及其他任何加工(例如,裂化、重整)制得。
    本品目包括混合烯烃,也称三聚丙烯、四聚丙烯、二异丁烯、三异丁烯等。这些混合物是由不饱和无环烃(辛烯、壬烯及其同系物和异构体等)及饱和无环烃混合组成。
    它们通过极低度聚合丙烯、异丁烯或其他烯烃制得,或通过分离(例如,分馏)某些矿物油裂化产品制得。
    混合烯烃主要在化学合成中用作溶剂或稀释剂。由于其辛烷值高,在加入适当添加剂后,它们也可掺入汽油使用。
    但本品目不包括采用减压蒸馏法,在压力转换为1013毫巴(101.3千帕)下的温度300℃时,以体积计馏出量小于60%的液体合成聚烯烃(第三十九章)。
    而且,本品目也不包括加工石油或用其他方法制得的按重量计以芳族成分为主的油(品目27.07)。
    三、加有不同物质以适合某些专门用途的以上一、二两款所述的油,只要这些产品含有按重量计在70%及以上的石油或沥青矿物油,而且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也未明确将其包括在内。
    以上所述的产品包括:
    (一)含有少量添加的抗爆产品(例如,四乙铅、二溴乙烷)及抗氧剂(例如,对-丁基氨基苯酚)的汽油。
    (二)由润滑油及各种不同数量的其他产品〔例如,改良润滑性能的产品(如植物油、脂)、抗氧剂、防锈剂、防沫剂(如硅氧烷)〕混合组成的润滑剂。这些润滑油包括复合油、重负荷机油、掺石墨油(浸于石油或沥青矿物油的石墨悬浮液)、上部气缸润滑剂、纺织用油及由润滑油和大约10~15%的铝皂、钙皂、锂皂等组成的固体润滑剂(润滑脂)。
    (三)变压器油及绝缘油(不是利用其润滑性能),加有抗氧剂(如二叔丁基对甲苯酚)并经稳定和特制的油。
    (四)用于冷却切削工具及工件的切削油,由加入大约10~15%乳化剂(例如,碱式磺化蓖麻醇油酸盐)的重油组成,在水中作为乳剂使用。
    (五)清洁电动机、发动机及其他器具的清洗油,由重油组成,通常含有少量添加的胶溶剂,用以清除机器运转时积聚下来的胶、碳等物质。
    (六)为便于将陶瓷制品、混凝土支柱等从模子上脱离下来的脱模油,包括含有约10%植物脂肪等的重油。
(七)闸用液压油等,由重油加入增强其润滑性能的产品、抗氧剂、防锈剂、防沫剂等组成。
四、生物柴油混合物,含有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但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含有按重量计低于70%的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应归入品目38.26。
二 废油
    废油为主要含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参见本注释二)的废料,不论其是否与水混合。它们包括:
(一)不再适于作为原产品使用的石油废油及类似废油(例如,用过的润滑油、液压油及变压器油)。废油含有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PCTs)及多溴联苯(PBBs),主要来自热交换器、变压器或开关装置等电器设备中上述化学品的流出物;
(二)石油储罐的淤渣油,主要含废油及高浓度的在生产原产品时使用的添加剂(例如,化学品);
(三)水乳浊液状的或与水混合的废油,例如,浮油、清洗油罐所得的油或机械加工中已用过的切削油。
(四)生产、配制及使用油墨、染料、颜料、油漆、大漆及清漆所产生的废油。
    本品目不包括:
    (一)含铅汽油及含铅抗震化合物储罐的含铅汽油淤渣及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主要含有铅、铅化合物以及铁的氧化物,它们实际上不含石油,一般用于回收铅或铅化合物(品目26.20)。
    (二)含石油或沥青矿物油重量低于70%的制剂,例如,品目34.03的纺织材料油脂处理制剂及其他润滑剂和品目38.19的闸用液压油。
    (三)协调制度其他品目已列名的含任何比例(包括按重量计超过70%的)石油或沥青矿物油的制剂或非以石油及沥青矿物油为基料的制剂。它们有品目34.03的防锈剂,一种溶于石油溶剂的羊毛脂溶液(羊毛脂为基料,石油溶剂仅作为溶剂,使用后石油溶剂即挥发掉);还有消毒剂、杀虫剂、杀菌剂等(品目38.08);矿物油用的配制添加剂(品目38.11);清漆用的复合溶剂及稀释剂(品目38.14)及品目38.24的某些制剂,例如,汽油机用起动燃料,含石油重量在70%及以上的乙醚或以乙醚为基料的其他成分。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15:01:15

27.11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
             —    液化的:
       11— — 天然气
       12— — 丙烷
       13— — 丁烷
       14— — 乙烯、丙烯、丁烯及丁二烯
       19— — 其他
             —    气态的:
       21— — 天然气
       29— — 其他

    本品目包括从天然气或石油制得的气态粗制烃以及用化学方法生产的气态粗制烃。甲烷及丙烷不论是否纯净的,均归入本品目。
    这些烃在温度15℃,压力1013毫巴(101.3千帕)时为气态,在压力下可以液态装于金属容器内报验,为了安全起见,通常加入少量有强烈气味的物质,一旦渗透,即可察觉。
    它们主要包括不论是否液化的以下气体:
    一、甲烷及丙烷,不论是否纯净。
    二、乙烷及乙烯,纯度低于95%的(纯度在95%及以上的乙烷及乙烯归入品目29.01)。
    三、丙烯,纯度低于90%的(纯度在90%及以上的丙烯归入品目29.01)。
    四、含正丁烷低于95%及含异丁烷低于95%的丁烷(含正丁烷或异丁烷在95%及以上的丁烷归入品目29.01)。
    五、丁烯及丁二烯,纯度低于90%的(纯度在90%及以上的丁烯及丁二烯归入品目29.01)。
    六、丙烷及丁烷的相互混合物。
    以上百分比,气态的按容量计算,液态的按重量计算。
    本品目不包括:
    (一)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烃(甲烷及丙烷除外),纯的或商品纯的(品目29.01)。(对于加有强烈气味物质的烃,参见第二十九章总注释第一节第五段。对于乙烷、乙烯、丙烯、丁烷、丁烯及丁二烯,以上二、三、四及五款已列出其具体纯度标准)。
    (二)包装容器的容量不超过300立方厘米的香烟打火机及类似打火器充气用的液化丁烷(构成香烟打火机及类似打火器零件的除外)(品目36.06)。
    (三)装有液化丁烷的香烟打火机或类似打火器的零件(品目96.13)。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15:01:41

27.12凡士林;石蜡、微晶石蜡、疏松石蜡、地蜡、褐煤蜡、泥煤蜡、其他矿物蜡及用合成或其他方法制得的类似产品,不论是否着色:
       10—    凡士林
       20—    石蜡,按重量计含油量小于0.75%
       90—    其他

    一、凡士林
    凡士林手感油滑,为白色、淡黄色或深棕色,从某些石油原油的蒸馏残渣制得,也有用上述残渣与高粘度石油或用充分精制的矿物油与石蜡或地蜡混合制得。本品目包括粗制凡士林(有时称为“矿脂”)和脱色或精制凡士林,也包括通过合成制得的凡士林。
    归入本品目的凡士林,其冻点按旋转温度计法(ISO 2207方法,等同于ASTM D 938方法)测定不得低于30℃,在70℃时其密度低于0.942克每立方厘米,其工作锥入度在25℃时按ISO 2137方法(等同于ASTM D 217方法)测得不低于350,其锥入度在25℃时按ISO 2137方法(等同于ASTM D 937方法)测得不低于80的。
    但本品目不包括零售包装的适于作护肤用的凡士林(品目33.04)。
    二、不论是否着色的石蜡、微晶石蜡、疏松石蜡、地蜡、褐煤蜡、泥煤蜡、其他矿物蜡及用合成或其他方法制得的类似产品
    石蜡是从石油、页岩油或其他沥青矿物油的某些馏出物提取出来的一种烃类蜡,为白色或淡黄色半透明物,具有相当明显的晶体结构。
    微晶石蜡也是一种烃类蜡,从石油残渣或真空蒸馏的润滑油馏分提取而得;其透明度不如石蜡,晶体结构较细,但不如石蜡明显;一般比石蜡熔点高;性质从柔软可塑至坚硬易碎不一,颜色也从深棕至白色不等。
    地蜡是一种天然矿物蜡,提纯后称纯地蜡。
    褐煤蜡及名为“褐煤沥青”的产品均为从褐煤提取的酯蜡。原蜡质硬色深,精制后为白色。
    泥煤蜡在物理及化学性质上近似于褐煤蜡,但稍软。
    本品目其他矿物蜡(疏松石蜡及鳞状蜡)是在润滑油脱蜡过程中制得,其精制程度不如石蜡,油含量亦较高,颜色为白至浅棕。
    本品目还包括与本品目产品相类似但通过合成或其他方法制得的产品(例如,合成石蜡及合成微晶石蜡),但品目不包括高聚物蜡,例如,聚乙烯蜡。这些蜡归入品目34.04。
    本品目包括上述的各种蜡,不论是原蜡或精制蜡,相互混合蜡或着色蜡。它们可用于制蜡烛(特别是石蜡)、抛光剂等,也可用于纺织品的绝缘或上光处理、火柴的浸渍以及用于防锈方面等。
    然而,下列产品归入品目34.04:
    (一)用褐煤蜡或其他矿物蜡经化学改性制得的人造蜡。
    (二)未乳化或不含溶剂的下列混合物:
    1.本品目的蜡与动物蜡(包括鲸蜡)、植物蜡或人造蜡的混合物。
    2.本品目的蜡与脂肪、树脂、矿物质或其他材料的混合物,具有蜡的特征的。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15:02:20

27.13石油焦、石油沥青及其他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残渣:
             —    石油焦:
       11— — 未煅烧
       12— — 已煅烧
       20—    石油沥青
       90—    其他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残渣

    一、石油焦(绿焦或煅烧焦)是裂化或干馏石油或沥青矿物油所剩的一种黑色多孔固体残余物,主要用作制造电极的原料(煅烧焦)或用作燃料(绿焦)。
    二、石油沥青是蒸馏原油所剩的一种残余物,为棕色或黑色,有的柔软,有的易碎,用于铺路或防水等方面。经吹气稍加改性的石油沥青与未吹气沥青相类似,仍归入本品目。
    三、其他石油残渣包括:
    (一)用某种选择溶剂处理润滑油所得的提出物。
    (二)从石油制得的石油树胶及其他树脂状物质。
    (三)含有一定比例石油的酸性残渣及废漂白土。
    处理页岩油及其他沥青矿物油所得的沥青、焦炭及其他残余物均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一)水溶性环烷酸盐或水溶性石油磺酸盐(包括含有一定比例矿物油的),例如,碱金属、铵或乙醇胺的这类盐(品目34.02)。
    (二)水不溶性环烷酸盐或水不溶性石油磺酸盐(如果无具体列名的品目,则应归入品目38.24)。
    (三)粗制或精制的环烷酸(品目38.24)。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15:02:50

27.14天然沥青(地沥青);沥青页岩、油页岩及焦油砂;沥青岩(+):
       10—    沥青页岩、油页岩及焦油砂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天然沥青脉及沥青(含“特立尼达湖沥青”及有些国家称之为“沥青砂”的材料)。它是一种天然存在的含惰性矿物的烃混合物,为棕色或黑色固体或粘性很大的混合体,而地沥青所含的惰性矿物质更为大量。
    本品目还包括:
    一、沥青页岩、油页岩及焦油砂。
    二、地沥青石。
    三、沥青石灰岩及其他沥青岩。
    以上矿物不论是否进行脱水或除脉石处理,也不论是否粉化或相互混合,均归入本品目。仅在天然沥青上加水并不能改变有关产品归入品目27.14。另外,本品目也包括分散于水中的脱水并粉化的天然沥青,它们含有为有利于安全、装卸或运输而添加的少量乳化剂(表面活化剂)。
    它们用于铺路面或制造防水材料、清漆或搪瓷等。沥青页岩及焦油砂用作提取矿物油的原料。
    本品目不包括:
    (一)柏油碎石(品目25.17)。
    (二)烟煤(品目27.01)。
    (三)沥青褐煤(品目27.02)。
    (四)从石油所得的沥青(品目27.13)。
    (五)以天然沥青为基料的沥青混合物,添加了其他物质〔仅为安全、装卸或运输原因而添加水及乳化剂(表面活化剂)除外〕的(品目27.15)。
    (六)品目68.07的沥青制品。

○   ○
子目注释:
子目2714.10
本子目包括含烃沉积岩或砂。这些岩石或砂可直接或间接提取品目27.09的产品(石油原油及沥青矿物原油),还可提取煤气及其他产品。其提取方法有加热法或其他提取法(例如,蒸馏法、甑馏法或机械法)。从页岩所提取的烃可为有机材料状,称为油母质。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15:03:17

27.15以天然沥青(地沥青)、石油沥青、矿物焦油或矿物焦油沥青为基本成分的沥青混合物(例如,沥青胶粘剂、稀释沥青)

    本品目的沥青混合物包括:
    一、稀释沥青,通常含有溶剂和60%及以上的沥青,用于铺路面。
    二、沥青或焦油与水的乳状液或稳定悬浮液,专用于铺路面。
    三、沥青胶粘剂及混有砂、石棉等矿物质的类似沥青混合物。这些物质用于嵌缝或用作铸模材料等。
    本品目还包括使用前需要再熔化的块状粘聚沥青混合物,但不包括规则形状的制成品(例如,铺路面用的石板、石片及地砖)(品目68.07)。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柏油碎石(混有柏油的碎石)(品目25.17)。
    (二)柏油粘聚白云石(品目25.18)。
    (三)沥青与杂酚油或其他煤焦油蒸馏产品的混合物(品目27.06)。
    (四)分散于水中的脱水并粉化的天然沥青,含有仅为有利于安全、装卸或运输而添加的少量乳化剂(表面活化剂)(品目27.14)。
    (五)沥青涂料及清漆(品目32.10)。它们与本品目的某些混合物不同,例如,使用的填料更为细腻;可含有一种或数种成膜剂(沥青或焦油除外);在空气中能象涂料或清漆般地干燥成膜,其成膜厚度及硬度也与涂料或清漆相同。
    (六)品目34.03的润滑制剂。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15:04:01

27.16电力(选择性品目)

    无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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