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7 17:18:37

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品目注释

第五十八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注释:   一、本章不适用于经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第五十九章注释一所述的纺织物或第五十九章的其他货品。      二、品目58.01也包括因未将浮纱割断而使表面无竖绒的纬起绒织物。      三、品目58.03所称“纱罗”,是指经线全部或部分由地经纱和绞经纱构成的织物,其中绞经纱绕地经纱半圈、一圈或几圈而形成圈状,纬纱从圈中穿过。      四、品目58.04不适用于品目56.08的线、绳、索结制的网状织物。      五、品目58.06所称“狭幅机织物”,是指:   (一)幅宽不超过30厘米的机织物,不论是否织成或从宽幅料剪成,但两侧必须有织成的、胶粘的或用其他方法制成的布边;   (二)压平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圆筒机织物;以及   (三)折边的斜裁滚条布,其未折边时的宽度不超过30厘米。      流苏状的狭幅机织物归入品目58.08。      六、品目58.10所称“刺绣品”,除了一般纺织材料绣线绣制的刺绣品外,还包括在可见底布上用金属线或玻璃线刺绣的刺绣品,也包括用珠片、饰珠、纺织材料或其他材料制的装饰用花纹图案所缝绣的贴花织物。该品目不包括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品目58.05)。      七、除品目58.09的产品外,本章还包括金属线制的用于衣着、装饰及类似用途的物品。
总注释
除品目58.09以外,本章所包括的种类繁多的各种纺织产品在品目范围内是不论其由何种纺织原料构成的。某些上述产品只有在未达到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二部分所述“制成的”程度,方可归入本章,而其他的一些产品则不论是否制成的均可归入本章。应注意到,根据第五十九章的注释,第五十八章不包括用品目58.03的纱罗、品目58.06的狭幅织物及品目58.08的成匹编带及装饰带经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产品(通常归入第三十九章、第四十章或第五十九章),然而经同样处理的本章其他物品只要并未因而具有第三十九章或第四十章产品的特征,仍应归入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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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1起绒机织物及绳绒织物,但品目58.02或58.06的织物除外(+):58.02毛巾织物及类似的毛圈机织物,但品目58.06的狭幅织物除外;簇绒织物,但品目57.03的产品除外:58.03纱罗,但品目58.06的狭幅织物除外58.04网眼薄纱及其他网眼织物,但不包括机织物、针织物或钩编织物;成卷、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花边,但品目60.02至60.06的织物除外(+):58.05“哥白林”、“弗朗德”、“奥步生”、“波威”及类似式样的手织装饰毯,以及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例如,小针脚或十字绣),不论是否制成的58.06狭幅机织物,但品目58.07的货品除外;用粘合剂粘合制成的有经纱而无纬纱的狭幅织物(包扎匹头用带):58.07非绣制的纺织材料制标签、徽章及类似品,成匹、成条或裁成一定形状或尺寸:58.08成匹的编带;非绣制的成匹装饰带,但针织或钩编的除外;流苏、绒球及类似品:58.09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金属线机织物及品目56.05所列含金属纱线的机织物,用于衣着、装饰及类似用途58.10成匹、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刺绣品(+):58.11用一层或几层纺织材料与胎料经绗缝或其他方法组合制成的被褥状纺织品,但品目58.10的刺绣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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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7 17:19:23

58.01起绒机织物及绳绒织物,但品目58.02或58.06的织物除外(+):
       10—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    棉制:
       21— — 不割绒的纬起绒织物
       22— — 割绒的灯芯绒
       23— — 其他纬起绒织物
       26— — 绳绒织物
       27— — 经起绒织物
            —    化学纤维制:
       31— — 不割绒的纬起绒织物
       32— — 割绒的灯芯绒
       33— — 其他纬起绒织物
       36— — 绳绒织物
       37— — 经起绒织物
       90—    其他纺织材料制

    一、起绒机织物,但品目58.02的织物除外
    起绒机织物由至少三组纱线构成:紧经和紧纬构成底布,而另一组经纱或纬纱形成绒面。绒面可以是绒头,也可以是毛圈构成,可以布满织物的整个表面或部分表面;一般只是单面,但有时为双面。
    经起绒织物(丝绒、长毛绒、绒头织物等)是通过将起绒杆沿纬纱方向插入,将绒经拉起而制成。拉起的毛圈可以在织造的过程割绒,也可以过后再割绒,偶尔也有对毛圈不割开的,即不割绒的起绒织物。毛圈或绒头由纬纱将其固定于原位。
    经起绒织物也可以用一组共同的绒经织成面对面的两块织物;然后通过割绒而得到两块已割绒经起绒织物。
    已割绒的纬起绒织物(平绒、灯芯绒等)通常是由纬纱间隔穿于经纱之下,然后浮于两根或多根经纱面层之上所形成的绒头织物。织成后对浮于表面的部分加以割绒,割后的纱头立起形成绒面。将起绒杆沿经纱平行方向插入,拉起绒纬并于织造过程中割绒,可得类似产品。绒头由经纱将其固定于原位。
    因未将浮纱割断而使表面无竖绒的纬起绒织物仍归入本品目(参见本章注释二)。
    二、绳绒织物
    绳绒织物与品目57.02的绳绒地毯极为相似;就象绳绒地毯一样,其绒面(一般为双面)由绳绒纱线形成。本品一般是在织造底布时,通过在经纱中附加或插入一组不同长度和颜色的绳绒纬纱制成。
    起绒织物及绳绒织物可用各种不同材料制成,但最常见的绒面材料是蚕丝、羊毛、动物细毛、棉花及化学纤维。
    以上各种织物有素面的、棱纹的或花式的,还有织造后拷花的;花式起绒织物包括由于表面部分起绒、部分为割绒或部分为毛圈而形成变化多端的图案的产品(西塞莱天鹅绒)。本品目还包括仿裘皮的起绒机织物(例如,仿阿斯特拉罕羔羊皮、仿喀拉科尔羔羊皮或仿豹皮),但不包括通过缝合或粘附等方法制成绒面的仿毛皮(品目43.04)。
    必须注意,本品目的许多织物与品目57.02的地毯生产方法相同;但却很容易与地毯相区别,因为它主要供装饰或衣着之用,而不是作铺地制品用,所以用料精细,底布非常柔软。
    本品目不包括:
    (一)珠皮呢、珠皮大衣呢及其他外观与起绒织物相似的织物,这些机织物用特种纱线(例如,结子花式线)织成或将普通织物经过处理(例如,刮绒或拉绒)制成(一般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
    (二)品目58.02的毛巾织物及类似的毛圈机织物和簇绒织物。
    (三)符合狭幅织物定义的起绒等织物(品目58.06)。
    (四)具有割绒或毛圈绒面的针织物或缝编织物(酌情归入品目60.01或56.02)。
    (五)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二部分所述的制成的起绒等织物。

○   ○
子目注释:
子目5801.22及5801.32
    对于子目5801.22及5801.32的已割绒灯芯绒可按以下经向截面图示将其与其他已割绒的纬起绒织物区别开来: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7 17:20:11

58.02毛巾织物及类似的毛圈机织物,但品目58.06的狭幅织物除外;簇绒织物,但品目57.03的产品除外:
            —    棉制毛巾织物及类似的毛圈机织物:
       11— — 未漂白
       19— — 其他
       20—    其他纺织材料制的毛巾织物及类似的毛圈机织物
       30—    簇绒织物

    一、毛巾织物及类似的毛圈机织物
    这类织物是具有毛圈的织物,可用于制毛巾、家庭浴衣、海滨浴衣、睡衣、盥洗手套等。它们有一组紧纬及两组一紧一松的经纱,松的一组在织物表面构成毛圈。两组经线的比例可以有所不同,但通常地经与绒经的组数相等。
    毛圈通常看起来是捻过的,一般露于织物的两面,但有时只有一面;毛圈有时可以割开。毛圈可均匀地覆盖织物的整个表面,或构成条纹、格子、菱形或更为复杂的图案。
    但本品目不包括仅在一面有绒面,其所有毛圈都被割开的织物(品目58.01)。
    本品目不包括:
    (一)针织或钩编的毛圈织物(品目60.01)。
    (二)沿无纬纱线所示划线裁切等简单加工即可成为多条带毛边制成品的成匹织物(品目63.02)。
    二、簇绒织物
    这些织物是通过一组针与钩的设备将纱线插入已织成的纺织底布(机织物、针织物或钩编织物、毡呢、无纺织物等)上形成毛圈,如果钩上带有割绒装置,则可直接将毛圈割开成为簇绒织物。
    本品目产品有别于品目57.03的簇绒地毯及铺地制品,例如,本品的硬挺性、厚度及强度都不如地毯,不适于作铺地制品。
    此外,这些织物不同于品目60.01的起绒织物,前者是以织物背面看上去有一行行的纵向绗缝针迹为特征,而后者则在织物背面具有一行行的链式针迹。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7 17:20:42

58.03纱罗,但品目58.06的狭幅织物除外

    纱罗(有时称为纱罗组织)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三。
    在素纱罗组织中,其几根绞经纱左右交替绕着每根地经纱,每次从纬纱上面穿过时,却在地经纱下面穿过;地经纱总是在纬纱的一边,它与纬纱绝不交织,而两者都由绞经纱所固定。
    把绞经纱相互斜绕(例如,所谓钩花纱罗、马尔利纱罗),用两根或多根纬纱一起穿过地经纱和绞经纱所构成的线圈,或者对每根绞经纱使用两根或多根地经纱以及对每根地经纱使用两根或多根绞经纱等方法,都可获得不同的纱罗组织。
    本品目还包括:
    一、浮纹纱罗,即在织造过程中附加一根纱线(浮纹纱),以使纱罗织物上产生图案效果。
    二、部分为纱罗组织而部分为其他组织构成的机织物,不论这两部分的比例如何,这类织物通常有经向条纹、格子或其他各种图案的效果。
    纱罗通常织得疏松,因而很轻;主要用作窗帘布;某些纱罗还沿经纱切成狭条,用以制绳绒线。
    不同品种的纱罗,其外观差别很大,在织造过程中织成的图案也是五花八门的,切不可将它们与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的挖花织物和其他织物以及本章的手工或机制花边、刺绣品、网眼薄纱及其他网眼织物相混淆。
    本品目不适用于素色的平纹疏松机织物,例如,主要用作绷带及纱布的机织物,这些通常也称为纱罗,但应归入品目30.05(如果经药物浸涂或制成零售包装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的)或者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
    本品目也不包括筛布(品目59.11)。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7 17:21:22

58.04网眼薄纱及其他网眼织物,但不包括机织物、针织物或钩编织物;成卷、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花边,但品目60.02至60.06的织物除外(+):
      10—    网眼薄纱及其他网眼织物
         —    机制花边:
      21— — 化学纤维制
      29— — 其他纺织材料制
      30—    手工制花边

    一、网眼薄纱及其他网眼织物
    这类产品用于制窗帘、床罩及类似家用装饰布、面纱、女式服装、刺绣品等,它们一般是蚕丝、化纤、棉花或亚麻制成。
    (一)网眼薄纱及其他珠罗纱织物,由经纱与纬纱构成,其纬纱在每根经纱上都绕一下,成斜角线从一边织到另一边,一半纬纱向着一个方向而另一半纬纱向着另一个方向(见图1)。这些纬纱与经纱一起形成一个网眼;网眼可以成规则六角形、正方形或菱形(纽维乐网眼织物)。另一种是六角形网眼的薄纱(梅希林网眼薄纱),由数根经纱和一系列仅纵向绕于两根并列经纱之间的底线构成(见图2)。

(二)波比诺特网眼薄纱,是一种由三组纱线构成的特种网眼薄纱:第一组是同普通网眼薄纱一样的垂直并列经纱;第二组是图案纱(所称图案纱是因其形成图案),该组纱交替沿着垂直的经纱走向并不时从一根经纱走向通常是相邻的另一根垂直经纱,因而构成点缀着三角网眼的不规则四边形或其他形状的网眼;第三组是绞经纱,它绕着垂直的经线并把图案纱固定于垂直的经线上(见图3),将多个上述三角形网眼紧密地聚集在一起就产生了图案中的不透明部分。

(三)网眼织物具有三组纱线:平行经纱、网眼纱及接结纱(例如,方形网眼织物)。每根网眼纱交替沿着不同经纱走向,从一根经纱转到另一根经纱,从而形成方形网眼。接结纱在某些地方将网眼纱结扎于经纱之上,将织物固定下来(见图4)。

    (四)打结网眼织物,具有一致的方形或菱形网眼,在网眼各角打结,因而纱线不能拉开。本品可以用手工或用机器织制。
    本品目不包括:
    (一)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的疏松机织物及品目58.03的纱罗。
    (二)品目56.08的网或网料。
    (三)筛布(品目59.11)。
    (四)第六十章的针织物或钩编织物。
    (五)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二部分所述的制成的网眼薄纱及其他网眼织物。
    二、花边
    花边是一种观赏或装饰用的透孔织物,其中图案体(较为复杂的)是由纱线相互绞扭形成,图案体之间通过通常为规则尺寸及形状并形成明显透孔底布的网眼相连接,或者通过本身就具有花样效果的花式链圈(连接狭条)相连接。图案体与透孔底布或狭条通常是同时产生的,但有时图案体是单独织成后,随后再将它们连接起来。
    花边的主要特征是图案体不是在一个原有的底布上加工而成的。因此,本品目所称“花边”,不适用于具有类似外观而且有时确也称为花边的产品(例如,方网眼花边),这类产品是通过对原有的网眼薄纱或网眼底布的网眼填孔或装饰制成,或者通过在底布上加缝刺绣制成,不论其底布是否事后全部或部分去掉。这类产品应作为刺绣品归入品目58.10。经过刺绣的真正花边及用加缝刺绣工艺镶饰的花边也应归入品目58.10。
    本品目也不包括以手工或机器针织而成的任何透孔织物(第六十章);这些织物通常能从特别是不透孔部分其特有的圈距加以区分。
    与网眼薄纱、纱罗或其他疏松机织物不同,花边没有明显的经纱和纬纱,它织造时常常使用单根纱线。如果不止使用一根纱线时,该纱线仍起同样作用。
    花边有手织的,也有机织的。
    手织花边的主要品种有:
    (一)针绣花边,即用针在绘有图案的普通纸或羊皮纸上绣制而成的花边。花边按着图案的轮廓,其组成纱线浮在纸上而不穿透纸张,其骨架纱线,即那些形成最初花边轮廓的线,通过十字刺绣临时附在图案上,以便针绣加工。
    针绣花边包括阿朗松细嵌花针绣花边、阿根坦针绣花边、威尼斯针绣花边等。
    (二)线轴编织花边(枕垫花边)是以几根绕于线轴上的纱线在有图案的“枕”或“垫”上相互扭绞制得,“枕”或“垫”上暂时插上几根针以便织造花边。
    线轴编织花边包括瓦朗西安花边、尚蒂利细花花边、马林丝网眼纱,勃鲁琪斯花边、细网眼凸纹枕垫花边、布维花边等。
    (三)钩编花边(例如,名为爱尔兰手工钩编花边的产品)。钩编花边与上述各品种不同,在织制时并非置于图案或架座上;它是用钩针手工钩编织成的。
    (四)其他各种花边,其品种相互多少有些相似,例如:
    1.轮形花纹花边,用与针绣花边相同的方法制成。
    2.带子编结品,即某些部分是用带子缏条制得的针绣花边;它是在一枕上制成或机械制成。
    3.梭织花边,其织法与钩编花边相似,但具有圆形图案并使用梭子结织。
    4.流苏花边,把一系列与芯线成直角的纱线用各种方式结织而成的一种厚实花边。
    除了线轴编织梭结花边外,机制花边在外观上与手工花边相类似,但纱线的交织方式不同,机制花边比手工花边更为均匀一致。
    下列形状的手工或机制花边均归入本品目:
    1.成匹或成任何长度条状;或
    2.成小块图案状,即成单独的小块,专供贴于或缝于其他物品上的,例如,睡衣、女式衬裙、罩衫或其他衣着、手帕、台布或其他家具布。
    这些货品不论是否直接用花边机制成匹头,或从大幅花边上剪裁下来或将几块单独的花边缝合而成,均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花边制品;这类货品根据其基本特征归类,一般归入第六十二章或第六十三章(例如,品目62.14的花边黑丝披巾,品目62.17的妇女衣着上的花边覆肩及衣领,以及品目63.04的花边台布)。

○   ○
子目注释:
子目5804.21、5804.29及5804.30
    机制仿手工花边在整个外观上类似于手工花边,但可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加以区别:
    机制花边经常织成较宽的段幅,而在整理工序中才裁切成条的。因此,裁切成条的花边边缘几乎都保留了透孔织物在织机上未裁切时条与条之间的全部或部分线圈组织。这些线圈组织可在花边外侧找到。通常所见的是它们在边线上形成凹角,如不破坏花边的边缘是很难接触到这些线圈组织。这些线圈组织的存在是机制花边的一个明显标志。
    通过检查花边的装饰性图案,从其浮线轮廓线及填圈线的走向也可加以区别。对于手工制花边,这些线可以沿任何方向走线,而且还可倒回到其原来的方向上。而对于机制花边,这样的反向针法是不可能的;这些线可以斜向左边或右边,但都必须随着织物不断前进的方向。
    将线填入图案不透孔部分的方法是我们必须记住的手工制花边与机制花边第三个区分标准。只有手工制花边有以下组织:
    —— 对于针绣花边,连锁组织,即月牙形组织或锁钮门组织。
    —— 对于线轴编织花边,布纹组织或棱条组织。
    布纹组织与平纹组织完全相同。而在棱条组织中,作为经纱的线分成两组添纱,相互之间形成近乎90度角;纬纱跨其表面,交替地跨过第一组(上层经纱)的一根经纱,紧接着插入第二组经线之下。
    机制花边最广泛应用的填充方法如下:
    —— 布纹组织,其特点为作为纬纱的线不必从图案的一边走向另一边。在某些情况下,它仅穿过部分图案,而另一根纱线接上第一根走完整个图案;
    —— 采用与织造完整的波比诺特网眼薄纱相类似的织造方法(直纱、图案纱及绞经纱);
    —— 在地网中插入一根纱,与经纱一同形成平纹组织。以上的两种方法都是图案始,地网尽,但本方法并非如此。
    以下情况也可供区别手工制花边和机制花边时参考。在某些情况下,也只有借助于这些情况才能进行区别,特别是区别手工制还是机制线轴编织花边:
    1.手工制花边的疵点或不足是网眼不规则,外观极少相似,而机制花边由于是用机械设备生产的,其网眼个个规则整齐。
    2.手工制花边常见的饰边毛圈是由构成地网的纱线形成的,而有时机制花边也加有这些饰边毛圈。但机制花边的饰边毛圈附得极不牢固,无需损毁花边本身就能将其扯下。这对手工制花边来说是不可能的。
    3.根据包装和发货方式也可区别手工制花边和机制花边。手工制花边的长度一般最长不过20米,每批货中的各件通常是图案各不相同。而机制花边总是较长,最长可达500米,每批货中总是有几件图案相同。
    另外有一种“混合”型花边,也称带子花边、小花纹狭花边、吕克瑟伊花边、刺绣网眼花边。生产这种花边首先要用一条机制带子(编带)。将这条带子平放在描迹上,沿着图案的线路走向,遇到转角带子折叠以继续跟随描迹;带子重叠之处缝在一起;裁切的编带端部在原地细致地缝起。然后用针织成线圈及填圈组织。
    除了根据编带的折叠、裁切方式及按上述方法缝制等情况以外,有时还可通过图案凹边上这些编带的褶裥来确定这种花边。
    这种花边应作为手工制花边归类。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7 17:22:02

58.05“哥白林”、“弗朗德”、“奥步生”、“波威”及类似式样的手织装饰毯,以及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例如,小针脚或十字绣),不论是否制成的

    本品目包括手织的或在底布(通常为帆布)上手工针绣的装饰毯。本品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完整、独立图案的成幅毯,图案通常具有图画性质。
    一、手织装饰毯
    手织装饰毯是用织机把经纱绷紧,然后用不同颜色的纬纱与其交织,将其覆盖,从而产生图案并成为机织物。
    同一般普通经纬织物所用的工艺相反,它的各色纬线的长度是按照所产生的图案来决定的,因而总的来说,这些纬线的长度并不超过整幅织物的宽度;这样经纱就被一根根依次排列下来的各色纬纱所覆盖。纬纱的松线露于图案的背面。这一织法造成经线上未经交织的间隙通常用线缝合加固。
    这类毯包括“哥白林”、“弗朗德”、“奥步生”或“波威”型装饰毯。
    用于仿制手织装饰毯的机织(如用提花机或类似织机织成的)装饰毯是普通的经纬织物,其中各色纬线是从一边织到另一边的,应作为机织物或制成品归入有关品目。
    二、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
    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又称针绣装饰毯)的特征是用织物作底布(通常为方格网眼帆布),在底布上用针绣法把大量五颜六色的纱线按设计图案绣上制成。
    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有时还再次进一步进行刺绣加工,加工后的物品仍应归入本品目而不作为刺绣品归类。
    与品目58.10的大多数刺绣品相反,本品的底布(通常为帆布)可能除了边缘以外,全部都被针绣纱线所覆盖。根据针绣方式的不同,针迹也有各种名称:小针脚、粗针脚、十字绣、双十字绣、象景针脚等。
    装饰毯主要作装饰用途,挂于墙上或铺于椅子软垫面上等。一般用蚕丝、羊毛、化纤,甚至含金属纱线制成。
    缝边、镶边、衬里等的装饰毯仍应归入本品目,但制成的物品,例如,晚会手提包、软垫、拖鞋等一律不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开来姆”、“苏麦克”、“卡拉马尼”及类似的小地毯(品目57.02)。
    (二)用于织制装饰毯的由机织物和纱线组成的成套物品(品目63.08)。
    (三)超过一百年的装饰毯(第九十七章)。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7 17:22:34

58.06狭幅机织物,但品目58.07的货品除外;用粘合剂粘合制成的有经纱而无纬纱的狭幅织物(包扎匹头用带):
      10—    起绒机织物(包括毛巾织物及类似的毛圈织物)及绳绒织物
      20—    按重量计弹性纱线或橡胶线含量在5%及以上的其他机织物
         —    其他机织物:
      31— — 棉制
      32— — 化学纤维制
      39— — 其他纺织材料制
      40—    用粘合剂粘合制成的有经纱而无纬纱的织物(包扎匹头用带)

    一、狭幅机织物
    根据本章注释五规定,本品目包括以下狭幅机织物:
    (一)幅宽不超过30厘米的狭条经纬织物,两边都有扁平或管状布边的。这些物品是用特种织带机织成的,通常几条带子同时织出;有时带子一边或两边织成波浪形。
    (二)幅宽不超过30厘米的狭条,从宽幅经纬织物剪(撕)成〔纵剪(撕)或横剪(撕)〕并且两边都有假边,或一边是正常织边而另一边是假边。假边是用防止剪(撕)下的织物脱散,可以于裁剪(撕开)前在宽幅织物上织进一行纱罗组织,或将边简单折起,也可用胶将边粘合,或对某些化纤条带将边熔融。还可以在织物裁剪成狭条前就进行处理,形成假边,以防止狭条剪边脱纱。在这种情况下,狭幅织物间的假边并不需要特别明显。从织物剪(撕)下来的条带若无上述真边或假边,不得归入本品目,而应按普通机织物归类〔关于斜裁滚条布,参见以下第(四)款〕。
    (三)压平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无缝管筒经纬织物。但把狭条两边缝合、粘合或其他方法结合而形成管状的织物不归入本品目。
    (四)由从经纬织物横向裁下的狭条构成的斜裁滚条布,未折边时的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由于本品是从宽幅织物上裁下来的,因而没有布边,不论是真边还是假边。
    上述产品包括带子和带状织物,以及某种具有丝带特征的织物。
    带子通常是用蚕丝、羊毛、棉花或化纤制成,不论是否含有弹性纱线或橡胶线。可用于内衣、女式衣着,也可用于制造帽子及花式衣领,用作勋章绶带、装饰性捆扎材料及用于其他装饰用途等。
    本品目也包括用金属线制成的狭幅机织物,但它们必须明显用于衣着、装饰或类似用途(参见本章注释七)。
    归入本品目的丝带是窄条带子;带状织物是厚实的狭幅织物,通常用棉花、亚麻、大麻或黄麻制成,可用于鞍具、挽具,也可用于制带子、带料、腰带或椅座等。
    本品目还包括百叶窗用的带状织物,多条窄带按一定间隔将两条带子连接起来构成,整个织物由一次连续的织造工序制得。
    本品目包括的货品,通常是用与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或品目58.01(丝绒)的织物相同的织法织成;所不同的是以上(一)至(四)款所列的各项指标。
    这些产品即使经过波纹(云纹)、拷花、印花等处理仍应归入本品目。
    二、包扎匹头用带
    本品目也包括幅宽通常从几毫米到1厘米,用粘合剂粘制成的有经纱(并线、单丝或纺织纤维)而无纬纱的狭幅织物(包扎匹头用带)。本品主要用于捆扎包裹,有的用于制女帽帽缏。
    本品有时在一定间隔的地方印上商标名称,但这并不影响它的商品归类。
    本品目不包括:
    (一)经过药物浸涂或制成零售形状或包装的绷带(品目30.05)。
    (二)带有织造流苏的狭幅机织物、编结丝带及编带(品目58.08)。
    (三)其他品目具体列名的狭幅织物,例如,具有以下特征的狭幅织物:
    1.成条的机织标签、徽章及类似品(品目58.07或58.10)。
    2.灯芯、炉芯、打火机芯、烛芯或类似品(品目59.08)。
    3.纺织材料制的水龙软管及类似管子(品目59.09)。
    4.品目59.10的传动带或输送带。
    (四)第五十九章的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狭幅机织物,特别是用橡胶浸渍的用于包覆纺锤(织轴)的狭幅丝绒织物(品目59.11)。
    (五)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二部分所指的制成的狭幅织物〔以上第一部分第(二)款所列的除外〕。
    (六)拉链(品目96.07)及间隔装于带子上的贱金属钩眼钮扣或揿钮,只要这些钩眼钮扣或揿钮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的(酌情分别归入品目83.08或96.06)。
    (七)打字机色带(品目96.12)。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7 17:23:04

58.07非绣制的纺织材料制标签、徽章及类似品,成匹、成条或裁成一定形状或尺寸:
       10—    机织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货品:
    一、任何纺织材料制的标签(包括针织标签)。本品用作衣着、家用亚麻布、褥垫、帐篷、布玩具或其他货品的标签。本品是标有专门题词或花纹的有使用价值的标签。这类标签主要包括印有厂商商号、商标或印有其构成的纺织原料性质(“蚕丝”、“人造丝”等)的商业标签,以及个人(寄宿生、士兵等)用以识别本人私人财产的标签;后一种标签有时标明个人名称的缩写或图记,有时还留有一栏空白之处以备手工填写。
    二、任何纺织材料制的徽章及类似品(包括针织的在内)。本品包括通常缝在衣着外面的徽章、“肩章”等(运动、军事、地区或国家的徽章等、标有青年团体名称的徽章、标有船名等的水手帽徽等)。
    上述物品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归入本品目:
    (一)必须是非刺绣品。归入本品目的物品上的文字或花纹图案一般是织造的(挖花织法)或印制的。
    (二)必须是成匹、成条(最常见的形状)或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成为独立件的,但不得经其他任何方式加工为制成品。
    本品目不包括经刺绣的标签、徽章或类似品(品目58.10)或除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以外经过其他方式加工为制成品的产品(品目61.17、62.17或63.07)。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7 17:23:47

58.08成匹的编带;非绣制的成匹装饰带,但针织或钩编的除外;流苏、绒球及类似品:
       10—    成匹的编带
       90—    其他

    一、成匹的编带;非绣制的成匹的装饰带,但针织或钩编的除外
    除了编带以外,本品目的这一部分还包括各种用于衣着装饰(例如,女式外套、军队制服、教士法衣、舞台戏服)或家具装饰(包括船舶或车辆上的装饰)用的成段产品。
    只要本品仍具有匹头的特征,它可以装有纯粹作为配件的钩子、扣子、金属眼、环以及类似品;本品也可以用亮片、小珠及类似配件进行装饰,但不得通过加缝刺绣缝上的。否则应作为刺绣品归入品目58.10。
    归入本品目的产品包括:
    (一)扁平或管状编带
    本品是用纱线或第五十四章的单丝、扁条及类似品对角线交织而成的。
    在扁平编带中,其纱线采取“Z”字形或其他更为复杂的方式成斜角从一边走到另一边。而在管状编带中,其纱线即采取螺旋形方式走向。所有两种编带的纱线都是一半朝一个方向,而另一半则朝另一个方向,按通常相当简单的固定图案进行交织。有些编带中有额外的纱线沿着织物的长度交织进去,以增强带边,或是按任何有序序列产生花纹效果。
    编带是由编带机或锭子机等专用机器制成的。
    编带品种包括系带(例如,靴带或鞋带)、空心绳、饰带、装饰线、编织丝带等。管状编带可以有一条纺织纱芯。
    编带用于某电线些衣着物品的镶边或装饰(例如,饰边及拷边)或装饰物品(例如,装饰窗帘钩),制造某种鞋带,作电线护套、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及运动服系带、晨衣带等。
    这类编带不同于品目56.07的编织品或编结品,它们编得较为松散,结构亦不够紧密。
    然而,本品目不包括其他品目具体列名的编带,特别是下列货品:
    1.由塑料或其他编结材料单丝或扁条制成的编带,单丝截面尺寸超过1毫米或扁条宽度超过5毫米的(品目46.01)。
    2.品目56.07的线、绳、索、缆及编织的仿肠线。
    3.编织的灯芯、炉芯、打火机芯、烛芯及类似品(品目59.08)。
    4.水龙软管及类似的管子(品目59.09)。
    5.品目59.10的传动带或输送带。
    6.品目59.11的专门技术用途的物品(例如,工业上用作垫料或润滑材料的编带)。
    7.拉链(品目96.07)及间隔装于带子上的贱金属钩眼钮扣或揿钮,只要这些钩眼钮扣或揿钮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的(酌情分别归入品目83.08或96.06)。
    (二)棉芯丝绳及类似绳
    本品是类似于粗松螺旋花线的嵌芯产品,但芯线更粗,由在螺旋编织加工过程中加捻的一束线或纺织粗纱组成。常用本身已经嵌花的纱线进行螺旋编织。本品只有呈长条状的才归入本品目,它们用于装饰制成品,也用于制晨衣腰带、窗帘拉绳等。
    本组不包括纺织材料包覆的金属线,例如:
    1.制造帽骨架的钢丝、铁丝(女帽钢丝)及做人造花茎或卷发器的钢、铁丝(品目72.17)。
    2.绝缘电线(品目85.44)。
    (三)边缘织有流苏(线圈状或裁切而成)的狭幅织物
    本品用织带机生产,其边饰是巧妙处理纬线获得或者利用名为洛快汀的松驰粗糙经线获得。
    在第一种方法中,纬线并不与外面两根经线组成布边,而是延伸于经线之外形成线圈;这些线圈是把两股或多股纬线绕于织机中与经线平行的钢丝上,待织物织成后即将钢丝退出而得。
    在第二种方法中,松弛粗糙经线间隔地被某些纬线并入布边,而钢丝则在未并入部分把纱线拉出织物之外,从而形成线圈。
    用这些方式所生产的线圈,其圈脚可以较宽,其间隔可以规则,也可以不规则。有时本品经裁剪而形成流苏毛边,然后可加以打结或饰以穗缨、绒球等。
    这些狭幅织物主要是用作家具布或衣着物品的镶边或装饰。
    圈形边、荷叶边及锯齿边的带子不归入本品目(品目58.06)。
    (四)其他成匹的装饰带。本品目也包括适于衣着、家具布等装饰用的各种成匹狭幅产品。
    本品通常是用上述带子或其他产品生产的,可以对一件产品进行缝纫或其他方式加工制成,也可以把两件或多件产品以装饰方式加以拼合组成(例如,饰边的带子、丝带或镶边带;纵向间隔地缀以流苏或其他装饰物的带子,但贴花刺绣的除外)。
    本品目不包括品目60.02至60.06的针织或钩编的装饰品。
    二、流苏、绒球及类似品
    本品与以上第一部分的产品不同,是一些分开的独立物品,包括各种尺寸、形状的流苏以及装饰绳的花式端头等,例如:
    (一)用纺织线包裹的芯子(木或其他材料制),线头有时悬挂着。许多品种可以用花边或成排小穗子装饰。
    (二)折叠或捆扎的成束纺织线,其线头松散悬挂着。
    (三)用纺织材料包覆的橄榄形或坚果形芯子(木或纸等制),有时芯子中间是空的,可作拉环用。
    (四)绒球,即中间扎在一起,绒头向四面蓬松的短线。
    所有这些物品都可以备有一个线圈以便悬挂等用;本品主要供布置装饰用途,但偶尔也有用于衣服上。本品具有明显的装饰性能。
    除以上专门列出的以外,本品目不包括独立的物品。
    用本品目的编带及装饰带制成的玫瑰花结应归入品目62.17或63.07。用同样材料制成的盘花钮扣、肩章或勋带应归入品目62.17;用这些材料制成的鞋带、胸衣饰带等,其端头经过加固或其他方式处理以防止散线的,以及用这些材料制成的剑柄带结,都应归入品目63.07。
    用于制造本品目的纺织材料种类繁多,有蚕丝、羊毛、动物细毛、棉花、亚麻、化纤及含金属纱线。
    除了已提到的不归入本品目的货品以外,本品目还不包括仅简单织成带条,符合狭幅织物定义的丝带及其他装饰带(品目58.06)。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7 17:24:21

58.09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金属线机织物及品目56.05所列含金属纱线的机织物,用于衣着、装饰及类似用途

    本品目包括用品目56.05的含金属纱线织成的机织物〔其定义参见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一部分第(三)款〕以及用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的金属线织成的机织物,但这类织物必须用作衣料或用于装饰及类似用途,而且其他品目,尤其是本品目以前的本章各品目未具体列名的。
    金属线或含金属纱线与其他纺织纱线混合织成的织物,如果金属线或含金属纱线的重量超过所含任何一种其他纺织材料的重量,就应归入本品目。对此,含金属纱线应作为一种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其重量应以所含的纺织纤维及金属两者重量的总计作为其重量〔参见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一部分第(一)款〕。
    本品目不包括不用作衣料或不用于装饰及类似用途的机织物,例如,钢铁丝、铜丝、铝丝、贵金属丝等制的网布或机织物(品目71.15、73.14、74.19、76.16等)。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7 17:24:56

58.10成匹、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刺绣品(+):
       10—    不见底布的刺绣品
            —    其他刺绣品:
       91— — 棉制
       92— — 化学纤维制
       99— — 其他纺织材料制

    刺绣品是用绣线在网眼薄纱、网眼织物、丝绒、带子、针织物或钩编织物、花边或机织物、毡呢或无纺织物的原有底布上进行加工,使底布上产生一种装饰性效果。绣线一般是纺织材料,但本品目也包括绣线是使用其他材料(例如,金属丝、玻璃纤维或酒椰纤维)的物品。底布通常成为整个刺绣品的一部分,但在某种情况下,刺绣完成后便将底布去掉(例如,用化学方法去掉或剪去),仅留下刺绣图案。某些刺绣品不使用绣线而使用条子或编带。
    由于刺绣品从生产工序一开始就须有一幅织好的底布,因而不同于花边,而且切勿将花边与刺绣完成后就去掉底布的刺绣品相混淆。同时,也切勿将刺绣品与在织造过程中通过浮纹线产生图案的机织品相混淆(小花薄洋纱及其他浮纹织物)。本注释的下文列出了区分刺绣品及这些其他产品的特征。
    刺绣品有手工制的,也有机制的。手工制的刺绣品尺寸相对较小,而另一方面机制刺绣品则通常是长幅的。
    归入本品目的刺绣品主要有下列三种:
    一、不见底布的刺绣品
    本品是一种把底布去掉(例如,用化学方法去掉或剪掉)的刺绣品。因此,其材料全部用刺绣图案构成。
    由于它没有底布,某些这类机绣品很易与品目58.04的花边相混淆,但可通过以下几点加以区别:
    (一)花边是由单根连续纱线织成或两根或多根起同样作用的连续纱线交织而成,花边的两面一般看上去是一样的;而机绣品所用两组纱线作用不同,一组是绣线,另一组是在织物底面的梭子线,梭子线通常较绣线细。因而,刺绣品的正反两面看上去不同,正面显出某种程度的凸起,而反面则是平的。
    (二)刺绣品剪去的底布通常露出未经完全剪去的底布小纱头。
    二、刺绣后保留底布的刺绣品
    这是一种绣线通常并不覆盖整个底布,而是仅覆盖图案表面或图案边缘的刺绣品。所用针法各有不同,有运行针、链式针、回针或锁式针、人字针、“波氏”针、小点针、线圈针、锁眼针等。整个图案一般仅在织物的正面才能看到。刺绣品的许多品种带有小孔或透孔,这些孔是由于裁剪、用打眼锥在底布上扎洞或者从底布抽掉某些经纱或(及)纬线,然后以刺绣针脚对织物进行整理或修饰造成的。这就增加了刺绣品的轻巧性,还可以拱托出其主要部分,例如,网眼刺绣品及抽纱刺绣品。
    仅经过简单抽纱加工的材料不归入本品目。
    在某种刺绣品中,预定的图案首先是勾出轮廓或者用填充线进行填充,使刺绣图案的浮雕效果更为明显。
    有些品种的机绣品,特别是缎纹针刺绣品及某些刺绣的薄纱织物,看起来非常类似于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的浮纹薄纱织物及其他浮纹织物(例如,小花薄洋纱)。但两者可以从生产方法所产生的下述特点加以区分。浮纹织物,由于其图案是在织造过程中运用浮纹线所产生,在一排图案中的每个图案总是刚好位于底布的同一纬线或同一经线之间;刺绣织物恰恰相反,底布在未刺绣图案之前就已经织好。为了刺绣图案,刺绣机要将底布绷紧,而底布绷紧后的位置绝不可能恰到好处,使机器的针能把所有刺绣图案的相应部分绣在底布的同一纬线或经线之间。而且机针常常穿过底布的线,这是在浮纹织机中绝不会发生的。
    这些区分浮纹织物同刺绣织物的特征,可以在磨损图案的边缘上看出。
    三、贴花刺绣品
    本品是在纺织物或毡呢底布上用刺绣针或普通针缝上下列物品构成:
    (一)珠子、珠片或类似的装饰附件;这些附件一般是用玻璃、明胶、金属或木头制成,缝上后可在底布上产生一种图样或一种多处点缀的图案。
    (二)纺织品或其他材料的装饰性花纹图案。这些花纹图案通常是用一种具有不同于底布组织结构的纺织物(包括花边)剪成各种图样,缝于底布之上构成;在某种情况下,在有花纹图案覆盖的位置将底布去掉。
    (三)用编带、绳绒线或其他装饰带等在底布上形成的一种图案。
    以下形状的上述各项刺绣品仍归入本品目:
    1.各种幅宽成匹或成条的。这些成匹或成条的刺绣品可以绣有一系列相同的图案,不论是否可供日后分割以供制成品使用(例如,成条的衣着物品刺绣标签,或刺绣品制成一定间距,供将来裁开制护胸的)。
    2.成小块图案的,即绣有图案的独立刺绣品,除了作为刺绣件加于或贴于内衣、衣着物品或装饰品等上别无其他作用的。本品可以裁成任何形状、衬底或用其他方式拼合。它们包括像章、徽章、肩章、首字母、数字、星徽、国徽或运动徽章等。
    本品目不包括:
    (一)在非纺织材料上的刺绣品(例如,在皮革、柳条制品、塑料、纸板上的刺绣品)。
    (二)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品目58.05)。
    (三)用于刺绣台布、餐巾或类似品的由机织物和纱线组成的成套货品(品目63.08)。
    (四)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二部分所述的制成的刺绣品(小块图案状的除外),不论是否可即供使用的制成品,以及已经完工可即供使用的带刺绣的物品,其刺绣工作是直接在无需进一步加工的成形物品上进行的。这些范围广泛的物品是作为制成品归类的(例如,第六十一章、第六十二章、第六十三章或第六十五章),它们包括手帕、围涎、袖口、衣领、紧身围腰、服装、托盘巾、铺台中心的花式垫布、壁炉台罩、台布及窗帘。
    (五)不见底布的玻璃纱线刺绣品(品目70.19)。

○   ○
子目注释:
子目5810.10
    本子目不包括图案刺绣哔叽织物。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7 17:25:32

58.11用一层或几层纺织材料与胎料经绗缝或其他方法组合制成的被褥状纺织品,但品目58.10的刺绣品除外

    本品目包括由以下材料组成的成匹纺织产品:
    一、一层通常为针织物、机织物或无纺织物及一层胎料(通常为絮网状的纺织纤维,以及毡呢、纤维素絮胎、泡沫塑料、海绵橡胶等);或
    二、两层织物(通常为针织物、机织物、无纺织物或这些织物的混合品)夹着一层胎料。
    各层材料通常是以并排直线或装饰图案式地缝合(包括缝编)起来,但缝合应主要起绗缝作用,所构成的图案并不使产品具有剌绣品的特征。本品也可用打结、用粘合剂粘合、用热粘合或用其他方式结合在一起,但产品须有被褥效果,即具有类似于缝合或缝编被褥的鼓胀蓬松效果。
    本品目的产品可经浸渍、涂布或包覆,或者用于生产本品目产品的织物可经浸渍、涂布或包覆。
    这些材料通常用于生产绗缝外套、被褥、床罩、褥垫、衣服、窗帘、座垫、台布内垫等。
    本品目不包括:
    (一)不论是用缝线或热封方法将塑料片夹胎芯制成的产品(第三十九章)。
    (二)缝合而成的带胎芯纺织产品,其缝线组成的图案具有刺绣品的特征的(品目58.10)。
    (三)本类所列制成的物品(参见本类注释七)。
    (四)第九十四章的夹有胎芯或装有材料的床上用品或类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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