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7 22:47:15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

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注释:   一、本章所称的“皮革”包括油鞣皮革(含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漆皮、层压漆皮和镀金属皮革。   二、本章不包括:      (一)外科用无菌肠线或类似的无菌缝合材料(品目30.06);      (二)以毛皮或人造毛皮衬里或作面(仅饰边的除外)的衣服及衣着附件(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除外)(品目43.03或43.04);      (三)网线袋及类似品(品目56.08);      (四)第六十四章的物品;      (五)第六十五章的帽类及其零件;      (六)品目66.02的鞭子、马鞭或其他物品;      (七)袖扣、手镯或其他仿首饰(品目71.17);      (八)单独报验的挽具附件或装饰物,例如,马镫、马嚼子、马铃铛及类似品、带扣(一般归入第十五类);      (九)弦线、鼓面皮或类似品及其他乐器零件(品目92.09);      (十)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及照明装置);      (十一)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或      (十二)品目96.06的钮扣、揿扣、钮扣芯或这些物品的其他零件、钮扣坯。       三、      (一)除上述注释二所规定的以外,品目42.02也不包括:       1.非供长期使用的带把手塑料薄膜袋,不论是否印制(品目39.23);       2.编结材料制品(品目46.02)。   (二)品目42.02及42.03的制品,如果装有用贵金属、包贵金属、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制的零件,即使这些零件不是仅作为小配件或小饰物的,只要其未构成物品的基本特征,仍应归入上述品目。但如果这些零件已构成物品的基本特征,则应归入第七十一章。四、品目42.03所称“衣服及衣着附件”,主要适用于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包括运动手套及防护手套)、围裙及其他防护用衣着、裤吊带、腰带、子弹带及腕带,但不包括表带(品目91.13)。
总注释
本章主要包括皮革或再生皮革的制品。品目42.01及42.02也包括某些具有皮革业产品特征但是用其他材料制成的制品。本章还包括某些肠线、肠膜、膀胱或筋腱制品。本章所称“皮革”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一。所称“皮革”包括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漆皮、层压漆皮和镀金属皮革,即品目41.14所述的产品。    但某些皮革制品应归入其他各章,本章各品目项下的注释对此作了说明。



~~~~~~~~~~~~~~~~~~~~~~~~~~~►直达电梯 请点击下面品目直达注释
42.01   各种材料制成的鞍具及挽具(包括缰绳、挽绳、护膝垫、口套、鞍褥、马褡裢、狗外套及类似品),适合各种动物用42.02   衣箱、提箱、小手袋、公文箱、公文包、书包、眼镜盒、望远镜盒、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及类似容器;旅行包、食品或饮料保温包、化妆包、帆布包、手提包、购物袋、钱夹、钱包、地图盒、烟盒、烟袋、工具包、运动包、瓶盒、首饰盒、粉盒、刀叉餐具盒及类似容器,用皮革或再生皮革、塑料片、纺织材料、钢纸或纸板制成,或者全部或主要用上述材料或纸包覆制成(+):42.03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衣着附件(+):【42.04】 42.05   皮革或再生皮革的其他制品42.06   肠线(蚕胶丝除外)、肠膜、膀胱或筋腱制品
~~~~~~~~~~~~~~~~~~~~~~~~~~~►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服务(查看详情)解决企业疑难商品归类、海关质疑商品归类、归类错误移送缉私
►2017年预归类师网络培训(查看详情)全国最大预归类师课程,530名学员、全实操教学、通过率85.6%,免费试学
►2017版商品归类实用工具下载 2017年电子版《进出口税则》免费下载 (下载)2017年电子版《品目注释》免费下载    (下载)
►全国预归类师交流QQ群216586778►0号预归类中心微信公众号:yiguilei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7 22:47:50

42.01   各种材料制成的鞍具及挽具(包括缰绳、挽绳、护膝垫、口套、鞍褥、马褡裢、狗外套及类似品),适合各种动物用

    本品目包括适合各种动物用的皮革、再生皮革、毛皮、纺织物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各种器具。
    这些货品主要包括骑畜、挽畜、驮畜用的鞍具及挽具(包括缰绳、辔、挽绳),马用护膝垫、眼罩和护蹄,马戏团动物的装饰品、任何动物的口套、狗或猫的颈圈、挽绳及饰物,鞍褥、鞍垫及马褡裢,制成特殊形状专门供骑马用的毯子、狗外套。
    本品目不包括:
    (一)单独报验的挽具配件或装饰物,例如,马蹬、马嚼子、马铃铛及类似品、带扣(一般归入第十五类),马戏团动物用的羽饰等装饰品(应分别归入适当的品目)。
    (二)儿童或成年人用的挽带或背带(品目39.26、42.05、63.07等)。
    (三)鞭子、马鞭及品目66.02的其他物品。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7 22:48:34

42.02   衣箱、提箱、小手袋、公文箱、公文包、书包、眼镜盒、望远镜盒、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及类似容器;旅行包、食品或饮料保温包、化妆包、帆布包、手提包、购物袋、钱夹、钱包、地图盒、烟盒、烟袋、工具包、运动包、瓶盒、首饰盒、粉盒、刀叉餐具盒及类似容器,用皮革或再生皮革、塑料片、纺织材料、钢纸或纸板制成,或者全部或主要用上述材料或纸包覆制成(+):
             —    衣箱、提箱、小手袋、公文箱、公文包、书包及类似容器:
       11— — 以皮革或再生皮革作面
       12— — 以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
       19— — 其他
             —    手提包,不论是否有背带,包括无把手的:
       21— — 以皮革或再生皮革作面
       22— — 以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
       29— — 其他
             —    通常置于口袋或手提包内的物品:
       31— — 以皮革或再生皮革作面
       32— — 以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
       39— — 其他
             —    其他:
       91— — 以皮革或再生皮革作面
       92— — 以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
       99— — 其他

    本品目仅包括本品目具体列名的物品及类似容器。
    这些容器可以是硬的或具有硬基底的,也可以是软的并且无基底的。
    除本章注释二和三另有规定的以外,本品目第一部分所包括的物品可用任何材料制成。这里所指的“类似容器”,包括帽盒、相机附件套、弹药盒、猎刀鞘及野营刀鞘、制成专门形状或内部装有配件以适合盛装特定工具(不论是否带附件等)的手提式工具箱或工具盒等。
    但本品目第二部分所包括的物品,必须是用本品目所列材料制成,或全部或主要用这些材料或纸(基底可以是木头、金属等)包覆的。所称“皮革”包括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漆皮、层压漆皮和镀金属皮革(参见本章注释一)。这里所指的“类似容器”,包括皮夹子、文具盒、笔盒、票证盒、针线盒、钥匙袋、雪茄烟盒、烟丝盒、工具或珠宝卷包、鞋盒、刷盒等。
    本品目的货品可装有贵金属、包贵金属、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制的零件,即使这些零件不是仅作为小配件或小饰物的,只要其未构成物品的基本特征,仍归入本品目。因此,装有缟玛瑙钩扣的银框皮手袋仍归入本品目〔参见本章注释三(二)〕。
    所称“运动包”,包括高尔夫球袋、体操袋、网球拍提袋、滑雪袋和钓鱼袋。
    所称“首饰盒”,不仅包括为存放首饰而专门设计的盒子,也包括其形状和配件专门适于盛装一件或多件首饰的各种规格的类似有盖容器,不论是否装有铰链或扣件。它们一般用纺织材料衬里。这些容器盛装首饰后可一同展示及出售,适于长期使用。
    所称“食品或饮料保温包”,包括在运输或临时保存期间保持食物及饮料温度用的可重复使用的保温包。
    本品目不包括:
    (一)本章注释三(一)1所列的购物袋,包括由两层塑料外层夹住一层泡沫塑料内层构成的袋子,不适合长期使用。
    (二)编结材料制品(品目46.02)。
    (三)虽具有容器的特征,但与本品目所列货品不同的物品,例如,全部或主要用皮革、塑料片等包覆的书籍封皮及护套、卷宗皮、公文袋、吸墨水纸滚台、相框、糖果盒、烟草罐、烟灰缸、陶瓷或玻璃瓶等。这些物品如果用皮革或再生皮革制成(或包覆)的,应归入品目42.05;如果用其他材料制成(或包覆)则应归入其他章。
    (四)网线袋及类似品(品目56.08)。
    (五)仿首饰(品目71.17)。
    (六)非制成专门形状或内部装有配件以适合盛装特定工具(不论是否带附件)的工具箱或工具盒(通常归入品目39.26或73.26)。
    (七)剑、刺刀、匕首或类似兵器的鞘或套(品目93.07)。
    (八)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   ○
子目注释:
子目4202.11、4202.21、4202.31及4202.91
在这些子目中,所称的“以皮革做面”包括涂布了一层薄的塑料或合成橡胶的皮革,该涂层无法用肉眼辨别(其厚度通常小于0.15毫米),用于保护皮革表面,不论其是否带来颜色或光泽上的变化。
子目4202.31、4202.32及4202.39
    这些子目适用于通常置于口袋或手提包内的物品,包括眼镜盒、皮夹子、钱夹、钱包、钥匙包、香烟盒、雪茄烟盒、烟斗盒及烟袋。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7 22:49:17

42.03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衣着附件(+):
   10—    衣服
         —    手套,包括连指或露指的:
   21— — 专供运动用
   29— — 其他
   30—    腰带及子弹带
   40—    其他衣着附件

    本品目包括各种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衣着附件(以下列明不包括的除外),因此,本品目包括上衣、大衣、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包括运动手套及防护手套)、围裙、袖套及其他保护性衣着、背带、腰带、子弹带、紧身褡、领带及腕带。
    本品目也包括一头已切成锥形,明显用于制腰带的皮带条。
    用皮革和毛皮或皮革和人造毛皮制成的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应一律归入本品目。
    除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以外,用皮革或再生皮革制成的衣服和衣着附件如果用毛皮或人造毛皮衬里或非装饰性地附于表面,应归入品目43.03或43.04。
    上述货品不论是否装有电热元件均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的货品可装有贵金属、包贵金属、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制的零件,即使这些零件不是仅作为小配件或小饰物的,只要其未构成物品的基本特征,仍归入本品目。因此,装有金皮带扣的皮带仍归入本品目〔参见本章注释三(二)〕。
    本品目不包括:
    (一)用已鞣制的毛皮,特别是羔羊皮或绵羊皮制成的衣服及衣着附件(第四十三章)。
    (二)用有皮革增强的纺织材料制成的服装(第六十一章或第六十二章)。
    (三)第六十四章的物品(例如,鞋靴及其零件)。
    (四)第六十五章的帽类及其零件。
    (五)链扣、手镯或其他仿首饰(品目71.17)。
    (六)表带(品目91.13)。
    (七)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板球或曲棍球护胫等运动用品以及运动保护器具(击剑面罩及胸铠等)(但皮革制的运动服和分指、连指及露指的运动手套仍归入本品目)。
    (八)钮扣、按扣、揿扣、钮扣芯及它们的零件,钮扣坯(品目96.06)。

○   ○
子目注释:
子目4203.21
    所称“专供运动用的手套,包括连指或露指的”,是指经特别设计,专门适用于某项体育运动的分指、连指或露指手套(例如,可保护手并帮助握牢曲棍的冰球手套以及拳击手套),不论是单只还是成对销售的。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7 22:49:51

42.05   皮革或再生皮革的其他制品

本品目包括不归入本章上述各品目或协调制度其他各章的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品。
本品目包括以下用于机器、机械器具或具有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制品:
一、机器任何部位的传动带或输送带(包括编结带),不论是成品带或是一定长度的带子。扁皮带是由所选用的皮带条两端叠接胶合而成。圆皮带通常用扁皮革经卷圆胶合从而构成圆形截面。输送吊斗也包括在内。
与机器设备同时报验的专用传动带或输送带,不论是否已实际装配在机器设备上,均应与有关机器设备一同归类(例如,归入第十六类)。
    二、纺织机械所用的肚档皮带、清棉皮带、精梳皮革、钢丝针布皮革(装有针的钢丝针布应归入品目84.48)、综丝皮条及其他皮革制品;齿轮、垫片、垫圈、阀门皮件、泵或压机的皮件、印刷机用的滚筒套、分类机用的穿孔皮革;生皮锤;煤气表膜片以及第九十章机械装置及仪器的其他皮革零件;皮管。
本品目还包括下列物品:
    行李标签;磨剃刀的皮带;靴带;运送包裹用的把手;箱角加固件(用于衣箱、提箱等);未填充的蒲团套(已填充的应归入品目94.04);通用皮带(品目42.01的除外);儿童或成人用的挽带或背带;成段的革条;皮垫子(归入品目42.01的鞍褥除外);书籍封皮;吸墨水纸滚台;与品目42.02所列物品不同的皮革或山羊皮水瓶及其他容器(包括全部或主要用皮革或再生皮革包覆的);背带的零件;皮革包面的扣子、钩扣及类似品;剑的饰结;具有锯齿边或已缝制的油鞣皮革〔但未切割成特殊形状或没有锯齿边的油鞣皮革(例如,作揩布用的油鞣皮革)应归入品目41.14〕;包鹿皮的指甲锉;切成一定形状用于制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品(例如,衣服)的未列名皮革或再生皮革片。
    本品目不包括:
    (一)第六十四章的鞋靴零件。
    (二)品目66.02的鞭子、马鞭或其他物品。
    (三)人造花、叶、果实及其零件(品目67.02)。
    (四)链扣、手镯或其他仿首饰(品目71.17)。
    (五)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及其零件、灯具及照明装置)。
    (六)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七)品目96.06的钮扣、揿扣等。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7 22:50:30

42.06   肠线(蚕胶丝除外)、肠膜、膀胱或筋腱制品

    本品目包括:
    一、羊肠线,由洁净干燥的动物肠,尤其是羊肠的细条经过搓捻制成,主要用于制球拍、鱼具和机器零件。
    但本品目不包括外科用无菌肠线或类似的无菌缝合材料(品目30.06)或制成乐器弦的肠线(品目92.09)。
    二、制成矩形(包括正方形)或切成其他形状的肠膜及其他肠膜制品(肠膜是从绵羊或其他反刍动物的盲肠制得的)。
    三、膀胱制品,例如,烟袋;筋腱制成的机器传动带及制传动带的编带等。用天然肠子撕片胶合而成的“人造”肠线也归入本品目。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