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家 发表于 2016-7-26 15:43:11

课堂作业:玻纤绳的情况说明 快来快来交作业啦

我司于2016年7月21日申报出口名为玻纤绳的商品,申报品目7019.9010。该商品由90%的玻璃膨体纱和10%的涤纶纤维编结制成,内置一细铜丝起强化支撑作用。其加工工艺为:(1)将纱线从原材料线盘纬到用于纬纱机的纡管上;(2)紧绕着铜丝,通过编织机编制玻璃纤维纱线,然后紧绕玻璃纤维纱线采用涤纶丝编织加工成实心圆形带。该商品具有良好的耐热、隔热性能,不吸水、不腐蚀、不霉变、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能,将其绑在物体上,用于隔绝热量,方便工人作业。海关认为该商品应归入70191900.90,现我司补充归类情况说明。
根据协调制度列目规则,7019品目下各级子目按初级原料纱线到制成品织物的顺序列目,其产品子目越大,其加工工艺越复杂。根据7019.19子目条文注释,“本子目包括梳条。梳条由长度通常不足380毫米的短纤构成。它们松散平行排列成绳状,基本未加捻(捻度每米少于5转)。梳条一般用于生产短纤纱线,但也可用于生产绳或缆。本子目的纱线已经加捻,可用长丝或短纤制成。”从该注释可知:(1)构成梳条的纤维通常为不足380毫米的短纤;(2)这些短纤松散平行排列,通过胶黏等方式聚合在一起,无任何编结工艺;(3)梳条通常作为初级原料,进一步用于生产短线纱线,也可用于生产绳或缆。再看7019.11和7019.12的子目注释,结合协调制度的列目规则,可得知子目70191900.90中的“其他玻璃纤维”制品的加工程度较之7019.9090项下制品的加工程度简单的多,为半制成品,通常作为初级原料以进行再次加工制成成品。
而我司申报出口的玻纤绳产品为制成品,出口后可直接使用,无需进一步加工,不符合《税则》税目70191900.90的产品,建议将其按玻璃制品归入税则税目7019.9090。

紫龄 发表于 2016-7-26 18:08:57

关于玻纤绳商品归类的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海关:

AAA有限公司本次向贵关进口了一票产品,申报品名:玻纤绳,型号:AAA,申报税则号列:7019.9090。为进一步解释该产品的归类依据现就此产品的实际情况予以说明。
该产品由90%的玻璃纤维纱线和10%的涤纶纱线构成,是内芯为玻纤膨体纱,外层为涤纶纱线的玻纤绳。加工工艺:将纱线从原材料线盘纬到用于编织机的玗管上,通过编织机在玻璃纤维纱线的四周采用涤纶丝编织加工成实心的圆形带。
经我司确认,该玻纤绳的编结方式与报验状态与《协调制度品目注释》中对子目7019.19的注释不符。
    编结方法:
本产品是通过由玻璃纤维纱线和涤纶纱线通过编织机编结而成,而子目7019.19所述的“梳条”、“纱线”是没有经过编结的。“梳条”松散平行排列成绳状,基本未加捻(捻度没米少于5转);“纱线’已经加捻。玻纤绳已经超出了子目7019.19规定的加工程度。

    报验状态:
玻纤绳已经是制成品了,无须进一步加工就可直接使用。子目7019.19所述的是半制成品状态,“梳条一般用于生产短纤纱线,也可用于生产绳或缆;“纱线”可用长丝或短纤制成,而玻纤绳由玻璃纤维纱线和涤纶纱线构成。
鉴于上述依据,我们认为该玻纤绳符合《税则》税目7019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将其归入税则号列7019.9090。
    特此说明
此致

敬礼


AAA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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